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下的解決策略有:
盡可能地全麵了解經銷客戶的經營狀況,包括進貨周期、結賬周期。關鍵是,你要每次都能比其他企業領先一步拿到應收的賬款。因為大多數客戶的資金周轉都不會十分寬鬆,你能擠進頭班車,其他企業的業務人員隻能等下一班車了。
以誠待人。有時候,為了達到既完成銷量又貨款回籠這兩個指標,也許你是通過耍小聰明,騙得客戶的信任,而輕易收到了某一筆貨款。那麼,等客戶覺醒過來,你以後的收款工作不順利就難免了。
曾經有個業務人員每次去收款都不順利,後來在一次與客戶一起喝酒的時候,客戶無意中提及:如果有事要找到該業務人員,隻要打電話叫他來收款,保險他準時趕到。
不要為了討債而去收款,而是協助客戶一起去經營好其貨款,這才是降低企業應收款的根本所在。
記住:一個純粹的討債人是很難與別人合作成功的。
招法二:言必信、行必果。
養成“說到做到”的好習慣,生意人在與客戶平時的交往中,就要立下出規矩:“我決不食言,你也應說話算數。”雖然開始時,其動機不一定完全是為了貨款,但當你真正涉及收款時,這對客戶就是一種無形的壓力。反之,如果你自己經常食言,那麼他也會較勢利地來對待你。
在平時就多多關心客戶,不要等到收款時,才想起他們。在他們需要幫助之時,而你又力所能及地幫一把,他們自然會記住的。
在每次賬款周期到來之前,如果能象征性地幫助客戶回收幾筆他的應收款,有可能此貨款是屬於企業的業務人員曾為其開發的零售點,也可能是客戶自己來不及去催收的款項,不管是哪種情況,你這樣做了,會對你的收款工作帶來積極的作用。
適當地與客戶的財務人員搞好關係,經常送他們一些禮品。雖然他們與你的銷量關係不大,但你如果也能夠像關注客戶的業務經理那樣,經常想到他們的財務主管,其效果往往在關鍵的時刻就能呈現出來。
招法三:尋找第三者擔保。
企業可以要求你的客戶在與你發生貨款往來之前,尋找第三者(或上級主管部門)擔保,最好其擔保書能伴以相應的公證手續。這樣做,至少萬一在未來發生貨款糾紛時,你還能找到一位相關債權人。同時,這對客戶本身來說也是一種約束行為。
招法四:事前催收。
對於支付貨款不幹脆的客戶,如果隻是在約定的收款日期前往,一般情況收不到貨款,必須在事前就催收。
你在事前上門催收時要確認對方所欠金額,並告訴他下次收款日一定準時前來,請他事先準備好這些款項。這樣做,一定比收款日當天來催討要有效得多。
如果距離遠,可事先通過電話催收,確認對方所欠金額,並告知收款日前來的準確時間。或者把催款單郵寄給對方,請他簽字確認後再寄回。
招法五:上門要早。
到了合同規定的收款日,上門的時間一定要提早,這是收款的一個訣竅。否則客戶有時會反咬一口,說我等了好久,你沒來,我要去做其他更要緊的事,你就無話可說。
招法六:高頻次,小金額。
對新客戶或沒有把握的老客戶,無論是代銷或賒銷,交易的金額都不宜過大。寧可自己多跑幾趟路,多結幾次賬,多磨幾次嘴皮,也不能圖方便省事,把大批貨物交給對方代銷或賒銷。須知欠款越多越難收回,這一點非常重要。
很多生意人都有這樣的經驗:有些新客戶,一開口就要大量進貨,並且不問質量,不問價格,不提任何附加條件,對賣方提出的所有要求都滿口應承,這樣的客戶風險最大。
招法七:不空許諾言。
不空許諾言,不答應自己權限以外的條件。你擅自答應客戶自己權限以外的條件,在受到領導指責後再向客戶表示拒絕,就會產生麻煩。這樣,你就失去了客戶的信賴,造成清款困難,客戶甚至會停止與業務員的交易,使業務員進退兩難。所以你不要為了博得客戶的歡心而任意答應條件。
此外,你還應注意:
在付款日期、付款期限、付款條件變更的情況下,你與客戶未能相互了解,就應仍按原來的情況收款。
客戶對合同內容提出變更但你未給予處理。
有退還品卻不加以完全處理、扣除。
收款單未在指定的日期送去,等等。
招法八:不要急於銷售,風險責任明確。
一些生意人急於得到業績,就采取導致回收困難的強迫式銷售。這樣就會被客戶抓住弱點,在回收貨款時,客戶會說:“我不願意進貨,是你千拜托萬拜托,不得已才進貨的。如果你急於收錢,反正產品還沒有賣出去,你帶回去好了。”這樣,你也就不敢堅持收款了。
招法九:嚴密的合同。
為預防客戶拖欠貨款,在交易當時就要規定清楚交易條件,尤其是對收款日期要作沒有任何彈性的規定。例如,有的代銷合同或收據上寫著“售完後付款”,隻要客戶還有一件貨物沒有賣完,他就可以名正言順地不付貨款;還有的合同或收據上寫著“10月以後付款”,這樣的規定今後也容易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