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藥的配伍與禁忌(1 / 1)

(1)配伍

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藥物配合應用叫作中藥的配伍。中藥通過配伍,可以對較複雜的病情予以全麵照顧,同時又可利用藥物間的協同作用和拮抗作用而獲得安全及更高的療效。古代醫家經過長期認識與實踐,對藥物的配伍關係積累了豐富的知識,並將其總結概括為以下六個方麵。

①相須:即性能相類似的藥物相伍為用,可起協同作用,增強療效。如石膏、知母合用以增強清熱瀉火之力。

②相使:即性能不相同的藥物相伍為用,能互相促進,增強療效。如補氣之黃芪與利水之茯苓合用,能增強補氣利水之功。

③相畏:即一種藥的毒副作用,能被另一種藥物減輕或抑製。如半夏和南星的毒性能被生薑減輕或消除,所以說半夏和南星畏生薑。

④相殺:即一種藥物能減輕或消除另一種藥物的毒副作用。如防風殺砒霜的毒,,綠豆能解巴豆的毒,所以說防風殺砒霜,綠豆殺巴豆。

⑤相惡:即兩種藥物合用,能互相牽製而使作用降低,甚至喪失藥效。如生薑惡黃芩,人參惡萊菔子。

⑥相反:即兩種藥物合用後能產生毒性反應或副作用。如烏頭反半夏,甘草反蕪花。

以上六個方麵中,相須,相使屬藥物的協同作用;相畏相殺屬藥物不同程度的拮抗作用;相惡、相反屬藥物配伍禁忌。

此外,尚有不用其它藥物輔助,依靠單味藥發揮作用的,叫單行,如獨參湯及其它單方。

(2)禁忌

用藥禁忌主要有三種:

①配伍禁忌:即兩種藥物伍用產生毒、副作用或使療效降低或消除,前人有“十八反”與“十九畏的記述,所謂反者即指“相反”而言,所謂畏者即指“相惡”而言。

十八反

甘草反甘遂、大戟、芫化、海藻。

烏頭反貝母、瓜蔞、半夏、白蘞、白芨。

藜蘆反人參、沙參、丹參、玄參、苦參、細辛、芍藥。

十九畏

硫磺畏樸硝;水銀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牽牛;丁香畏鬱金;川烏、草烏畏犀角;牙硝畏三梭;官桂畏石脂;人參畏五靈脂。

上述配伍禁忌,隻供用藥時參考,不是絕對的。在古今配方中也有反、畏同用的例子,如甘遂與甘草同用治療腹水,可以更好地發揮甘遂瀉水的藥效;黨參與五靈脂同用治療胃脘痛,可以補脾胃止疼痛,而藥效無損。這些問題有待今後進一步研究。

②妊娠用藥禁忌:妊娠期間服用某些藥物,可引起胎動不安,甚至造成流產。根據藥物對胎兒影響程度大小,分禁用與慎用兩類。

禁用藥大多毒性較強或藥性猛烈。如劇烈瀉下藥巴豆、蘆薈、番瀉葉;逐水藥芫花,甘遂、大戟、商陸、牽牛子;催吐藥瓜蒂、藜蘆;麻醉藥鬧羊花;破血通經藥幹漆、三棱、莪術、阿魏、水蛭、虻蟲;通竅藥麝香、蟾酥、穿山甲;其它劇毒藥如水銀、砒霜、生附子、輕粉等。

慎用藥大多是烈性或有小毒的藥物。如瀉下藥大黃、芒硝;活血祛瘀藥桃仁、紅花、乳香、沒藥、王不留行、益母草、五靈脂等;通淋利水藥冬葵子、薏苡仁;重鎮降逆藥磁石;其它如辦夏、南星、牛黃、貫眾等。

凡禁用藥都不能使用,慎用藥則應根據孕婦病情酌情使用。可用可不用者,都應盡量避免使用,以免發生事故。

③服藥時的飲食禁忌

飲食禁忌簡稱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禁忌口。在古代文獻上有常山忌蔥;地黃、何首烏、忌蔥、蒜、蘿卜;薄荷忌鱉肉;茯苓忌醋;鱉甲忌莧萊;密反生蔥等記載。這說明服用某些藥時不可同吃某種食物。此外,服用發汗藥應忌生冷;調理脾胃藥應忌油膩;消腫、理氣藥應忌豆類;止咳平喘藥應忌魚腥;止瀉藥應忌瓜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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