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和少數世界上的其他國家,以及美國大約2/3的州還保留著死刑。無論在中國還是美國,實施死刑都受到廢除死刑的其他國家的批評。如果保留死刑,我認為隻應適用於極為嚴重的犯罪,並且應公平的適用、執行。並且,我認為死刑犯必須有足夠好的辯護律師。
刑罰在我們的刑事司法體係中,我猜有四個目的。第一,隔絕;第二,阻止;第三,報複;第四,在某些情況下,矯正。
通過施加刑罰,社會至少可以製止罪犯在一段時間內繼續犯罪。社會通過懲罰罪犯,來威懾阻止其他人犯罪。社會要求報複觸犯法律的人,在某些案件中為撫慰受害者。人們也會脫離與社會的聯係,在特定的案件中,刑罰是為了使起重新回歸社會成為遵紀守法的好公民。以上表明,法治不僅懲罰做壞事的人,法治還讓社會相信,這種行為是不會被容忍的。個人對其行為負責表明了傳統的法治價值觀念――責任、公平。社會對於正義的刑罰的興趣會下降,如果體製不被人信任能產生公平和正義的結果。我認為社會本身對死刑犯提供程序上的保護有很大的興趣,以實現正義。
在美國州立法院的死刑案件中,對於無力請律師的罪犯提供的辯護律師,在很重要的程序階段律師的辯護是不夠水準的。除非合格的律師能夠並且願意參與死刑的辯護,我們不能期望死刑是在根據公平的標準下實施的。
中國刑事訴訟法1996年修改後,增加了重要的一項――為因經濟原因無力請律師的被告人提供律師。
正如法官所說,因為被告人缺乏法律知識,人身又受到限製,所以他不能充分的保護自己的權益,所以就不能完全保證他享受到法律規定的程序上的權利。讓每個人有平等的權利通向正義之路是法治的任務。有人說自由的曆史很大程度上就是程序保障的曆史。保護嚴重違反社會規範的人的社會意願反映了一個社會對於理想的正義和公平的法治的追求。同時,法治肯定了每一個個體的尊嚴。在保護社會安全的同時,保障被告人個人的權利是很不容易的。今天,我提到了三個司法的原則:在保留法院自由裁量權的同時將政府權利最小化;在理論上同時也在實踐中保護個人的權利;對於死刑給予高標準的個體公正的要求。這三個原則共同作用將會實現法治,保護我們的社會的同時,保障被告人的權利。當我們通過保證程序正義來保障被告人的權利,我們不隻是為了維護個人的權利,也是為了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利益。這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法治。在美國,50年前,聯邦最高法院第一次保證所有的重罪被告人都有辯護律師,隨後,我們將此推廣到州法院。但是,還有工作留下來需要我們做。保障所有的公民都受到尊重,正如法治所要求的那樣擁有一個良好的法律體製,我想,對於美國和中國來說都從來不是容易的事。正義在目前仍是幻影,但是我們已經開始建立基礎,開始加強我們的法律和政治機關的建設,我們必須清楚任何社會都不完美。法治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勞動,它需要時間,它需要不懈的努力。但是,這個任務可以變得容易一些,當像我們這樣的國家互相學習借鑒彼此的經驗,並且努力完善刑事訴訟的程序。為我們的人民建立公平正義的體製,是通過我們一點一滴的努力。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