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什麼是宅基地?它可以分為幾類?(1 / 1)

宅基地是指已建有房屋、曾經建過或者將要建築房屋的土地。廣義上理解,宅基地不僅包括房屋建築使用的土地,還包括用於建造輔助用房、院落、房屋周圍空地以及種植植被或修建其他附屬物等所占用的土地。

我國目前按照宅基地所處區域不同,將其大體分為城市宅基地與農村宅基地。城市宅基地由國家所有,由城鎮居民享有使用權,在宅基地中占據極少數;本書對宅基地的研究與調查僅限於農村宅基地,並仿效通行做法,將其簡稱為宅基地。農村宅基地是指為保障廣大農民的生存利益,由農村集體所有,但由本集體村民無償使用用於建造住房及其他附屬設施的相關土地。

宅基地與房屋是分離的,還是一體的?雖然在調研的過程中,有很多農民認為宅基地是村裏分給我的,讓我在上麵蓋房居住,房怎麼能離開地?事實上,我國實行的是房地分離的二元體製,即房權與地權需要分別登記、分別管理。兩權的權屬、權能以及權利的取得、行使、轉讓等均需要區別對待。所以絕不能簡單籠統地將二者混為一談,在申請到宅基地後,便開始私自建房;在賣出房後,買賣雙方也不去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賣出住房時,將宅基地一並作價出售;上述種種做法均是對我國房地分離的二元體製的無視或錯誤認識。但另一方麵,由於房屋等不動產的特殊性質及房地分離可能造成巨大的財產損失,依照我國土地管理法規以及新《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我國實行“地隨房走”的製度,此部分將在本篇後麵詳細論述。

案例介紹

陳雪原係許昌地區長葛縣人,於1971年來臨潁縣境內做小生意,因無處居住,與被告櫻桃郭村七組達成協議,由櫻桃郭村七組給陳雪解決一處宅基地,陳雪以青苗賠償費支付給櫻桃郭村七組2600元錢。櫻桃郭村七組劃給陳雪的宅基地屬於可耕地,陳雪在該處宅基地上建房居住,並在此做生意,個體經營。但陳雪一直未取得該處宅基地的合法使用證。1994年12月份,櫻桃郭村七組為收回該處宅基,在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組織七組村民,由郭玉申帶領,駕駛拖拉機,將陳雪經營的所有商品非法扣押,並把陳雪居住的房屋全部拆除。陳雪現住在親戚家。陳雪向臨潁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維護自己對宅基地的使用權,並要求被告賠償其全部損失。

案例分析

陳雪所訴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政府部門頒發的使用證,所提供的土地轉讓協議從實質上和形式上都不合法,其確認宅基地使用權的請求,依法不應維護。但陳雪的房屋和所經營的商品是個人的合法財產,任何組織和個人非經法定途徑,不得擅自處理。櫻桃郭村七組非法扣押陳雪財物,拆除房屋,屬於侵權行為,陳雪請求返還財物,賠償損失,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