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無條件的行動(不計代價、隻要勝利)可以使這個參與者獲得策略上的優勢,搶占先機,率先出招。即便你並未真的先行,仍然可以通過對一個回應規則提出一個承諾,獲得相仿的策略優勢。雖然你是跟在別人後麵行動,但這個回應規則必須在別人開始行動之前就實施。父母對孩子說:“除非你做完作業,否則不許出去玩。”實際上就是在確立一個回應規則。毫無疑問,這個規則必須在這個孩子跑出去之前就開始實施,並且明確宣布。
許諾是對願意與你合作的人提供回報的方式。檢察官會向一個被告許諾說,隻要他願意成為公訴方的證人,檢舉同案中的其他被告,他就會得到寬大處理。許諾同樣可以分為強迫性的和阻嚇性的兩種。強迫性許諾的用意是促使某人采取對你有利的行動,比如讓被告搖身一變成為公訴方的證人;阻嚇性許諾的目的在於阻止某人采取對你不利的行動,比如黑幫分子許諾好好照顧證人,隻要他答應保守秘密。相仿地,兩種許諾也麵臨同樣的結局:一旦采取(或者不采取)行動,總會出現說話不算數的動機。
有時候,威脅與許諾的界限非常模糊。威脅與許諾的界限隻取決於你怎樣稱呼當前的情形。老派的歹徒會威脅說,假如你不給他一點銀子,他就要加害你。假如你沒有給,他就會動手“修理”你,從而造成一種新的情形,而在這種新的形勢下,他又會許諾說隻要你給他一點銀子,他就會住手。隨著形勢轉變,一個強迫性的威脅會變得和一個阻嚇性的承諾差不多;同樣,一個阻嚇性的威脅與一個強迫性的許諾的區別也隻限於當時的情況。
顯而易見,在你作出一個許諾的時候,你不應讓自己的許諾超過必要的範圍。假如這個許諾成功地影響了對方的行為,你就要準備實踐自己的諾言。這件事做起來應該是代價越小越好,因此也意味著許諾的時候隻要達到必要的最低限度就行了。
不那麼容易看到的是,適度原則其實同樣適用於威脅。你不應讓自己的威脅超過必要的範圍。這麼做的理由相當微妙。
為什麼美國不會威脅日本說,假如日本不同意進口更多的美國大米、牛肉和柑橘,美國就要動武呢?雖然動武的想法有可能博得美國一些農場主和政治家的歡心,但同時卻存在幾個很好的理由,說明不能這麼做。
1.沒有人會相信這麼一個威脅,因此這個威脅不會奏效。
2.哪怕這個威脅真的管用,日本也不傻,一定會重新揣摩美國究竟是不是它的盟友。
3.假如日本不肯進口更多柑橘,美國說到做到,當真實施自己的威脅,其他國家就會譴責美國選擇了一個很不恰當的懲罰方式,日本更會怒不可遏。不過,假如美國不實施自己的威脅,又會讓自己日後的信譽大打折扣。無論是不是實施自己的威脅,美國都將遭到失敗。
4.這個威脅由於引入了一個本來毫不相幹的因素——武力——而使原來的問題變得模糊不清。
上述各點的核心在於,這個威脅大而不當,對方難以置信,而自己又不能說到做到,更別說進一步確立自己的信譽了。
博弈的參與者發出威脅的時候,首先考慮的問題可能恰恰相反,認為威脅必須足夠大,大到足以阻嚇或者強迫對方的地步。接下來要考慮的則是可信度,即能不能讓對方相信,假如他不肯從命,一定逃脫不了已經明說的下場。若是在理想狀況下,再沒有別的需要考慮的相關因素了。假如受到威脅的參與者知道反抗的下場,並且感到害怕,他就會乖乖就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