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鄉飲酒與鹿鳴宴(1 / 1)

鄉飲酒與鹿鳴宴是我國曆史上流行範圍最廣、延續時間最長的一種禮儀性的飲宴活動。這種筵宴由地方官員舉辦,具有宣揚禮教和團結地方紳士的政治意義。由於宴會的參加者不同,有的側重於尊賢敬老;有的側重於社交燕樂;有的側重於籠絡地方紳士。這類飲宴活動,從周代起,一直延續到清末。其具體類型大致有以下幾種:

據《周禮·地官·鄉大夫》和《儀禮·鄉飲酒禮》記載,周代諸侯之國的鄉大夫是主管政教、禁令等事的地方官員,他們有責任對本鄉士人的德行、才能進行考察,每三年一大比,推舉德、才最高的人推薦給國君去任用。人選確定之後,臨行前鄉大夫要設宴以賓禮相待,並請本鄉年高德劭之人(多為年老退休的官員)陪飲,叫做“鄉飲酒”。這是第一。

古時尚武,以射取士。州官每年春、秋兩季,在序(學校)舉行兩次習射。習射時,由州官舉辦的飲宴活動也叫“鄉飲酒”。這是第二。

周代基層的行政組織叫黨(五百戶),黨的行政長官叫“黨正”。黨正每年年終舉行臘祭時的飲宴活動也叫“鄉飲酒”。這是第三。

唐代的取士製度有很大的改進,上京應試的人,有的出身於學館,也有的是由地方官員推薦。凡非出身於學館者叫做“鄉貢”。鄉貢在赴京時,地方官員必須設宴歡送。這種宴會也叫“鄉飲酒”。這是第四。

古代有的地方官員每年要宴請一次本地有聲望的人,表示敬賢,也借此機會宣傳禮教,扭轉社會上酗酒無度的風氣。唐太宗執政時,還給州縣官頒發過一個詔文說:“比年豐稔,閭裏無事,乃有隳業之人,不顧家產,朋遊無度,酣宴是耽。危身敗德,鹹由於此。每覽法司所奏,因此致罪,實繁有徒。靜言思之,良增軫歎。自非澄源正本,何以革茲弊俗。可先錄《鄉飲酒禮》一卷,頒示天下,每年令州縣長官親率長幼,依禮行之,庶乎時識廉恥,人知禮節。”也是宣傳禮教的意思。這是第五。

清代地方官員設宴款待鄉試中式的舉人和主考官,也叫“鄉飲酒”。這是第六。

清代還有一個規定:由州縣官訪選當地年高而有聲望的紳士若幹人,仿周製,稱其中為首的一人叫“賓”,次一名稱“介”,又次為“眾賓”。將其姓名籍貫造冊報督撫轉報禮部,稱為“鄉飲耆賓”。每年由州、縣官於正月十五和十月初一舉行兩次宴會,也叫“鄉飲酒”。這種製度一直到辛亥革命前有些地方仍繼續舉行。這是第七種。

以上這些宴會,古時都有固定的儀式。不僅各人的進出次序、座位方向、膳饌種類、擺宴方法有嚴格的規定,就連誰在什麼時候說什麼話都有規定,無非是體現尊卑、長幼身份等級的不同。不過到了後代,宴間菜肴酒饌的品種和豐盛程度,是因地而異,因人而異就是了。

“鹿鳴宴”是某些“鄉飲酒”宴會的別稱,主要指地方官員宴鄉貢、舉人的“鄉飲酒”宴會。因為在這類宴會上必須奏《鹿鳴》之曲,誦《鹿鳴》之歌。《鹿鳴》本是《詩經·小雅》裏的一首樂歌,共三章。三章的首句分別是“呦呦鹿鳴,食野之蘋”、“呦呦鹿鳴,食野之蒿”、“呦呦鹿鳴,食野之芩”。意思是鹿發現了美食,不忘其同類,發出“呦呦”的叫聲,呼喚它的同類共同來吃。古人認為這是一種美德。天子宴群臣,地方官員宴嘉賓也是有美食不忘其同夥的意思,而且有時還給群臣、嘉賓一定的賞賜,這也是一種美德。古人認為樂歌“用之於賓宴則君臣和”。據說春秋時的孫穆子被聘於晉,晉悼公設宴招待孫穆子時,宴間就唱《鹿鳴》第三章。《唐書·選舉誌》記載:州、縣官為鄉貢舉行“鄉飲酒”宴會時,要召集同僚,要設賓主、陳俎、豆,備管弦,要殺羊,要歌《鹿鳴》之詩。直到清朝還規定在鄉試揭曉的第二天,地方官宴請主考官和中式的舉人時,也要奏《鹿鳴》之曲,這種宴會又稱“鹿鳴宴”。當然清朝的這一規定,不是全國所有州、縣一律執行的,隻是在一些封建文化發達的縣。直到清末最後一次鄉試,有的縣還舉行過這種“鹿鳴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