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義”形容辦事各有各的辦法。
“故事”傳說清朝的時候,有一家客店。一天傍晚,店裏一前一後來了兩個客人投宿,一個是算命的瞎子“王半仙”,一個是小生意人。店主把他們倆安排到同一間房間裏。第二天早晨,小販準備結賬離開。他拿起自己的錢袋,不禁一怔,昨天晚上臨睡前還在的五百文銅錢沒了。“裏麵的錢哪裏去了?”小販看了一眼呼呼大睡的“王半仙”,忽然覺察到他的口袋似乎比昨天鼓了許多。小販將“王半仙”的口袋輕輕拿起來,發現不多不少正好五百文錢。小販非常生氣,上前硬把“王半仙”揪起來。“王半仙”不肯承認,兩人越吵越厲害,隻好麵官評理。
小販和“王半仙”來到縣衙,縣令傳令升堂命二人各自將事情的經過說一遍。縣令聽後,問小販:“你說錢是你的,有什麼記號嗎?”小販答道:“小人的錢是日常用的,能有啥記號?可錢的確是我的。”接著,縣令又問“王半仙”,“王半仙”連聲說:“有!我怕出門在外受人欺負,所以把錢字對字、背對背地穿起來。請大人明察。”縣令一聽仔細一看,果真如“王半仙”所說的那樣,銅錢字對字、背對背地穿起來。縣令轉念一想如果“王半仙”偷了錢,連夜穿錢……縣令命“王半仙”伸手給他看。縣令一看,“王半仙”手指上盡是青黑的銅痕。“王半仙”這時已嚇破了膽,隻好從實招供。原來,昨天夜裏,他趁小販睡熟之機,將錢偷來,接著連夜將五百文錢一文一文字對字、背對背地重新穿起來,沒想到竟被縣令識破了。縣令命人將“王半仙”痛打四十大板,然後又把五百文錢還給小販,這件事終於水落石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