某姑娘遭遇老公出軌,蓬頭垢麵,哭哭啼啼:“這麼一個人,一個沒有出息的人,就為了他,我犧牲了我自己。”事實上,聽到這兒,我已經沒有興趣接著往下聽了,這位姑娘顯然還不明白真實的自己,自然也搞不明白她的婚姻狀態。我建議這姑娘看看《黃子華棟篤笑》,為什麼呢?因為黃子華有個主觀點:“我是我這套戲的主角!你不讚美我,我憎恨你全家!”

什麼意思?

意思就是:每一個人都是以“自我”為中心的,在做任何選擇的時候,他在潛意識裏都已經盤算過了——這件事會給我帶來怎樣的收益?如何規避風險,如何取得利益最大化,如何在ABC這些都不夠盡人意的選擇中做出一條看起來相對好一丁點的選擇?你不能因為你選擇了你覺得最好的C,之後回頭發現選錯了,懊悔了,於是你覺得自己犧牲了。

NO,這不叫犧牲,這叫選擇錯誤。

比如,一個大齡女郎,家裏催她結婚,她自己也沒有更好的選擇。籌措下,她牙一咬,隨便找一個結婚。婚後發現,對方是個混蛋,於是她哭哭啼啼去怪自己爸媽、親戚:“看,我為了你們,犧牲了我自己的幸福。”

比如,夫妻生了孩子,用親情綁架孩子:“看,我和你爸為了你,犧牲了我們自己一輩子,你還這麼不聽話?”

這樣所謂的“犧牲”,真的成立嗎?

你被家人催著結婚,你答應了,你的潛意識其實依然是圍繞你自己的利益在進行——結了婚,耳根清淨了,壓力小了,何況也許他是不錯的,會給我穩定的生活。這些算計,你真的以為你自己沒算嗎?真的,別這麼看不起你自己。

父母對孩子,真是鐵板釘釘的“犧牲”嗎?

仔細想想看,孩子是夫妻感情的穩固劑,雙方得付出很多精力和資源來照看孩子,尤其是男人朝秦暮楚的動物性一麵會有所收斂——指望孩子養老,即使不是經濟上的養老,也是心理上的依戀:老了有去處,不至於在社會上找不到自己的位置。在孩子身上寄托自己當年未完成的理想,是做父母的天性,不然哪來那麼多的專製家長——“愛”與“算計”難道真的不能共存嗎?

明明做一件事之前,已經有很多私心,辛辛苦苦經營多時,沒有獲得相應的回報,嚷著自己為誰誰誰犧牲了。

這都是什麼邏輯?

這姑娘繼續很委屈地表示:“跟他結婚的時候,他一無所有,沒錢沒房沒車,我就圖他對我好,我才放棄了好幾個條件好的男生,選擇嫁給他,這難道還不是犧牲嗎?”

請問,圖他的“好”跟圖他的“錢”,本質上到底有什麼區別?

“好”也是價值的一種,虛榮心不分貴賤,個體需求無高下之別,崇尚“肉欲”的不比信基督的下流,圖男人的“錢”和圖男人的“好”同理。你是有所求才跟他一起的,不是奔著“犧牲自我”的態度來的。

國人特別擅長的便是用“愛與犧牲”做幌子,來遮蓋心底下藏著的紮紮實實的利益關係。

兩個朋友A與B,A從小富貴、大方、瀟灑,隨時可以順手給你幫忙;B出生在貧寒之家,基本上不能幫你什麼忙,還時不時總要麻煩你,這樣那樣的。

長此以往,你更喜歡跟A來往,還是B?婚姻中當然要有愛,人們喜歡用“跟你在一起開心快樂”來形容幸福的婚姻,但是如何快樂起來,我們依然需要用具體手段達成。

那麼,是哪些手段呢?“買買買!”“對我好!”“有麵子!”仔細看看,樁樁件件都是利益關係。

“結婚後就有依靠了”屬於“買買買”和“對我好”的範疇;“結婚了,父母不催了,壓力小了”屬於“有麵子”的範疇——也許具體表現方式不同,但是本質是雷同的。也就是說,所有人選擇婚姻的第一要素都是:“我是這套戲的主角,對我有益,我才選擇跟你結婚。”

一切都為了利益。

對的,就是“利益”,清清楚楚看明白了這兩字怎麼寫的,以及明白它存在於你生命中的每一處地方,沒必要忌諱和回避。懂得“利益”二字,往後就少說點“為誰犧牲”這種可笑的話。何況,姑娘,社會都發展到這個程度了,離婚已經算家常便飯,過不下去就撤唄——良禽擇木而棲,女人選擇對自己有利的男人而嫁,天經地義,真的無須動不動“為誰犧牲”這麼大動幹戈!

最後吧,我琢磨著,“犧牲”即使要用,這詞兒也應該是用得隱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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