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是人所共知的思想家和教育家。研究孔子的人,大都從哲學、政治、倫理、教育等方麵研究他的學說及其對後世的影響。其實,孔子對飲食的論述也不少。在《論語》一書中,“政”字出現過四十一次,而“食”字也出現了四十一次,其中三十次是當“吃”講的。值得加以介紹的,是《鄉黨》篇中的十三個“不食”。
《論語·鄉黨》篇裏,孔子在講到齊祭時的居處,衣服、飲食時,首先提出了“食不厭精,膾不厭細”的總原則,接著連續講了十三個“不食”:“食磝而?魚餒而肉敗不食;色惡不食;臭惡不食;失飪不食;不時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醬不食;肉雖多,不使勝食氣;唯酒無量,不及亂;沽酒、市脯不食;不撤薑食;不多食……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孔子的這些言論,雖然是在“齊必變食”的前提下講的,但絕大部分都符合飲食衛生的要求。特別是“食磝而?”、“色惡”、“臭惡”這三條,按照刑昺的注釋,指的是變質、變色、變味的腐敗食品,而“失飪”則是半生不熟的食品。上述這四類食品,吃了是會生病的,當然應當“不食”。
“沽酒、市脯”,指的是從市肆間買來的酒和脯,不是自家庖廚釀製的。孔子認為不潔,因而不吃。這一點既有守“禮”的含義,也有衛生的要求。“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僅從食物存放時間長了有可能腐敗這一點來說,也同飲食衛生要求相符合。
上述這些“不食”,與我們今天飲食行業的“衛生五四製”頗有相似之處,看來兩千多年前的孔子已提出了食品衛生法方麵的某些重要內容。
至於“不時不食”、“肉雖多,不使勝食氣”、“不多食”、“唯酒無量,不及亂”,也是告誡人們,無論吃飯、飲酒、吃肉,都不能過量,否則有害無益。這些告誡,也是很有道理的。
隻有三條是站在士大夫的立場,維護禮法的,如“割不正不食”,是指按“禮”的規定,祭祀時對牲體的脊、脅、臂、臑等部位如何切割和選擇,有著嚴格的規則,不符合規則就是“不正”,不正就不吃。“不得其醬不食”指《禮記·內則》中的規定,不同的食品要配相應的醬,如魚膾必配芥醬,否則他就不吃。“不撤薑食”是說祭神時食品不用香料熏,因此必須有薑,離了薑他就不吃。
此外,孔子還提到“食不語”的要求。這一點,也是應當借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