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什麼是一般侵權行為?(1 / 1)

一般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基於主觀過錯實施的,應適用侵權責任一般構成要件和一般責任條款的致人損害的行為。例如故意侵占、毀損他人財物、誹謗他人名譽等行為。一般侵權行為有4個構成要件,即行為的違法性、損害事實的存在、因果關係和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行為的違法性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強製性規定。根據違法行為的表現形式,又可分為作為的違法行為與不作為的違法行為。行為人實施了違法行為是其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要件。損害事實,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無論損害後果能否以貨幣加以衡量,隻要對他人人身或財產利益造成了受損的事實,均構成損害事實。侵權行為中的因果關係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係,即特定的損害事實是不是行為人的行為必然引起的結果。隻有當二者存在因果關係時,行為人才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行為人隻能為自己實施行為的損害後果承擔責任,沒有因果關係的侵權責任是不成立的。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心理狀態,對一般侵權行為來說,過錯是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的必備前提。

案例介紹

甲夫婦倆住某村北方兩間房屋。2004年8月,甲夫婦外出探親,在此期間,甲夫婦的鄰居乙對其自己的住房進行雨季前的搶修,乙的住房與甲夫婦的住房僅一牆之隔。在施工過程中,由於工人幹活馬虎,野蠻作業,不慎將甲夫婦住房東山牆的部分磚土碰掉,磚土掉落到甲夫婦的居室內,將屋中的組合櫃頂部砸漏,電腦顯示屏外殼砸掉一角。一個星期後,甲夫婦探親回來發現該種情況,於是要求乙賠償。

案例分析

侵權行為是除合同之外引起民事糾紛的重要原因之一。一般侵權行為有4個構成要件,即行為的違法性、損害事實的存在、因果關係和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本案中,乙在對自己的房屋進行改造時,由於其工人野蠻作業導致甲夫婦財產受損害,其行為具有違法性,損害甲夫婦財產的事實存在,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而且侵害人主觀上有過錯,應盡到的注意義務沒有盡到,所以這是一起一般侵權行為造成的侵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