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係列(第5輯) 23(2 / 3)

據媒體披露,原湖南常德政協委員巢中立,20世紀80年代勇闖深圳,在新興的股市中掙下了千萬身價。有錢之後,他大擺闊氣,以為人豪爽、出手大方而著稱,同時也捐助了不少善款。另一方麵,他又非常風流,並為此付出了不少的金錢代價。2000年10月,巢中立與妻子協議離婚,將在深圳的房產、店鋪,所有現金、存款、股票等財產均歸妻兒,自己隻帶著10萬元意圖東山再起,結果並不像他所想象的那麼容易。2004年初,窮困潦倒的巢中立黯然回到原籍湖南常德,開了一家小超市維持生計,卻也不怎麼如意。2005年春節剛過,巢中立就放出話來,說要在正月初八這天自殺,結果那天有人在街上遇見他問:怎麼沒見你死?巢中立笑了笑。正月初九中午,人們便發現巢中立穿戴整齊直挺挺地吊在樓梯上,已經死去多時。公安機關鑒定結果顯示,巢中立係自殺身亡。那時他已71歲。

以上案例說明,企業家如果不能妥善地處理好婚姻與家庭關係,別說將企業搞大搞強,甚至最後連自己的生計都將成為問題。

還有繼承問題。我國的企業家們大多都沒有從父輩那裏繼承遺產的經驗,更沒有在活得好好的時候立下遺囑的習慣,所以如果突遭不測或者意外,麵對巨額遺產,不僅會給親屬留下巨大的麻煩,也會影響企業以及企業家本人的聲譽。如著名畫家陳逸飛不幸逝世之後的遺產之爭。

三、訴訟的法律風險。

對於企業家來說,他的主要任務就是維護企業的正常生產和經營活動,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對企業家來說,民事訴訟隻不過是一種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挽救手段而已,而不可能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企業家不應將自己的主要精力投入到民事訴訟活動中,而更應在日常的經營管理活動中,投入適當的精力以預防訴訟的發生。

在訴訟過程中,由於雙方糾紛的過程和事實都需要證據來還原,最終還得由法庭認定,因此任何訴訟都存在著許許多多的法律風險。

當事人去法院立案,法院都會給一份《民事訴訟風險提示書》,列舉了常見的十多種民事訴訟風險。這其中既有案件事實無法查明的風險,也有訴訟技巧錯誤造成的風險,還有對方當事人方麵無法預料的風險。在如此之多的風險麵前,我們不難想象通過訴訟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其路途是多麼地漫長和遙遠。

另外還有一種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法院是不會列舉在《民事訴訟風險提示書》內的,那就是法官執法不公的風險。如某民事案件中,原告一方明明在舉證期限內向法庭提交了多達8份的證據資料,並且在法庭上也出示了原件,雙方也進行了質證,但最終的判決書卻對此隻字不提,避而不談,並適用最高人民法院證據規則規定,認為原告“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從而判決原告敗訴。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幸好通過二審程序依法撤銷了原判決,才使原告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有效的維護。

上例案件通過人民法院二審程序,原錯誤判決得到了糾正,但有的時候並不是所有的錯誤判決都能夠在二審中得到應有的糾正。一旦發生這樣的案件,就會把企業拖入無盡的訟累之中,最終即使獲得勝訴,也已經元氣大傷、筋疲力盡了。

綜上分析,企業家們所麵臨的民事法律風險是非常廣泛的。這種法律風險不僅存在於企業的生產和經營之中,甚至還存在於企業家個人的婚姻與家庭中。企業家們隻有對此有充分的認識和防範,企業才能不受影響或者盡可能少地受到影響,從而保持穩健發展。

企業經營管理法律風險

企業經營管理法律風險,指企業家在經營管理活動中未執行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或者違反國家相關法規,因而使自己本人或者企業受到相應處罰或者損害企業利益的風險。實踐中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一、企業工商登記注冊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風險。

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布了許多有關企業工商登記注冊和工商管理的行政法規。企業家們根本沒有時間和精力來全麵了解、學習和掌握這些法律法規,但企業發展又離不開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打交道。事實上,企業的宗旨、目標,各股東的權益和權利,企業的架構和決策、監督機製,企業的清算和終止等等,許許多多與企業未來運作、發展等相關的重大事項,都需要在企業辦理工商登記注冊的時候預先解決好,否則的話就可能埋下糾紛的種子,甚至會引發種種意想不到的惡果。

同時,我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都具有市場監管的職責,任何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都不可能完全脫離工商行政機關的監督和管理。對於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規定的企業,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依法予以處罰。因此,企業家在經營過程中,也必須遵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各項管理法規,否則就要為違規付出代價。

二、稅務法律風險。

大家知道,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企業要正常經營,就必須照章納稅。國家稅務機關負責稅收的征收、管理,擁有稅務方麵的行政執法權力。企業如果不能遵守稅收法規,稅務機關有權采取相應的行政措施乃至法律措施,對企業實施必要的製裁措施。

三、勞動、人事法律風險。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國家對勞動者的法律保護將越來越多,越來越嚴格,企業也應負起相應的社會責任,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果企業不能按照勞動法及相關勞動人事法規辦事,那麼不僅可能引起企業和勞動者之間的糾紛,問題突出的時候,還可能引發社會動蕩。違反勞動法規的企業不僅要對員工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最終還得接受政府勞動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四、金融、融資法律風險。

企業要維持正常的生產和經營,離不開銀行的支持。企業在與銀行打交道的過程中,無論是存款還是貸款,都必須嚴格按照有關金融法規履行相關的手續。如果企業對相關的金融法規以及銀行的某些規範操作程序不熟悉,就很可能陷入某些犯罪分子的圈套,最終不是銀行受損就是企業受損。如近年來頻繁出現的銀行管理人員內外勾結、賬外經營事件。一旦出現違規行為,企業不僅可能遭受經濟損失,而且還會被凍結資金或賬號,其對企業的影響是不言而喻的。

企業在資金短缺的情況下需要融資來緩解資金壓力。在無法正常獲得銀行貸款的時候,企業就不得不從其他渠道來尋求融資。在這種情形之下,有的企業家往往會“病急亂投醫”。此時,企業家如果對相關金融法規及業務不夠熟悉,就很可能上當受騙,進入各種騙子的圈套,最終融資不成還損失一筆,使企業雪上加霜。隨著銀行業務的發展,銀行業的專業術語、專業票據、專業工作流程外人很難完全明白,因此一些騙子會利用這一點設法行騙,企業家們不能不保持一定的警惕。

五、衛生、安全生產、消防、質量、環境保護法律風險。

國家對各類不同行業的企業,都會有一些不同的特別要求,並會製定或頒布特定的標準。有的有衛生要求,有的有安全生產方麵的要求,有的有消防安全的要求,有的有質量標準要求,有的有環境保護方麵的要求等等。如果企業在未達標的情況下從事生產經營,就必然麵臨相應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企業負責人甚至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這些特定的要求,各行政管理機關都會規定在相應的行政法規之中,企業如果對這些法規沒有足夠的了解並遵守這些法規,那麼必將麵臨著相應的法律風險。

六、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企業的商標、專利、技術、商業秘密等都屬於企業的知識產權,是能夠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的無形資產。國家對於保護企業知識產權有許多的法律規定。企業如果不能依法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自己的知識產權就可能被他人侵占或者侵犯,自己的無形資產就可能縮水甚至喪失。即使企業已經采取了法律保護措施,仍會有人為了獲得非法利益而非法侵犯知識產權。對於侵犯企業合法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企業還得采取法律措施,打擊違法侵權行為,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無論是保護知識產權的行為,還是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都涉及相關的法律規定,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辦理。如果企業不了解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規定,而不能采取相關的法律措施,企業的知識產權即會麵臨相應的法律風險。

七、企業改製、兼並的法律風險。

企業改製、兼並等等,在我國都是近年來新出現的現象,法律在這些問題上還存在許多空白,許多操作方式還在探索、試驗階段。在這種情形之下,企業實行改製、兼並,大多都是根據當時當地政府的政策來操作的,這對企業來說風險是很大的。如果政府的相關改製、兼並政策符合國家其他法律規定,與國家其他法律沒有衝突,那麼這種改製、兼並法律風險就低;相反地,如果當時當地政府的某些政策並不符合國家法律規定,那麼這種改製、兼並的法律風險就大很多。在這種情形之下,企業家們如果不對相關政策的合法性以及改製、兼並的具體措施進行深入的合法性分析,那麼自然就存在著相當大的法律風險。

八、企業上市的法律風險。

企業上市的目的,就在於轉換企業經營管理機製,實行現代企業管理製度。為了達到這一目標,不僅國家證券監管機構有許多管理規定,而且證券交易所也有許多的製度約束。企業既然上市了,就必須認真遵守這些管理規定和規章製度,切實履行相應的義務。有的企業不能遵守以上規章製度,結果雖然風風光光的上市了,最後卻不得不灰溜溜地退市或者被別的企業兼並,“城頭變換大王旗”,風光不再。十多年來,中國上市企業出問題的數不勝數,這些經驗和教訓告訴我們,企業家們在追求企業上市的時候,最好還是提前問問自己,是否已經準備好了一定能夠遵守有關上市企業的法律法規。如果沒有準備好遵紀守法的話,那最好還是不要上市。否則的話,企業不會有什麼前途,企業家也不會有什麼好的出路。

九、擔保的法律風險。

擔保這個名詞概念對中國商人來說,其實並不陌生。我國古代就有擔保一說。但作為法律名詞,對許多企業家來說還是比較陌生的。這兩者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差別的。在中國古代講究道德、誠信的經商環境下,擔保可以說是一種人格的保證。而在現代法製社會,擔保作為一個法律詞語,卻是一種法律義務,也是一種實實在在的經濟上的保證。許多企業家混淆二者的區別,甚至把擔保僅僅理解為銀行或者其他單位的一種手續,最終卻將自己的企業搞跨,甚至傾家蕩產。因此,企業以及企業家在履行擔保的時候,必須清楚地理解擔保的內容和含義,然後慎重作出決策。

十、企業突發事件的法律風險。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難免會遇到一些難以預料的突發事件。有的是重大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事件;有的是突然被揭露出來的企業原材料存在問題影響產品的事件;有的是某些突發的新聞對企業造成不利影響的事件;有的是整個社會的突發事件……無論發生什麼突發事件,都會對企業產生非常不利的影響。企業如果應對得當,就可以順利化解危機,維護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如果應對不當,企業會遭受重大名譽損失或者經濟損失,甚至可能遭遇毀滅性的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