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法律規定房屋贈與人或其近親屬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撤銷贈與?(1 / 1)

房屋贈與人或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可以撤銷贈與,這叫做贈與的法定撤銷,與前述贈與的任意撤銷相對應。隻要具備法定事由,不論贈與依何種形式訂立,也不論贈與物是否已交付或登記,有撤銷權者即可以主張撤銷贈與。《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①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②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③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由此可見,隻要發生了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和一百九十三條發生的情形,農村房屋贈與人、贈與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就可以依照法律規定撤銷該房屋贈與,並要求受贈人返還已經贈與的房屋。

案例介紹

紅旗村村民郭某在某城市購置房產一套,遂想將自己在該村的兩間瓦房轉讓或送與他人。2005年6月,郭某與同在紅旗村的遠房親戚邢某達成房屋贈與協議,約定3個月內郭某將該兩間瓦房交給邢某,邢某應該妥善使用並照管該房屋,同時不得用於非法經營。事後,郭某將房屋交給邢某。2006年7月,郭某在城裏的房屋因官司被法院執行。邢某得知此事後,害怕郭某回來找自己要房,便找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導致郭某身體受到嚴重傷害,終生殘疾無法正常生活。後來,郭某家屬得知此消息後,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了警,警方依法逮捕了邢某,最終,刑某被法院判決入獄。請問:邢某在承擔刑事責任之外,郭某家人能否要求邢某民事賠償並返還郭某曾經贈與的房屋?

案例分析

本案中,紅旗村村民郭某好心將房屋贈與遠房親戚,但卻被其親戚邢某所害,造成終生殘疾。邢某也因觸犯了刑法受到刑事製裁,入獄服刑。但是,這並不能當然免除邢某的民事賠償責任,郭某及其家屬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邢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並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求邢某承擔侵權責任。並可依照《合同法》的規定,要求邢某返還郭某曾經贈與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