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廣陵王荊複呼相工謂曰[1]:“我貌類先帝,先帝三十得天下,我今亦三十,可起兵未?”相者詣吏告之,荊惶恐,自係獄,帝加恩,不考極其事[2],詔不得臣屬吏民[3],唯食租如故,使相、中尉謹宿衛之。荊又使巫祭祀、祝詛。詔長水校尉樊儵等雜治其獄[4],事竟,奏請誅刑。帝怒曰;“諸卿以我弟故,欲誅之。即我子,卿等敢爾邪?”儵對曰:“天下者高帝天下,非陛下之天下也。《春秋》之義[5],君親無將[6],將而必誅。臣等以荊屬托母弟,陛下留聖心,加惻隱,故敢請耳;如令陛下子,臣等專誅而已。”帝歎息善之。儵,宏之子也。
“注釋”
[1]荊:劉荊。相工:相士,相麵的人。[2]考極:追究,窮究。[3]臣屬:轄管。作動詞用。[4]雜治:一起審辦。[5]此處指《春秋公羊傳》。[6]將:將為弑逆。
“譯文”
廣陵王劉荊又召來相麵的人,說:“我的容貌和先帝相像。先帝三十歲時即位稱帝,我如今也三十歲了,可以起兵了吧?”相士向有關官員告發了此事。劉荊驚慌恐懼,自首投獄。明帝特別加恩,沒有窮究其事。下詔不許他轄管封國的官員和百姓,可以繼續享用租稅收入。並命令封國國相和中尉對他嚴密監視。劉荊又讓巫師進行祭祀和詛咒。明帝下詔,命令長水校尉樊儵等人聯合審辦此案。審判結束後,樊儵等人上書,奏請將劉荊處死。明帝生氣地說道:“你們因廣陵王是我弟弟的緣故,所以要殺他,如果是我的兒子,你們敢這樣嗎?”樊回答道:“天下是高帝的天下,不是陛下的天下。根據《春秋》大義,君王至親不得有弑逆圖謀,有則必殺。我們因為劉荊是陛下同母之弟,陛下特別留意,惻隱有加,所以才敢請示。如果是陛下的兒子,我們就直接誅殺而已。”明帝歎息著表示讚許。樊儵是樊宏之子。
“點評”
曆來的野心家常常與相士來往,問相士,自己是不是真命天子。而在位的皇帝也非常注意各地的宗室或諸侯中有沒有誰在與相士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