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至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定》)的相關規定,在法院審理前,法院和當事人還需要做以下準備工作:
(1)在法定期間內送達訴訟文書。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後,首先應當分別向原、被告發送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其次,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應當提交答辯狀。人民法院收到被告答辯狀後,應當在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此外,根據《證據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後果。
(2)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及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或者以口頭方式告知雙方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以便保證當事人正確地行使各種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必須實行合議製。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3日內告知當事人。
(3)其他需要準備的事項。
受理案件通知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和民事答辯狀寫作格式如下: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
(2007)初字第號
你訴與一案的起訴狀已收到。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本院決定立案審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訴訟進程中,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同時也必須遵守訴訟秩序,履行訴訟義務,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二、如需委托代理人代為訴訟,應向本院審判庭遞交由委托人簽名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須記明委托事項與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簽收調解書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三、應在接到本通知後七日內,向銀行支行駐本院收費點預交案件受理費元,其他訴訟費元,財產保全費元,合計元。需轉賬的,收款單位名稱:省財政三級專戶賬號:
(用途:法院預交訴訟費或執行費)逾期不交者,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四、本案定於年 月 日 午時 分,在第法庭開庭審理。
年月 日
(院印)
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
(2007)字第號
本院已受理(原告或者上訴人的姓名或名稱)訴你方(案由)糾紛一案,現發送訴狀副本一份,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有權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等規定的訴訟權利,同時必須遵守訴訟秩序,履行訴訟義務。
二、你方應當在收到訴狀之日起十五日(涉外案件為三十日)內向本院提交答辯狀一式份。
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訴訟的,應當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資格證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書。自然人參加訴訟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明。
四、需要委托代理人代為訴訟的,應當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