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按照遺囑繼承房屋後還可以以法定繼承人的身份要求再分。《繼承法》規定,遺囑繼承人依遺囑取得遺產後,仍有權依繼承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取得遺囑未處分的遺產。遺囑繼承人按照合法有效的遺囑繼承遺產後,如果其自身又是法定繼承人的,並不影響其作為法定繼承人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繼承房屋的權利。當然,如果遺囑繼承人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時,其隻能依照遺囑繼承相應的房屋份額。
案例介紹
保定村村民吳某生前立有公證遺囑一份,遺囑載明,在其死後將3間臨街門麵房留給小兒子吳強,遺囑並未涉及其他財產。在吳某死後,大兒子吳剛和小兒子吳強因遺產分割發生糾紛。吳強按照遺囑分到了臨街門麵房3間,後又要求和吳剛平分其他遺產。請問吳強的主張是否成立?
案例分析
按照法律規定,隻要遺囑繼承人本身又具有法定繼承人資格的,在其按照遺囑繼承房屋等遺產後,仍有權利分割其他遺產。本案中,吳強取得3間門麵房完全是依照遺囑而繼承的,對於其餘的遺產,吳強是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和吳剛平均繼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