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宗之時,因西夏內亂,乘勢對西夏用兵,西夏敗,遂於熙河增設蘭州、於延安增設安疆、米脂等五寨。這無疑是打破了宋仁宗時宋和西夏的邊界格局。哲宗即位後,西夏於元祐二年(1086)派使臣至宋祝賀哲宗登位。使者回西夏,未出宋境,西夏又遣使入境。朝廷深知西夏屢派使者是想請求收回五寨之地,但宋朝的大臣們有主棄,有主守,議而未決。
關於五寨之事,其實從哲宗即位初,朝臣內部便有截然不同的兩派意見。元祐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蘇轍曾上《論蘭州等地狀》。開頭便陳述了針鋒相對的兩種意見:主棄五寨者認為:五寨險遠,運輸不便,若竭力固守,必“坐困中國”。與其等將來“危而後棄,不如方今無事舉而與之,猶足以示國恩惠。”而主守五寨者則認為:蘭州“當西戎咽喉之地,土多衍沃,略置堡障,可以招募弓箭手,為耕戰之備。”若舉而棄之,無異於“借寇兵,資盜糧,其勢必為後患。”對於爭議,蘇轍力主棄五寨。理由有三:一是哲宗初立,太皇太後聽政,“當此之時,安靖則有餘,舉動則不足。”若要固守,西戎必爭,一旦開戰,“民力困匱”,此所謂“時可棄不可守”;二是理之曲直。當年仁宗之世,元昊叛命,曲在元昊;而今則是宋占西夏之地,若“惜而不與”,則曲在朝廷。此所謂“理可棄而不可守”;三是算之多寡。雖棄守各有利弊,但蘇轍認為固守弊大於利。目前守而不戰,費用已達三百餘貫;一旦戰爭不止,費用必然倍增。“民力不支,則土崩之禍或不可測也。”因此,他力主棄五寨,並說:“先帝討其罪而取之,陛下赦其罪而歸之,理無不可。”
然而,這場爭論並未因蘇轍上疏而中止。於是蘇轍於同年七月七日,又上《再論蘭州等地狀》。他認為:“西使入界,恐必有講和請地之議。乞因此時舉蘭州及安疆、米脂等五寨地棄而與之,安邊息民,為社稷之計。”仍力主棄五寨之地:“臣竊見皇帝陛下登極以來,夏國雖屢遣使,而疆埸(yì,邊境)之事初不自言。度其狡心,益知朝廷厭兵,是以確然不請,欲使此議發自朝廷,得以為重。朝廷深覺其意,忍而不與,情得勢窮,始來請命。今若又不許,遣其來使徒手而歸,一失此機,必為後悔。彼若點集兵馬,屯聚境上,許之則畏兵而與,不複為恩;不許則邊釁一開,禍難無已。間不容發,正在此時,不可失也。”又說:“況今日之事,主上妙年,母後聽斷。將帥吏士,恩情未接。兵交之日,誰使效命?若其羽書遝至,勝負紛然,臨機決斷,誰任其責?惟乞聖慈以此反覆深慮,早賜裁斷,無使西戎別致猖狂,棄守之議,皆不得其便,則天下幸甚。”
由於蘇轍等又一再上疏,陳述棄守之利害,力勸朝廷棄五寨以示恩惠。最終,朝廷采納了蘇轍等人的意見,答應將五寨之地還給西夏,西夏遂服。宋和西夏邊境又歸於相對平靜。
西夏是北宋王朝在西北方的主要外患,北宋主要是以“歲賜”予以安撫,求其不來侵擾。至於棄、守五寨之事,蘇轍等人從當時的實際情況出發,力主棄五寨而“安邊息民”,緩和兩國關係,也不失為一種權宜之計。故不得以“保守”論,更不可以“賣國”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