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仁宗在位三十餘年,其子鄂王、豫王早逝,故立太子之事久而未決。
至和三年(1056),天雨成災,以致“水入國門,大臣奔走,渰(yǎn)浸(淹沒)社稷,破壞都城”,歐陽修遂上《論水災疏》。借談水災,勸諫仁宗“當思宗廟社稷之重,察安危禍福之機,追已往之缺失,防未萌(未發生)之患害”。而其所談的首要問題就是立嗣之事:“自古人君,必有儲副。所以承宗社之重而不可缺者也。陛下臨禦(當皇帝)三十餘年,而儲嗣未立,此久缺之典也。”對於立儲之事,群臣多有建言,而仁宗久而未決,於是一些“知小忠而不識大體”的庸臣,便造出“常無儲嗣而人主安,有儲嗣則人主危”的謬論。就是說,沒有接班人,皇帝的位子坐得穩;有了儲嗣,他會搶班奪權,皇帝就危險了,這完全是反對立儲的言論。針對這一謬論,歐陽修舉曆史事例加以明辨:漢文帝早立儲副,“享國長久”,而後唐明宗不早定太子,後來秦王起兵奪權,使國家“陷於大禍,後唐遂亂”。歐陽修用曆史上正反麵的經驗教訓,力勸仁宗認識此乃“國家大計”,盡快“擇宗室之賢者,依古禮文,且以為子,未用立為儲副也,既可以徐察其賢否,亦可以俟皇子之生”,就是讓仁宗先從宗室子弟中選一賢者,過繼為兒子,不必先定為儲副,一可慢慢考察其是否真賢,二可等待皇後再給他生皇子,是一個兩全其美的緩兵之計。對歐陽修此議,任宗仍未有回應。
嘉祐二年(1057),歐陽修借兗(yǎn)國公主出嫁之機,又向仁宗上《論選皇子疏》,以盡“為忠之心”。疏曰:“……人之常道,莫親於父子之親;人之常情,亦莫樂於父子之樂。雖在聖哲,異於凡倫(常人),其為天性,於理則一。陛下向雖未有皇嗣,而尚有公主之愛,上慰聖顏。今既出降(下嫁),漸疎左右,則陛下萬機之暇,處深宮之中,誰可與語言?誰可承顏色?臣愚以謂宜此時出自聖意,於宗室之中,選材賢可喜者,錄以為皇子,使其出入左右,問安侍膳,亦足以慰悅聖情。”如果說《論水災疏》側重在曉之以理的話,那麼此疏則重在動之以情。而此疏的核心,還是勸說仁宗采納他的先立皇子的意見。仁宗仍猶豫未決。
嘉祐五年(1060),歐陽修出任參知政事(副宰相),與韓琦共同輔政。此時立太子之事仍未定下來。最後,諫官司馬光和江州知州呂誨致信中書省,請立皇子。此時,仁宗心目中已經有了“可意”者。有一天,奏事者當眾讀司馬光和呂誨二人的上疏。仁宗說:“朕有意久矣,顧未得其人耳。宗室中誰可者?”仁宗說自己早已留意此事了,隻是沒有選好人,問大臣們,宗室子弟中誰可以立為太子。韓琦對曰:“宗室不接外人,臣等無由知之,抑此事非臣下所敢議,當出自聖斷。”意思是說,宗室子弟不與外人接觸,我們不知誰賢,況此等大事,我們也不敢瞎說,應由皇上決斷。於是仁宗就報了英宗趙曙的舊名,並說:“宮中嚐養此人,今三十許歲矣,惟此人可耳。”就這樣,君臣們在金殿上議定了此事。即將退朝,歐陽修又奏曰:“此事至大,臣等未敢即行(立即執行),陛下今夕更思之,來日取旨(明天我們領取聖旨)。”第二天,在崇政殿中,仁宗表示自己“決無疑矣”。眾人又議論該給趙曙什麼官職,當時趙曙正為其生父濮王守喪,眾人商議給他泰州防禦使,判宗正寺。仁宗大喜,但趙曙力辭不就。嘉祐七年二月,趙曙免喪,但仍稱疾不出。至七月,韓琦說:“宗正之命既出,外人皆知必為皇子矣。今不若遂正其名,使之愈退而愈進,示朝廷不可回之意。”眾人稱善。仁宗又問:“今當如何?”歐陽修進言曰:“宗室舊(原來)不顧職事(沒有其具體官職),今有此命,天下皆知陛下意矣。然誥敕(chì,詔令)付閣門,得以不受;今若以為皇子,詔書一出,而事定矣。”仁宗認為歐陽修說的對,於是就降詔,立趙曙為皇子。持續多年的立嗣之爭,就此畫上了一個句號。
後來仁宗晏駕,英宗(趙曙)即位,海內泰然,謂有磐石之固。宋王朝能夠實現這一平穩過渡,沒有因皇位之爭發生動蕩,歐陽修功不可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