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都有一定的主管範圍,超出主管範圍,法庭即沒有審判權。中國現在的宅基地糾紛,大體可分為兩類:
一類是宅基地確權糾紛,是指人民政府對於公民因宅基地使用權爭議所作出的處理決定。如政府為爭議雙方劃分地界的決定,還有政府為爭搶宅基地的一方頒證的決定,以及政府為被征地農民提出異議的征地補償標準重新作出的決定等。如果爭議的村民雙方或一方不同意政府作出的確權決定,以政府為被告提起的訴訟,就應當屬於行政訴訟。
另一類是宅基地侵權糾紛,多發生於農村村民之間,是指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的人侵犯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的人的宅基地使用權的行為。如他人所建房屋占自己宅基地的一部分,一戶共有的宅基地使用權被其中一人改為私有,還有宅基地的征收補償費在一戶中分配所產生的糾紛等。宅基地侵權糾紛,屬於典型的民事爭議,應當提起民事訴訟加以解決。當然,有時兩種糾紛會混雜在一起,有中止民事訴訟,先進行行政訴訟的情況,必須具體情況具體處理。
案例介紹
盧某與陸某是南北方向前後鄰居,盧某、陸某建房均較早,建房時均未經土地部門、規劃部門定點劃線。1992年雙方均領取了宅基地使用權證,雙方各自的宅基地使用證與實際使用的宅基地麵積有一定的出入,但雙方互諒互讓,多年來一直和睦相處。2002年以來,雙方因鄰裏糾紛產生矛盾,盧某要求陸某拆除建在自己宅基地範圍內的院牆,陸某則認為盧某主房建到了自己的宅基地範圍內,是盧某侵權。該糾紛經村委會和土地所處理但一直未予明確答複,2004年5月,盧某把陸某告上法庭,要求陸某拆除侵權的院牆。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糾紛源於宅基地界線不清,實質是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糾紛,應依法由人民政府處理,遂裁定駁回盧某的起訴。法院的裁定是否正確?
案例分析
本案盧某是以陸某侵權為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受理後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本案源於盧、陸某宅基地界線不清,實質是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糾紛。一般對於當事人之間因宅基地而引發的糾紛,隻要一方當事人提出爭議,雙方宅基地使用證存在著界線不明確或界線重合或雙方均無宅基地使用權證的情形就屬於權屬不清。雙方協商不成,必須由人民政府處理,由政府作出確權決定。如果對確權決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宅基地使用權權屬明確後,享有宅基地權屬依據的一方當事人認為對方侵犯自己宅基地權屬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作為侵權民事案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