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2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3)(1)(2 / 3)

2.2 實地盤存製

實地盤存製是指對各項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化,平時隻根據記賬憑證在有關賬簿上反映增加數,不反映減少數;月末,根據實地盤點的材料物資的實存數量,來倒擠其減少數,再據以反映有關賬戶。其具體做法是:對於某項材料物資的增減變動,平時隻根據記賬憑證將增加數記入有關賬簿欄,不反映減少數,期末按照該項材料物資的實地盤存數量作為賬存數量,計算結餘金額,作為賬存金額,再據此按下列公式倒擠出減少數,即:本月減少數期初結存數+本期增加數-期末實存數,最後再將計算出的本月發出數量和金額以及期末結存金額記入有關賬簿的支出欄和結存欄。

例如,前列材料中若期末對甲種材料進行實地盤點,確定的期末結存量為350公斤。

從以上論述可以看出,實地盤存製核算工作比較簡單,核對工作量小,但手續不夠嚴密,平時在賬簿上不能及時反映材料物資的增減、結存狀況,無法正確確定材料物資的發出、減少數,而且是以實際盤點的實有數作為賬麵結存數額,因而,無法及時準確地了解材料物資的增減變動狀況,不利於加強材料物資的管理,也不利於切實保證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所以,這種盤存製度除特殊情況以外,一般不采用,特別是對於重要的、貴重的材料物資,不能采用此種盤存製度,而應采用永續盤存製。

財產清查的對象不同,所采用的方法也不同,下麵分別介紹不同種類財產物資清查的方法。

3.1 現金的清查方法

現金清查的要求是:第一,查明現金的賬麵結存數與實際結存數是否完全相符。由於現金是企業最重要的資產之一,是最易受侵犯的資產,因此,必須加強對現金的管理,應指定專人對現金進行核算、清查,確保其安全、完整和賬實相符;第二,通過現金清查,考核企業先進管理製度的執行情況。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頒發的《現金管理條例》和《現金管理實施細則》是企業現金使用、核算和管理所必須遵守的規章製度。通過現金清查,可以考核單位遵守這些規章製度的情況,如現金的核算是否堅持“錢賬分管、相互監督”的原則以及現金收支手續的執行是否嚴密等。

現金清查應采用實地盤點的方法。

首先,對現金進行盤點,盤點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不允許以借條收據等抵充現金;其次,盤點結束以後,要將清查結果與現金日記賬的餘額進行核對,如出現雙方不相符的情況,還要編製“現金盤點表”,以反映現金盤點發現的差異以及發生差異的原因。

3.2 銀行存款的清查方法

銀行存款的清查是采用開戶單位與開戶銀行核對銀行存款賬目的方法進行的。

從理論上講,開戶單位的銀行存款賬與開戶銀行的單位存款賬餘額應該一致,但在會計憑證傳遞的過程中,由於傳遞時間不同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同一筆經濟業務雙方記賬時間不一致而導致雙方的餘額不一致。為了更好地管理這部分貨幣資金,開戶單位應定期(通常為一個月)由開戶銀行核對賬目,如雙方餘額不等,應及時查明賬目,確保銀行存款的核算正確和資金安全。

開戶單位在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時,一般應以開戶銀行的賬目為依據進行核對。開戶單位在同銀行核對賬目以前,應先對其銀行存款日記賬的正確性和完整性依據會計憑證進行仔細的檢查,在確認無誤以後,再根據開戶銀行的對賬單進行逐筆核對,確定雙方記賬的正確性。開戶銀行的對賬單是銀行記賬複製的賬頁,它詳細、完整地記錄了單位銀行存款的增加額、減少額和結餘額,但是,由於“未達賬項”的存在,即使開戶單位和開戶銀行雙方記賬都沒有錯誤,其銀行存款日記賬上的銀行存款餘額與開戶銀行對賬單上的銀行存款餘額也會發生不相等的情況,這就需要進行賬外的調整試算,切實查明雙方賬目是否一致。

“未達賬項”是指開戶單位與開戶銀行雙方由於會計憑證傳遞時間的不同,而造成雙方記賬時間不一致所形成的一方以記賬,而另一方尚未記賬的事項。以企業為例,企業與其開戶銀行之間的“未達賬項”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1)企業已收款入賬,反映銀行存款的增加,而開戶銀行尚未記賬;

(2)企業已付款記賬,反映銀行存款的減少,而開戶銀行尚未記賬;

(3)開戶銀行以代企業收款入賬,反映銀行存款的增加,企業未收到開戶銀行的收款通知,尚未反映;

(4)開戶銀行以代企業付款記賬,反映銀行存款的減少,企業未收到開戶銀行的付款通知,尚未反映。

由於以上“未達賬項”的存在,一定日期企業的銀行存款日記賬餘額就有可能大於或者小於開戶銀行的對賬單的餘額。這就要求在清查過程中,查找出雙方“未達賬項”的金額及產生原因,並據以編製“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從而確定雙方記賬有無差錯,若雙方餘額不相等,則說明雙方記賬有差錯,應進一步核對,查明原因,更正賬簿記錄。以下舉例說明“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的編製。

假定某開戶單位20××年6月末銀行存款日記賬的餘額為68000元,銀行對賬單上所列出的該開戶單位的銀行存款餘額為76000元。經核對,發現雙方存在下列“未達賬項”:

(1)委托銀行收銷貨款5000元,銀行已收賬,登記銀行存款的增加,但企業尚未入賬;

(2)開出轉賬支票一張計7500元,企業已記銀行存款的減少,但持票人尚未到銀行轉賬;

(3)收到轉賬支票一張,計3000元送存銀行,企業已收賬增加銀行存款,但銀行尚未入賬;

(4)銀行已支付本單位水電費1500元,反映銀行存款的減少,但企業尚未記賬。

在查明上列未達賬項以後,企業就可以根據這些情況編製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20××年6月30日單位:元

企業和銀行雙方的餘額是相等的。在確認了雙方反映內容一致、餘額相等之後,對於銀行存款已經反映入賬而企業尚未入賬的未達賬項,企業必須在銀行的結算憑證到達後,才能將這些業務反映入賬。

3.3 存貨的清查方法

存貨的清查包括對企業各種材料、燃料、庫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的清查。

存貨清查的要求:第一,清查要詳細、全麵、徹底,不能隻查價值高、用量大的部分,除非對某些存貨進行局部清查外,各種存貨要逐一清查,不僅包括庫內、賬內存貨,還要包括庫外、賬外的各種材料物資、商品等;第二,要查清存貨的日常管理狀況,出現問題要及時糾正、處理,不斷修訂和完善存貨的日常管理製度。

各企業存貨的種類繁多,而且每種材料物資、庫存商品的實物形態、體積重量、價值高低、存放方式也都不一樣,所以,清查方法就有所區別。

存貨清查的方法通常有實地盤點法和技術推算法。

實地盤點法是指對材料物資用逐一清點或用計量器具來確定其實有數量的方法。實地盤點法的適用範圍較廣,大多數材料物資都可以采用這種方法進行盤點。

技術推算法是指按照一定的計算公式或者一定的標準,推算出材料物資實有數量的方法。通常對一些價值較低、大量成堆存放、並且逐一清點有困難的材料物資采用這種方法進行盤點,如石灰、煤炭等。

存貨清查的程序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首先,要由清查人員協同材料物資的保管人員在現場對材料物資采用上述清查方法進行盤點,確定其實有數量,並同時檢查其質量情況;

其次,對盤點的結果要如實地反映在“盤存單”上,並由盤點人員和實物保管人員簽章,以明確經濟責任。它既是記錄實物盤點結果的書麵證明,又是反映材料物資實有數的原始憑證;

盤點人:(簽章)實物保管人:(簽章)

最後,根據“盤存單”記錄和相應的材料物資賬簿的記錄情況填製“賬存實存對比表”。確定賬實是否相符,是財產清查的主要目的之一。因而,為了進一步確定清查盤點的結果是否與賬麵結存數額一致,就需要填製“賬存實存對比表”,“賬存實存對比表”是一個重要的原始憑證,它是調整賬簿記錄的依據,也是分析賬存數和實存數發生差異的原因及確定經濟責任的原始證明資料。

對於委托單位加工、保管的各種材料物資和在途材料、在途商品,應與有關單位進行核對,確定其實有數額,查明其賬存數和實存數量是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