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四項基本原則為本!改革開放強國之路(17)(1 / 3)

不久,根據黨的十三大的建議,1988年召開全國人大七屆一次會議,通過修改憲法的方式,進一步肯定了私營經濟的合法地位、合法權益及合法發展。修改後的憲法規定:“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存在和發展。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製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對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至此,我國私營經濟才真正進入了合法發展的階段。

從黨的十三大閉幕到1989年春夏之交發生的政治風波之前,黨對私營經濟基本上是采取單一鼓勵的方針。這一方針的主導傾向和核心內容是正確的,收到了十分明顯的效果。1989年底,全國私營企業戶數就達到9萬戶,從業人員185萬人。但是,由於黨的十三大將私營經濟僅定義為“存在雇傭關係的經濟成分”,定性不明確,對其作為一種資本主義性質的經濟形式對社會主義公有製經濟所產生的某些消極作用重視不夠,因此這種單一的鼓勵政策在實踐中帶來了一些不良後果。經過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風波之後,黨認真地總結了發展私營經濟的經驗與教訓,慎重地調整了對私營經濟的方針政策。江澤民總書記在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40周年的講話中明確指出:對於私營經濟,“我們的方針,一是要鼓勵他們在國家允許的範圍內積極發展;二是要運用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加強管理和引導,做到既發揮它們的積極作用,又限製其不利於社會主義經濟的消極作用”。此後,全國範圍內開展治理整頓,私營經濟處於重新調整之中。一些生產經營不佳、管理不善、產品滯銷的企業相繼歇業、關閉。而一些技術裝備較先進、生產經營有效益的企業則依靠自身素質較好而過渡到經營更正規、發展更穩定的軌道上來。1989年以後受國家經濟政策緊縮的影響,私營經濟的發展遇到了資金不足、原材料緊張、貨源沒有保障等問題,因而出現了一定的回落。針對這種情況,1990年《國務院關於促進個體和私營經濟進一步健康發展的若幹政策規定》指出:“目前,在治理整頓中加強對個體、私營經濟的管理,並不是國家方針政策的改變,而是方針政策的全麵貫徹和管理的進一步完善,以利於個體和私營經濟長期、穩定、健康地發展”。同年底中央強調“對私營企業,要加強引導、監督、管理、興利抑弊,並保護其合法權益”。中央這一方針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從全國來看,這期間私營企業總數一直穩定在十萬左右。

第三階段,私營經濟的高速增長。

在鄧小平南巡重要談話與黨的十四大精神的鼓舞下,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建立過程中,私營經濟的發展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

――發展速度空前迅猛。1991年底全國私營企業的注冊戶數為10.78萬戶,到1992年底已增長為13.9萬戶,增長28.94%;截至1993年第一季度,又增為15.3萬戶,較1992年底增長近一成。城市發展更強勁(而在此前,私營企業在農村的戶數與從業人員多於城鎮),如上海市,1993年上半年私營企業淨增2000戶,平均每天有10戶開業,月平均增長戶數高出1992年一倍。1994年上半年,上海的私營企業已達11227戶,成為我國惟一一個私營企業數目過萬的地區,注冊資金36.3億元。

――私營企業大戶資本積累很快,投資擴產熱有所增長。1991年底全國注冊資本在百萬元以上的私營企業隻有652戶,到1992年底,猛增至1800多戶,增長兩倍左右。而到1994年全國注冊資金百萬元以上的私營企業1.9萬戶,其中注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的有880戶。其中還有為數約200家的億元大戶。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發展速度加快。我國私營企業分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三種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投資者以出資額對公司負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能籌集更多的資金,決策較準,投資者負有限責任,風險較小,對企業發展較為有利。1992年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占了私營企業總數的16.5%。到1994年底,全國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已有13.6萬戶,比上年同期增長一倍多,占私營企業總戶數的比重也由上年的27.5%上升為31.5%。從發展方向看,有限責任公司在今後將會有更快的發展,這預示著私營經濟正在按國家的《公司法》加速運營,企業正在向著規範化、正規化方向發展。

以上幾個特點比較顯著,其他還有大戶經營方式趨向集團化;大戶國際化經營積極性高漲,中外合資企業增多;企業與企業主素質有所提高等特點。

私營經濟迅速發展的原因及政策措施

中國私營經濟在1992年春之後能有如此迅猛的發展,與鄧小平南巡談話有著直接的關係。他說:“改革開放邁不開步子,不敢闖,說來說去就是怕資本主義的東西多了,走了資本主義道路。要害是姓‘資’還是姓‘社’的問題。判斷的標準,應該主要看是否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是否有利於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是否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鄧小平“三個有利於”的科學論斷,為包括私營經濟在內的非公有製經濟健康發展掃除了理論上和思想上的障礙。

1992年10月,黨的十四大報告中,對私營經濟又作了進一步的說明:多種經濟成分長期共同發展,不同經濟成分還可自願實行多種形式的聯合經營。

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若幹問題的決定》對黨的私營經濟政策作了更加明確的說明。一是私營經濟與公有製經濟長期共同發展,二是國家對各類企業一視同仁。《決定》指出:“在積極促進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發展的同時,鼓勵個體、私營、外資經濟發展”。同時,還指出:“公有製的主體地位主要體現在國家和集體所有的資產在社會總資產中占優勢,國有經濟控製國民經濟命脈及及對經濟發展的主導作用等方麵”,而“有的地方、有的產業可以有所不同”,也就是說,並不需要在各行各業中在數量上都居絕對的主體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