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權行為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在侵權責任的主體、主觀構成要件、舉證責任的分配等方麵不同於一般侵權行為,應適用民法上特別責任條款的致人損害的行為。特殊侵權行為有8種:第一,國家機關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二,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第三,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第四,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汙染的規定,汙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第五,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誌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六,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第七,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八,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案例介紹
甲家飼養的一條大狼狗是村上出了名的,不但小孩老人不敢上前,就是年輕人見了渾身也會起雞皮疙瘩。一天,乙家的小男孩跟媽媽一起到鄰居甲家串門兒,媽媽在前走,小男孩在後麵跟著。小男孩手中拿著一個麵包正在吃,沒想到甲家的大狼狗冷不丁從後邊撲上來,說時遲那時快,可憐的小男孩已經被狗咬住大腿。甲、乙兩家一起把受傷的小男孩送往醫院治療,在此期間共花醫療費用8000餘元。經法醫鑒定,構成傷殘8級。雙方為醫療費賠償問題達不成協議,乙家一紙訴狀將鄰居甲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被告甲賠償所有經濟損失3萬元。
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特殊侵權糾紛。法律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案件中,甲明知自己飼養的動物對他人存在較大的危險性,應當拴養以免給他人造成損害,因其造成乙家男孩受傷的嚴重後果,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乙家小男孩年幼,不能辨認事實和控製自己的行為,而且也意識不到危險的存在,其母親遠離看護,致使監護責任不能充分行使,最終導致損害的發生,亦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甲應當賠償乙醫療費、殘疾生活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