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農村鄰裏之間發生物的所有權糾紛怎麼辦?(2 / 2)

案例分析

《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第一百零七條規定,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善意受讓人取得動產後,該動產上的原有權利消滅,但善意受讓人在受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利的除外。按照《物權法》的規定,黑馬的所有權是甲的基本上無爭議,乙得到遺失物屬於不當得利,乙將遺失物賣給丙,丙屬於善意取得,丙又將合理價格買來的黑馬賣給了丁,丁是受讓人,屬於善意取得。按理說,黑馬是遺失物,丁是善意取得的受益人,從法學理論上看,黑馬應該屬於丁所有了。因為,盡管無處分權人乙將動產轉讓給受讓人丙,所有權人甲有權追回。但是,受讓人丙受讓該動產時是善意的,而且是以合理的價格轉讓給丁,丁也是受讓人,屬於善意取得,丁從丙手中購買黑馬後,黑馬的所有權應該是丁的。現在黑馬的原所有權人甲在訴訟時效的兩年內提起訴訟,在處理案件的時候,就應該注意以下幾個問題:第一,乙應該無條件地把不當得利的賣黑馬費用全部交給甲,並由甲適當承擔乙喂養黑馬的費用;第二,現善意取得黑馬的所有權人丁如果願意將黑馬歸還給甲,必須由原所有權人甲付給丁善意取得的全部費用,假設丁賣馬的費用大於乙不當得利取得的費用時,說明丙善意取得了一定的費用,這部分費用不能由善意取得的丙支付,仍然應該由甲支付,也就是說,哪怕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第三,如果現所有權人丁不願意將黑馬還給甲,那麼,甲作為原所有權人隻能請求無處分權人乙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