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到這裏,我可以對君子的名譽問題發表一些歸結性的意見了。
第一,正在苦惱的名譽,大多無足輕重。
天下真正的大名譽如高山大川、麗日惠風,隱顯之間不會惹人苦惱。惹人苦惱的,無非是四周的低語、躲閃的眼神、時下的忌諱、如風的傳聞……但這一切,全是嗡嗡如蚊、嚶嚶如蠅,來也無蹤,去也無影。為它們而難過,枉為一個挺立的人。等著吧,不必很久,你就會為昨夜的歎息後悔,為今晨的眼淚羞愧。
可以肯定,為名譽受損而苦惱的人,絕大多數都在心裏把事情嚴重誇大了。曾在一本書裏讀到,一個兒子為了報紙上一篇損害自己名譽的文章又氣又恨,尋死覓活,他的爸爸前來勸慰。爸爸問了一係列的問題:這份報紙,城裏看的人有多少?看報的人,眼睛會掃到這篇文章的人占多少?這中間,會把文章讀完的人有幾個?這幾個人中,能相信文章內容的人又有幾個?相信的幾個人中間,讀完文章一小時後還記得的人會有嗎?如果有,那麼,第二天早晨是否還記得?……
兒子聽了爸爸的這些問題,仔細一想,破涕為笑。可惜,大多數為名譽受損而苦惱的人,沒有這樣一位及時到達的爸爸。
第二,真正重大的名譽,自己無能為力。
真正重大的名譽,一定是自己生命質量的自然外化,又正好被外界隆重接受。無論是自己的生命準備還是外界的接受背景,都長遠而宏大,無法突擊,無法速成。也就是說,這樣的名譽,是追求不到、爭取不來、包裝不出的,也是掩蓋不住、謙虛不掉、毀滅不了的。因此,君子不應該成為一個求名者、憂名者、念名者、奪名者。
十七世紀英國政治家哈利法克斯說:“從被追求的那一刻開始,名譽就是一種罪惡。”這話講得太重,因為這要看追求的程度和後果。我覺得中國六世紀文學家顏之推的說法比較平穩:
上士忘名,中士立名,下士竊名。
《顏氏家訓》
這就是說,要成為“上士”也就是君子,應該忘名。萬萬不可像“下士”那樣去奪名,奪名其實就是竊名,於是“下士”也就等同於小人。“中士”就是介乎君子和小人之間的普通人,可上可下。要上,就不能惦記名聲。
為什麼不能惦記?因為名聲的歸屬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一旦惦記,證明那名聲未必屬於自己,你卻想爭取過來。這種爭取,就有了求的成分,竊的成分。
第三,一旦名譽受誣,基本不要在意。
名譽受誣,難免令人不悅。但是,受誣的名聲既然與自己不合,那就不屬於自己,隻是名字重合罷了,當然完全不必在意。智者勸告:不為他人的錯誤懲罰自己;我則進一步勸告:對於惡名,也不可“竊名”。
不要那麼推重讒夫,不要那麼推重傳謠者,也不要那麼推重信謠的民眾,不管他們的數量有多大。哪怕是一百萬人都相信了,那也隻是表明一個謠言收降了一百萬個俘虜,而且是道義和智能都很低的俘虜,當然可以忽略不計。
曆來說,“眾口鑠金”。我覺得,不要相信。如果是真金,多少張口能把它鑠了?鑠了的,一定不是真金。當然,也可能鑠掉一點外層熔點極低的雜質,那對金來說,倒是好事。如果因名聲起落失去了頭銜,失去了朋友,甚至失去了一段婚姻,那就證明那些頭銜、那批朋友、那段婚姻本不值得留存。從這個意義上,誣陷,是我們人生的清潔劑。讒夫,是我們人生的清道夫。免費獲得了清潔劑和清道夫,真該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