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四項基本原則為本!改革開放強國之路(4)(1 / 3)

《人民日報》被迫於1979年3月15日在頭版頭條發表了河南省張浩《三級所有,隊為基礎,應當穩定》的來信和編者按。按語指出:“人民公社現在要繼續穩定地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製度”,“不能從隊為基礎退回去搞分田到組、包產到組。已經出現分田到組、包產到組的地方,應當正確貫徹執行黨的政策,堅決糾正錯誤做法。”這種口氣決非編者語言,自然大有來頭。隨後,《山西日報》等新聞單位即組織文章對安徽開展大批判,這猶如給剛剛起步的農村改革投下一枚重磅炸彈,把人們炸懵了,引起一片混亂。安徽、河南首當其衝,受衝擊最大,實行包到組、包到戶的生產隊都暫停春耕春播了。河南省委第一書記劉傑立即趕下基層開座談會,做工作。安徽省委第一書記萬裏急得冒火,第二天就給《人民日報》總編輯胡績偉打長途電話提意見。安徽省滁縣地區是包產到戶的始發區,3月16日,萬裏驅車趕到該地區視察,一下車就被吵吵嚷嚷的幹部、群眾團團圍住。人們群情激憤,紛紛要求省委拿主意。盡管萬裏耐心解釋與勸慰,有的縣委領導仍疑慮重重地提出:批評包產到組是錯誤的,要堅決糾正,這可是《人民日報》編者按語說的呀!萬裏激動地說:“是與非,隻能從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來衡量,靠實踐來檢驗,決不能靠報紙的一篇編者按來裁決。《人民日報》說是錯誤做法,我看是好辦法。能叫農業增產就是好辦法,能叫國家、集體和個人都增加收入就是好辦法,反之就是錯誤做法。”“我們要重視和尊重農民的選擇。肥西縣有的區社搞了包產到戶,怎麼辦?我看既然搞了就不要動搖了,一動就亂。管他《人民日報》怎麼說呢,生產上不去,農民餓肚子,是找你們縣委還是找《人民日報》,《人民日報》能管你們吃飯嗎!?”隨後,萬裏又跑了皖東六個縣,沿途做思想工作,好不容易才穩住了幹部、群眾的情緒,使春耕生產恢複正常。

事也湊巧,當時國家農委正在北京召集廣東、安徽、四川等省農村工作部門負責人開座談會。會上人們對包產到戶本來爭論就很激烈,《人民日報》編者按一送到會上,更是火上澆油,反對者和讚成者都慷慨陳詞,而且動了肝火。但不少同誌都認為,各地正在按三中全會精神搞農村改革,誰也沒有經驗,此時此刻《人民日報》發表傾向性如此明顯的來信和編者按,確實不妥。人們可能產生誤解,以為是這次農村工作座談會的新精神,造成思想混亂,妨礙春耕生產。秋後打不到糧食,農民挨餓,這可是大事。

安徽代表周日禮更是焦急、氣憤,他在會上作了長篇發言,介紹安徽農村改革的情況,指出包產到戶是生產責任製的一種形式,各種形式的責任製應當允許存在,由群眾在實踐中鑒別和選擇。他還強烈要求《人民日報》以同樣版麵和篇幅並加編者按語,迅速發表安徽群眾的來信,以正視聽,消除張浩來信及其按語的不良影響。

《人民日報》確實捅了個大漏子。當時不僅安徽、河南有許多群眾來信飛向報社,而且四川、雲南等十多個省都有一批來信責問:“《人民日報》太荒唐……弄得群眾無主張”。反響如此強烈,後果如此嚴重,始料不及。編輯部深感事關重大,不可馬虎,決定采取補救措施,穩定局勢。而中央農口主要負責人卻從中作梗,主張挑選兩封觀點不同的來信發表,編者按也由他們修改審定,說免得“顯出傾向性”。幾經周折,《人民日報》終於在3月30日頭版顯著位置發表了安徽辛生、盧家豐兩人的來信,並加發了編者按語,說了些模棱兩可的話,但終究承認過去發表的張浩來信和編者按“有些提法不夠準確,今後應注意改正”。

國家農委召開的座談會怎麼辦,總得有個會議紀要吧,由於責任製問題大家認識分歧大,為避免出現一家獨鳴,會議紀要根據安徽代表的意見,提出包產到戶是生產責任製的一種形式,可以由群眾在實踐中加以鑒別和選擇。3月20日下午,華國鋒等聽取彙報後,要王任重立即與正在安徽嘉山縣視察的萬裏通電話,查問生產責任製的實行情況。萬裏毫不含糊地回答:現在已經進入春耕大忙季節,不管什麼責任製形式,一律穩定下來,等秋後再說。

華國鋒聽說後,對紀要始終未直接表態,座談會的秀才們相當為難,隻好謹慎推敲,反複琢磨,紀要終於被中央批準印發了。它寫得很巧妙,盡可能照顧了各個方麵的意見,包產到戶讚成者和反對者均各得其所,但又特別強調“穩定生產關係,全力投入春耕”,“讓群眾在實踐中總結經驗,明確是非好壞”。一場爭論暫時平息,雙方都在等待時機,準備重新投入論戰。

鄧小平為農村改革鳴鑼開道

1979年國慶前夕,是我國農村改革的重要時刻,黨中央召開了十一屆四中全會,分析我國農業現狀,總結曆史經驗教訓,研究新對策。會議認為1978年三中全會提出的《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幹問題的決定》(草案),由於曆史情況發生變化,有些內容應作適當修改。修改後的《決定》突出強調:“確定農業政策和農村經濟政策的出發點,是充分發揮社會主義製度的優越性,充分發揮我國八億農民的積極性”;“在經濟上充分關心他們的物質利益,在政治上切實保障他們的民主權力”;“我們的一切政策是否符合發展生產力的需要,就是要看這種政策能否調動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

《決定》還對農村工作提出三個“一定”、一個“決不能”的要求:“一定要從實際出發;一定要按照自然規律和經濟規律辦事,按照群眾利益辦事;一定要堅持民主辦社的原則,尊重和保護群眾的民主權力”;“決不能搞瞎指揮和一刀切”。同時有針對性地指出:“大寨和全國一切先進單位,都要對自己一分為二”。重申:“分配上堅決糾正平均主義,可以定額記分,可以評工記分,也可包工到組,聯產計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