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五章 詔書有偽(1 / 1)

“原文”

幽州刺史馮煥、玄菟太守姚光數糾發奸惡[1],怨者詐作璽書[2],譴責煥、光,賜以歐刀[3],又下遼東都尉龐奮[4],使速行刑。奮即斬光,收煥。煥欲自殺,其子緄疑詔文有異,止煥曰:“大人在州,誌欲去惡,實無他故。必是凶人妄詐,規肆奸毒[5]。願以事自上,甘罪無晚[6]。”煥從其言,上書自訟[7],果詐者所為,征奮,抵罪。

“注釋”

[1]幽州:郡名。治所在今北京大興。玄菟:郡名。在今朝鮮鹹鏡道、我遼寧東部、吉林南部一帶。[2]怨者:仇人。璽書:詔書。[3]歐刀:刑人之刀。[4]都尉:官名。輔佐郡守,負責軍事。[5]規肆:發泄。[6]甘罪:甘心服罪。[7]自訟:自辯。

“譯文”

幽州刺史馮煥、玄菟太守姚光多次揭發奸人的惡行,他們的仇人便偽造詔書,譴責馮煥、姚光,賜刀讓他們自盡;並下令給遼東都尉龐奮,命他迅速行刑。龐奮立即將姚光斬首,逮捕了馮煥。馮煥打算自殺,他的兒子馮緄疑心詔書文字有問題,勸阻馮煥說:“您擔任刺史時,一心鏟除奸惡,確實沒有其他事故。一定是凶人妄自造假,發泄奸惡怨毒。希望您自己就此事上書朝廷,再甘心伏法,也不算晚。”馮煥按照他的主意,上書自辯,才發現果然是仇人的陰謀。於是朝廷征召龐奮入京,對其處以應得的刑罰。

“點評”

偽造詔書,也是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