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施工方的原因導致房屋出現質量問題該如何尋求救濟?(1 / 1)

建設房屋的施工方應當對房屋的質量負責。在現實生活中,房屋建設經常會出現一些質量問題,比如屋頂漏水、牆麵開裂、管道阻塞等,給房屋主人即發包方帶來很大的不便,有時甚至會釀成人身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惡性事故。因此,施工方必須嚴把質量關,做好房屋建設施工的各項工作,否則應承擔法律責任。《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條對此有明確規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另外,《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由此可見,當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可以根據以上法律規定,要求施工方承擔維修、返工或者改建的責任,以及可能承擔的違約責任、賠償損失等。

案例介紹

2001年6月,張杜村張老漢想在國慶節為兒子辦婚事,請了鄉上的包工頭王某在新申請的宅基地上修建4間瓦房,雙方簽訂了正式的書麵合同。合同約定,王某應當按照張老漢的要求和房屋建設的實際情況合理施工,並且在10月1日前交房。房屋由房主驗收合格後,支付王某工錢共計12000元整。9月20日,房屋竣工,但是張老漢發現房屋地麵以及牆麵多處有裂縫。眼看兒子婚期就要到來,張老漢麵對新蓋好的房子,心急如焚。請問張老漢應該怎麼辦?

案例分析

本案屬於普通的農村建房糾紛。當事人張老漢和包工頭之間簽訂了書麵建設施工合同。對於房屋出現的質量問題,張老漢首先可以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條和第一百一十一條的具體規定,要求包工頭王某對房屋進行修繕,如果在10月1日前還沒修好,張老漢可以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和第六十一條的規定,要求王某承擔違約責任。由於雙方事先沒有對違約責任作出約定,因此雙方首先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或者減少工錢,或者賠償損失,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根據當地的交易習慣和行情要求王某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還不能解決,張老漢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通過司法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