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頭請人蓋房出現房屋質量問題能否要求賠償?(1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麵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法規規定采用書麵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麵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麵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麵形式。”據此,合同的形式可以分為口頭形式、書麵形式和其他形式。當事人采用口頭形式而訂立的合同,稱為口頭合同;當事人采用書麵形式而訂立的合同,稱為書麵合同。口頭形式迅速、簡便,但是發生糾紛時舉證困難,不易分清是非,也不利於交易安全的保護,有如平常所說的“空口無憑”。書麵合同由於對當事人之間約定的權利義務都有明確的文字記載,發生合同糾紛時便於分清責任,正確、及時地解決問題。

在農村請別人蓋房,發包方即房主和施工者之間其實也是一種合同關係,屬於合同法中的建設工程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麵形式。”此類合同一般標的額比較大,合同內容複雜,履行期也較長,為此法律明確規定了應當采用書麵形式。在實踐中一般采用合同書的形式訂立合同。通過合同書,當事人寫明各自的名稱、地址,工程的名稱和工程範圍,明確規定履行內容、方式、期限,違約責任以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為了避免日後產生糾紛,在農村建造房屋過程中最好能用書麵形式訂立合同,否則可能導致合同無效而得不到法律保護。但是,在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時,若當事人雙方都能承認口頭協議的存在和內容,根據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受害一方也是可以向施工一方要求賠償的。

案例介紹

2006年4月,村民趙某外出打工返鄉,掙了一筆錢,想要將自家房屋重新擴建。經朋友介紹,請了鄰村的包工頭李某給蓋屋。房屋蓋好後,趙某發現房屋兩頭不一樣高,且屋頂有漏雨現象。趙某想要找李某承擔責任,並賠償相應損失,但考慮到當時沒有簽訂合同,害怕李某不認賬。請問趙某能否請求法院要求李某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分析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條的規定,農村房屋建設一般應當簽訂書麵合同,否則便無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本案中,趙某請包工頭李某蓋房,隻是口頭協議,沒有簽訂任何的書麵合同,若李某不承認或拒絕承擔責任,趙某的請求將很難得到支持。但如果李某承認口頭協議或者有其他人可以證明協議的存在,根據合同法的公平原則,趙某是可以要求李某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