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裏是隨家庭的產生而出現的,是人們以地緣關係為基礎形成的一種左鄰右舍、房前屋後的初級社會群體。鄰裏這種群體的特點是:以地域靠近為基本前提和自然條件;經久相處,往來頻繁;它主要是以感情為基礎。鄰裏關係在農村社會比較濃厚,在城市相對淡化一些。鄰裏糾紛就是發生在鄰裏之間的矛盾、衝突。由於農村鄰裏之間在平日往來較多,所以生產生活中的互相幫助、互相照顧比距離較遠的同姓親戚之間還要多些,但隨之而來的是聯係越多,發生糾紛的幾率就越大,若不能正確、及時地化解和調處這些糾紛,勢必會激化社會矛盾和衝突。因而,鄰裏糾紛很容易產生,如處理不好對自己和他人的生產和生活會帶來很大的障礙。
農村鄰裏糾紛比較常見的如所有權的糾紛、借用糾紛、借貸糾紛、侵權糾紛、相鄰權糾紛等等,從法律歸類上來說包括物權糾紛(即所有權糾紛、共有糾紛、用益物權糾紛、擔保物權糾紛、占有糾紛、相鄰權糾紛等)、債權糾紛(即合同糾紛、單方允諾糾紛、侵權行為糾紛、無因管理糾紛、不當得利糾紛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債權糾紛)、人身權糾紛(即人格權糾紛和身份權糾紛)等等。
案例介紹
某村村民甲在其鄰居乙的房屋後牆和廚房之間種植了一棵龍眼樹,龍眼樹長得枝葉茂盛,後來,樹枝觸及乙家的房屋後牆,並有不少樹葉落到乙家的廚房裏。乙認為自己的日常生活受到影響,曾多次與鄰居甲協商,也曾到所在村委會申請調解,但均無結果。乙在無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訴訟,將相處了幾十年的鄰居甲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鄰居甲砍除龍眼樹。人民法院立案後,承辦該案的法官認為,鄰裏之間應和睦相處,互諒互助,不應太過感情用事,將矛盾升級,因此,法官對雙方的糾紛極力予以調解,促使雙方達成協議,甲自願砍去其種植在乙家房屋後牆與廚房之間的龍眼樹的樹枝樹葉,與兩房屋外牆邊保持至少一米的距離,以後每年砍兩次,將新生樹枝距離兩房屋牆邊不夠一米的部分砍除;乙則表示願意承擔訴訟費用。
案例分析
這是一起典型的由相鄰權而引發的鄰裏糾紛。由於地緣關係的緣故,鄰裏之間居住較近,聯係較多,在生產上互相幫助,在生活上互相照顧和互相服務,甚至共同防禦外來侵害,鄰裏關係的融洽、鄰裏糾紛的平和解決,對鄰裏雙方日後的共同相處都是十分有益的。幫助村民正確處理鄰裏關係,可以通過進行政策法規教育,擴大普法宣傳的廣度、深度,采取廣播、電視講話、法律講座、文藝會演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各種宣傳方式在農村中深入開展普及法律知識的活動,尤其是注重普及與農民生活、生產相關的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宣傳遵守法律法規和如何運用法律知識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等知識,讓村民之間互相理解、互相信任,減少鄰裏糾紛,引導群眾積極向上,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不斷加強文化道德和修養,做到遇事冷靜對待,互相謙讓,共同參與處理。
從本案中也可看出,鄰居是長期共處的,處理鄰裏糾紛應當心平氣和,各讓一步,“退一步海闊天空”,也有利於日後的長期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