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是指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屬於他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所有權是一種最充分的權利,是一種絕對的權利。所有權的權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占有是指所有權人對於財產實際上的占領、控製。財產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財產,也可以由非所有人占有。非所有人的占有分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非所有人的合法占有指根據法律規定或所有人的意思而占有他人的財產。非所有人沒有法律上的依據而占有他人的財產是非法占有。非法占有又分為善意占有和惡意占有。占有人不知道或無須知道他的占有是非法的為善意占有;占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為惡意占有。使用是指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並不毀損其物或變更其性質而加以利用。使用權能一般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收益是指收取所有的物的利益,包括孳息和利潤。孳息分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前者指依法律關係取得的利益,後者指果實、動物的生產物以及其他依物的用法收取的利益。收益權能一般由所有人行使,他人使用所有物時,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規定外,收益歸所有人所有。處分是指決定財產事實上和法律上命運的權能。處分分為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前者是在生產或生活中使物的物質形態發生變更或消滅,後者指依照所有人的意誌,通過某種法律行為對財產進行處理。處分權能通常隻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隻有在法律特別規定的場合,非所有人才能處分他人所有的財產。在實際生活中,占有、使用、收益、處分都能夠且經常地與所有人發生分離,而所有人仍不喪失對於財產的所有權。
鄰裏糾紛中關於物的所有權糾紛主要是由於鄰裏之間對某物(如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產生不同認識而引發的糾紛。《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規定:“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因而,村民依法對其所有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村民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其生產資料所有權,從事正當的生產經營活動,或利用其生活資料滿足個人的需要,都受法律的保護。村民在其所有權受到侵犯時,有權要求侵權行為人停止侵害、返還財產、排除妨害、恢複原狀、賠償損失,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案例介紹
甲家養了一匹黑馬。甲的孩子在放馬的時候,因貪玩把馬搞丟了,尋找了好幾天無果。馬販子乙遇見了這匹黑馬,在傍晚時分把黑馬牽走了。第二天,乙將黑馬牽到牲畜市場,以合理的價格將黑馬賣給了丙。丙喂養了幾天,因為黑馬的脾氣不好,又將黑馬以買進的價格賣給了丁。丁是運輸蔬菜的,每天起早貪黑地用黑馬運輸蔬菜到市場換錢。一天黃昏,丁運輸蔬菜返家,因疲倦悄然睡去,誰知道,黑馬竟然悄然無聲地將丁拖到了黑馬的真正主人甲家停下。黑馬成了爭議的對象,丁與甲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無奈,隻好通過法院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