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什麼是農村房屋的轉繼承?(1 / 1)

農村房屋的轉繼承又稱轉歸繼承、連續繼承、再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時,繼承人有權實際接受的遺產歸由其合法繼承人承受的一項法律製度。轉繼承隻能發生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在繼承開始前繼承人死亡的,會發生代位繼承而不會發生轉繼承,在遺產分割後繼承人死亡的,因繼承人已經實際接受遺產,取得了具體財產的單獨所有權,也不會發生轉繼承。轉繼承可以發生在法定繼承中,也可以發生在遺囑繼承中,因為在法定繼承中,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轉歸其法定繼承人承受。在遺囑繼承中,指定的遺囑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後但尚未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的,也已經實際享有和取得遺產繼承權,其按遺囑接受的遺產同樣應由其法定繼承人承受。

案例介紹

2005年,某縣謝橋村村民丁棋玉在為母親料理喪事期間,因食物中毒搶救無效死亡,其留有一兒一女。其母親留下瓦房5間,本應由丁棋玉和其弟弟丁建社共同繼承,但由於丁棋玉死亡,丁建社便一人繼承了全部的房屋。後丁棋玉的兒女得知自己有權繼承其中的房屋,便將其舅舅丁建社訴至法院,請求按法律規定繼承外祖母留下的房屋。請問:此案該如何解決?

案例分析

根據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分割以前死亡的,其應得份額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本案中,丁棋玉是在其母親死後、遺產分割前去世的,所以發生的是轉繼承,而不是代位繼承。代位繼承是由晚輩直係血親繼承,轉繼承是由法定繼承人繼承,二者有著根本的區別。丁棋玉死後,其弟丁建社獨自繼承全部房屋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丁棋玉的繼承份額應該按照轉繼承由她的法定繼承人即丁棋玉的丈夫、兒子和女兒共同繼承,而不是隻由兒女去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