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農村房屋贈與是否必須簽訂正式的書麵合同才有效?(1 / 1)

按照法律規定,房屋贈與合同屬於不要式合同,也就是說不要求必須簽訂書麵合同才有效,口頭贈與也同樣生效。所謂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采用一定的形式訂立的合同。所謂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沒有要求必須具備特定的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不排斥合同采用書麵、公證等形式,隻是合同的形式不影響合同的成立。依照合同法的規定,贈與合同為不要式合同,既可采用口頭形式,又可采用書麵形式或者在合同訂立後辦理公證證明。無論采用何種形式,也無論是否經過公證,都不影響贈與合同的成立。

案例介紹

村民甲某與乙某關係較好,2005年7月6日,甲乙雙方口頭約定,甲某將其所擁有的本村西頭另外一處多餘的房屋無償贈與乙某。2005年9月甲某將屋內的東西搬完後就將房屋交給了乙某,並答應協助辦理相關手續。為了早日搬進去居住,乙某先後預訂了部分家具,並聯係好了工人準備對房屋進行簡單粉刷。後來兩人因為其他事情發生矛盾,甲某遲遲不肯將房屋交給乙某居住,乙某多次前往協商,沒有任何結果。後來,甲某幹脆矢口否認贈與房屋一事。請問該房屋贈與協議是否有效?乙某應該怎麼辦?

案例分析

本案中,村民甲某與乙某達成口頭房屋贈與協議,是二人真實意思的表示,該房屋贈與協議應該是合法有效的。對於甲某矢口否認一事,乙某要尋求適當的方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口頭贈與當時有其他人在場的話,乙某可以請求其他人作證,證明該協議的真實性和客觀性,此時乙某便可以以甲某為被告訴至法院,要求甲某履行合同義務,或者要求甲某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但如果當時沒有第三人在場的話,乙某的要求便很難得到法律的支持,因為沒有任何證據,法院也無法決定房屋的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