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狀的具體格式如下:
民事起訴狀
原告: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住址。
被告: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住址。
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
(簽名蓋章)
年月 日
附:本訴狀副本份。
其他證明文件份。
注意:
(1)事實和理由中應寫清事情的經過、具體內容、糾紛產生的原因、訴訟請求及有關法律、政策依據。
(2)原告應向法院列舉所有可供證明的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書證、物證的來源及由誰保管,並向法院提供複印件,以便法院調查。
案例介紹
2004年1月,村民王某向張某借款2萬元,並給張某寫下借據,寫明利息按借款時銀行利率計算,借期2年,到期本利一次付清。2005年12月,張某提醒王某按時還款。但是王某由於在外地打工,無法回鄉親自償還借款。這時,恰好王某的同鄉李某要返鄉,王某便將欠張某的本金及利息交給李某,請李某代自己還給張某,並囑咐李某還款後將借據毀掉。李某見到張某後,向其索要了王某當時寫下的借據,但李某並未將錢還給張某,而是乘張某不備,將借據吞了下去,然後將替王某帶回的錢全部據為己有。張某既沒拿到錢,又沒有了證據,遂去找王某要錢。王某主張借款已讓李某代為償還,債權債務關係已經消滅,況且張某也沒有證據證明他沒有還錢,要找也應該去找李某才對。2006年3月,張某以李某為被告,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維護其合法權益。請問法院是否會受理張某的起訴?
案例分析
本案中,借款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張某與王某,他們之間具有債權債務關係。王某要李某代其履行還款義務,他們之間形成的是委托代理關係。按照《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本案中,李某作為王某的代理人,沒有按照王某的要求如實履行還款義務,責任應該由王某來承擔。債權債務關係是發生在王某和張某之間,與李某沒有直接聯係,所以張某應以直接與其有債權債務關係的王某為被告。本案中,張某將起訴對象搞錯,因而法院不會受理他的起訴。對本案來講,如果張某以王某為被告進行起訴的話,法院會予以受理,但由於其缺少勝訴的最重要的證據,如果再沒有其他旁證,張某將會麵臨很大的敗訴風險。本案說明,到法院打官司,不僅要具備起訴條件,按要求提交民事起訴狀,還應該具有充足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