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故道,本是自西向東流去,但從宋仁宗嘉祐年間起,黃河多次決口,河水北流入海。對此,朝臣內部分為兩派意見:一派主張順應地勢,讓河水繼續北流;一派則主張“回河”,在澶淵一帶堵塞決口,使黃河水回歸東流。從此“回河”之爭持續了數十年。黃河水時而北流,時而東歸,而水患依然:宋神宗元豐五年(1082),黃河再次決口北流。至哲宗元祐元年(1086),屢次泛濫成災,朝廷又重視黃河問題。秘書監張問“請於南樂大名埽(sào)開直河並簽河,分引水勢入孫村口,以解北京向下水患。”於是第三次回河之爭又起。
當時大臣文彥博、安燾、呂大防和都水王令圖、王孝先、吳安持、李偉等竭力主張河水東流;而右相範純仁和蘇轍、曾肇、王存等則主張維持河水北流,反對回河。元祐三年六月,皇帝降詔:“黃河未複故道,終為河北之患。王孝先等所議,已嚐興役(已經開工),不可中罷。宜接續工料,向去決要回複故道。三省、樞密院速與商議施行。”皇帝主張回河,且已降詔要求施行,麵對回河加速之勢,蘇轍向哲宗連上數疏,極力反對。蘇轍認為:“議複故道,事之經歲。役兵二萬,聚梢樁等物三十餘萬。方河朔災傷困弊,而興必不可成之功,吏民竊歎。”“今小吳決口,入地已深;而孫村所開,丈尺有限,不獨不能回河,亦必不能分水。況黃河之性,急則通流,緩則淤澱,既無東西皆急之勢,安有兩河並行之理?縱使兩河並行,未免各立堤防,其費又倍矣。”他又針對黃河北流會導致“禦水湮滅失饋運之利”“恩、冀以北,漲水為害,公私損耗,”“河徙無常,萬一自契丹界入海,邊防失備”的論調進行反駁,力主停止回河的工程。
元祐四年正月,朝廷降詔停止回河及修減水河。七月,冀州南宮等五埽危急。都水監仍力主回河或“二股分行”。蘇轍於八月再次上疏,認為夏秋之交雨水多,河水出岸乃每年之常事,“而李偉與河埽使臣因此張皇,以分水為名,欲發回河之議……河水一興,求無不可,況大臣以其符合己說而樂聞乎?”他認為應“急命有司,徐觀水勢所向,依累年漲水舊例,因其東溢,引入故道,以紓北京朝夕之憂”“至於開河、進約等事,一切毋得興功,俟河勢稍定然後議。”元祐五年二月、九月、蘇轍又兩次進言諫阻回河,並要求“罷吳安持、李偉都水監差遣,正其欺罔之罪。”但由於宣仁太後始終傾向回河,所以工程雖時作時停,進展緩慢,但至元祐七年十月,河水已大部東流;到紹聖元年(1094),“盡閉北流,全河之水東還故道。”
但黃河回複東流僅僅五年,至元苻二年(1099),黃河又於內黃決口,東流斷絕,主流又向北流,回河之舉宣告失敗。積極主張回河的吳安持、鄭佑、李偉等人均被朝廷加罪,“投之遠方”。第三次回河之爭宣告結束。
在北宋第三次回河之爭中,蘇轍無疑是扮演了反回河的主要角色。他從當時黃河水流和為患的實際情況出發,考慮到回河工程給百姓帶來的徭役和給國家帶來的財政壓力,冒著反對皇帝詔令的風險,堅決反對回河,表現了他的求實精神和政治勇氣。事實證明,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蘇轍的主張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