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李漁的飲食論(1 / 1)

李漁字笠鴻,號湖上笠翁,浙江蘭溪人,他是明末清初的劇作家、戲劇理論家。清康熙年間流寓金陵,著有《風箏誤》等傳奇十種,他的《閑情偶寄·飲饌部》是專談飲食的。作者從介紹一菜一點的製作方法中跳出來,分類進行較為深入的理論探討。他談論膳饌,多為品味家經驗之談,結論中肯,非一般食論菜譜所能及。

李漁有一個精辟的論點,就是主張在烹調時保持主料的本色、本味。他說:從來最好吃的物料,大都宜於單獨烹製。例如筍如與其他高級佐料合烹,再調上香油,好吃倒是好吃,但筍的本味卻不見了,這是最大的失敗。又如他最喜歡吃蟹,家人笑他“以蟹為命”。他說:蟹這種東西,鮮而肥,甘而膩,白似玉,黃似金,已經具備了色、香、味三個特點。如果用它作羹,論“鮮”倒是夠鮮的,但蟹的色澤不見了;若用它作膾,論“肥”,倒是很肥,但蟹的真味也不存在了;最令人討厭的是把蟹斷為兩截,再和上油、鹽、豆粉等煎熬,這樣就使蟹的色、形及其真味喪失淨盡。所以他主張“凡真愛食蟹的人,隻宜將蟹蒸熟,貯於水盤之內,放在餐桌之上,讓客人們自取自食”,這是最好的辦法。這裏,李漁還附帶講了一個觀點,就是在一定程度上的“自任其勞”。他說:吃蟹時,隻有讓客人們自取、自剝、自食,才能吃出蟹的真味。如果讓別人剝而我隻管吃,就會感到味同嚼蠟。這與好燒香的人必須自己點燃香火,好品茶的人必須自斟自飲,僮仆雖多,不能讓他們代勞是同一個道理。

李漁對吃魚有一套理論。他說:吃魚的講究,首先重在一個“鮮”字,其次是一個“肥”字。鮮、肥這兩個字,可以說把魚的特點概括盡了。但是,這兩個字用到不同的魚上,又各有側重。像鱘魚、鯽魚、鯉魚等都是以鮮取勝的。凡以鮮取勝的魚,最宜於清煮或做湯;像鯿魚、白魚、鰣魚、鰱魚等都是以肥取勝的。這類魚適宜做味道濃厚的菜肴如膾品等。他又說:“烹魚之法,關鍵在於火候適宜。火候不到則肉生,生則不鬆;火候過甚則肉死,死則無味。”他認為:待客的時候,凡魚類菜肴,最好先把活魚買來養在水盆裏,等客到之後,現殺、現烹。因為魚的滋味要“鮮”,而魚製品的鮮味最突出的時刻就在初熟的一刹那間。如果客還未到,就預先烹製好放在那裏,魚的鮮美味道兒全發泄在空虛無人之境,等客來之後再熱一遍,猶如冷飯複炊,涼菜、涼酒再煎一樣,徒有其形而無其本來的滋味了。從這些論述中可以看出,李漁對於烹調、品味,觀察之細微,體會之深刻,總結之精辟是令人歎服的。他的這些言論,可以說是人人心中所有,人人筆下所無。

李漁對“暴殄天物”的烹飪方法深惡痛絕。他曾說過:有人告訴他一個烹製鵝掌的方法說:“從前有個人善於烹製鵝掌,每養肥鵝將殺,先熬沸油一盂,潑在鵝足上,鵝疼痛欲絕,於是把鵝放入池中,任其跳躍,過一會兒,又把鵝抓來再潑上熱油,這樣三番五次之後,鵝掌厚達一寸左右,滋味很美,成為食中異品。”李漁正色回答說:太殘忍了。這話我連聽也不想聽。用生物長時間的痛楚來滿足自己片刻的口腹之欲,稍有點惻隱之心的人是不會這樣幹的。恐怕地獄就是專為這種人設的。他死後所受的炮烙之刑,應當比鵝更重才對。“暴殄”作為一種烹飪方法,在我國曆史上有人反對,有人讚賞。李漁不僅持反對態度,而且表示切齒痛恨。這也屬於他的飲食觀之一。

李漁主張蔬食為上,肉食次之。他說:一般論述蔬菜的人,隻談到蔬菜清、潔、芳馥、鬆脆而已,卻不懂得蔬菜最美的地方也在於一個“鮮”字,這就是蔬菜應當列於肉類之上的根本原因。又說:我編的《飲饌》一卷,把肉食放在後麵,把蔬菜放在前麵,一是“崇儉,一是複古。”李漁在這裏說他主張在飲食上以蔬菜為主,有“崇儉”和“複古”兩個原因。今天看來,“複古”倒沒有必要,但“崇儉”的精神是可取的。何況從營養的觀點來看,多吃蔬菜是有好處的。

需要附帶提出的是,李漁也談到“肉食者鄙”的問題。他說:“肉食者鄙”。並不是鄙視他們吃肉,而是鄙視他們不善謀。吃肉的人不善謀,是因為肥膩的油脂凝結而成為脂肪,擁塞了胸臆,猶如茅草塞了他的心,使他不再有心竅的緣故。李漁作為明末清初沈滄下層的文人,對於那些飽食終日,昏聵無能的官僚是鄙視的。他這段議論是對官僚貴族的諷刺,並不是反對一般人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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