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什麼是農村鄰裏物權糾紛?(1 / 1)

要了解什麼是物權糾紛就得先了解什麼是物權。物權,就是權利人對物所享有的權利。在法律上,物權是權利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直接支配物並排除他人幹涉的財產性權利,其權利主體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客體主要指動產和不動產(不動產指土地以及建築物等土地附著物,不動產是不能移動或雖可移動但移動就會損害其價值的物;動產指不動產以外的物)。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等。簡單來講物權主要回答三個問題:第一,“物”是誰的,也就是這個東西是誰的?第二,對這個物享有什麼樣的權利?其他的人負有什麼樣的義務?第三,怎樣保護物權?侵害物權的人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物權的特征如下:

(1)物權是一種對物支配權。物權的作用在於保障權利人對物的支配,從而享受物的利益。其他權利如人身權、知識產權雖然也是一種支配權,但其支配對象不是物。根據對物支配範圍的大小,物權有完全物權和限定物權之分,不同物權有不同的支配力。完全物權指所有權,它有全麵的支配力,保障物的所有人能夠依法按照自己的意誌,對自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限定物權則隻有部分的支配力,保障權利人能在法律或合同所限定的範圍內,對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中的部分權利。

(2)物權具有排他性。即在一個物之上不能同時有兩個以上內容互不相容的物權;物權具有直接排除不法妨礙的性能。

(3)對世性。即物權的義務人是除權利人之外的所有人,因此其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

(4)絕對權。即物權的實現不需要義務人的積極協助,以權利人對標的物進行合法支配為唯一要件。

鄰裏物權糾紛就是鄰裏之間因為上述物權關係發生矛盾、衝突而引發的糾紛,如物的所有權糾紛、物的擔保糾紛等等。

案例介紹

甲家自家的院牆(房產證有標注圖)因多年失修已經破爛不堪;房側牆種植的兩棵樹嚴重影響了房屋的采光和通風(兩棵樹在甲家產權範圍內),並對房地基造成威脅;甲家院牆的後半部分已被與甲家院牆間隔幾米的後院鄰居乙擠占了一部分用來堆積雜物。為保證自家房屋的居住安全,甲想將院牆按原樣翻修,並申請將兩棵樹砍伐。申請獲批準後,甲即將動工。但是後院的鄰居乙說兩棵樹中有一棵是他家種的,執意不同意甲砍伐或移走,並拒絕搬走擠占堆積在甲家後半部分院牆旁的雜物,而且就連還沒有被擠占的部分院牆也不許甲翻修,要甲家維持現狀。

案例分析

物權是權利主體直接支配財產的權利,它既具有人對物的內容,同時又具有直接對抗一般人的效力。物權可以以自己的意誌就其標的物上直接行使其權利,無需他人的意思或義務人的行為的介入。物權人有權排除他人對於他行使物上權利的幹涉,而且同一物上不許有內容不相容的物權並存。本案中,由於院牆和兩棵樹都是甲家自有(有房產證為證),所以甲對自家院牆和樹享有所有權,可以行使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從物權的特征上來看,甲對其物享有支配權、排他權、對世權和絕對權,因而乙不得幹涉。如果乙違法幹涉,甲可向法院申請排除妨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