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樂是人生的最終價值
快樂是人生的最終價值。快樂最大化和痛苦最小化是每一個個人的人生目標,也是衡量一個社會發展程度的最終指標。福柯專門講過快樂的問題,例如“快感的享用”等。在一個即將到來的無神論時代,哪種價值還有資格成為人生的最終價值呢?唯有快樂。快樂是人的一種感覺,一種心境。它應當包括三個方麵,一是肉體的快樂;二是人際關係的快樂;三是精神的快樂。快樂與人的處境並不一定完全聯係在一起,雖然俗話說“貧賤夫妻百事哀”,但是社會學調查表明,快樂在溫飽線下才與物質條件有關,一旦達到溫飽線,就不再相關了。把快樂當作人生目標會不會不夠高尚呢?這正是車爾尼雪夫斯基在《怎麼辦》中探討的問題。最高尚的行為是利他主義的,可是車爾尼雪夫斯基偏偏提出了合理利己主義,他所倡導的合理利己主義並不是自私自利,而是在利他的行為中獲得自己的快樂感覺,所以最終還是利己的。他所謂的合理利己就是在即使是利他的行為中也以利己為動力。把快樂當作人生目標會不會比較膚淺呢?除了身體與心靈的快樂之外,是不是有更有價值的人生目標呢?比如去救苦救難,解人於倒懸。在特殊時刻,比如戰爭時期,人應當完全犧牲個人的快樂,站在正義的一方,到戰場上去流血犧牲。但是在尋常的生活中就又回到了合理利己主義:可以去做公益,做慈善,學雷鋒,做好事,但是這樣做仍是為了最終獲得內心的快樂。做好事皆是如此。為名為利為權所做的事情,如果不是能夠給自己帶來快樂感受的,就更不值得一做了。把快樂當作人生目標會不會比較墮落呢?人終生隻去追求身心的愉悅感覺,沉溺在對生活的享受之中,似乎離動物不遠,水平高點有限。如果僅僅追求身體的快樂,的確是這樣。但是動物不會有精神的享受,人卻可以有。那就是對美和愛的追求與享受。美和愛的感覺都是人這種高級動物特有和獨享的感覺,一般的動物是享受不到的。既然人是動物,也就不能完全擺脫動物性的享受,比如食欲與性欲的滿足,但是人之區別於動物的恰恰在於對精神快樂的自覺享用。狗雖然也會笑,笑的時候,它的精神應當是快樂的,但是與人類能夠享用到的精神愉悅還是不可同日而語的。衡量一個社會的發展程度,生活於其中的人們的快樂感覺其實也是最終的指標,而這個指標的高低並不一定與人均GDP絕對相關。還是那個問題:在溫飽線下,二者當然是正相關關係;一旦過了溫飽線就無關了。跟人們的快樂與否更密切相關的因素就變成了文化、習俗、行為規範和道德規範這些東西了。譬如,在同樣的人均GDP水平上,在人人都必須結婚,就連同性戀都必須跟異性戀結婚的社會中的人,活得就不如有一部分人選擇不結婚、同性戀也絕不會跟異性戀結婚的社會中的人們更加快樂一些;可以在某些地方瀏覽男女裸體圖片的社會中人,就一定比在網上發一篇色情小說就要被投入監獄的社會中的人們更加快樂一些。餘此類推。因此,一個社會在最大多數人的快樂最大化、痛苦最小化上達到的水平越高,這個社會的治理就越成功,越合理。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快樂當然應當成為一個社會發展的目標及其發展程度的衡量指標。
什麼是真正快樂的人生?
人無論有多麼輝煌的事業,多麼偉大的成就,最終還是要回歸自身。自己的身體和自己的靈魂是人唯一能夠真正擁有的。有的人活得像一架掙錢機器,他終生高效運轉,賺很多用不到的錢,在從窮人變成富人的初始階段,他還是能夠感覺到快樂的,到後來就變成了一種機械運動,完全感覺不到快樂,隻是一種遲鈍的麻木感覺,到後來已經停不下來了,隻能一直運作到終老。有的人過著一種完全利他的生活,他犧牲自己的快樂和舒適,撫養孩子,贍養老人,卻並沒有從中體會到自身的快樂,隻是一味吃苦耐勞,把自己的終生變成一種苦行,把自己變成苦行僧。有的人終身勞作,隻是像一顆螺絲釘一樣,本本分分、規規矩矩地做自己那份工作,起一個螺絲釘的作用,並不能從辛苦的勞作中體會到快樂。這樣的人生也許就真的變成一顆螺絲釘了,這種存在最終變得跟無機物非常接近,沒有多少生命的氣息。真正快樂的人生是不斷關注存在的人生,時時刻刻悉心體會美與愛的人生,是不斷回歸自我和審視自我的人生。在關注、審視的過程中,看自己有沒有體驗到生之愉悅,體驗到何種程度。
笑對人生
在美國上學時,有一次看到一個擇偶標準的調查統計資料,美國人的擇偶標準把幽默感(senseofhumor)放在很靠前的位置。當時我覺得相當意外,因為以往看到的擇偶標準當中一般能入選的大都是愛情、相貌、身材、教育程度、收入和家庭背景等,很少看到幽默感這個選項。其實細想一下,幽默感在夫妻生活中確實是非常重要的。有些夫妻,雙方都是好人,也都相互忠誠,就是動不動要為雞毛蒜皮的事情打架,經常打得不可開交,傷心動肝,大多是缺一點幽默感。如果雙方,哪怕是一方,能夠稍微有點幽默感,許多事情原可一笑了之,完全不值得大動幹戈。從這個意義上,我有點理解為什麼美國人在擇偶標準中把幽默感放得那麼靠前。
如果遇到真正的苦難,比如缺衣少食,比如生老病死,人們很難以幽默感應對之,隻能含辛茹苦,疲於奔命,無法一笑置之。此外,人在自己過於看重的事物上,也很難有幽默感。就像在虔敬的心緒中,無法對偶像開玩笑。比如一個戀愛中的人,對對象的一顰一笑、一舉一動,全都牽腸掛肚,無法一笑置之。然而,在造物眼中,一切事物包括人的存在本身都是一個笑話。遊戲心態最符合存在本身的性質。如果想活得快樂,一定要有一點幽默感,不僅對自己很看重的東西,比如愛情、名利等,要有點幽默感,不要過於糾結;而且對於艱難困苦也應當有點幽默感,以便減輕痛苦程度。最終的幽默感應當是對世界人生的一點超脫看法,如果能夠以幽默的心態看待存在本身,就會感覺活得輕鬆愉快了許多。
快樂可以成為人生追求的正麵價值嗎?
在主流意識形態中,享樂主義一直是貶義詞,“享樂”還勉勉強強可以算個中性詞,加上“主義”就完全貶義了。可是,追求快樂和享受快樂的感覺為什麼就成了負麵的價值,而不可以是正麵的價值呢?否定快樂價值的思想淵源來自幾個方麵:首先,這種思想傾向來自於宗教教義。多數宗教都是禁欲的,反對快樂的。因為追求快樂是人最自然的願望,如果要讓人有負罪感,就必須反對人人都會有的欲望。至於為什麼要讓人有負罪感,解釋在於:如果沒有負罪感,就不需要救贖。而宗教的功能主要在於救贖。其次,貶低來自集體主義對個人主義的否定。碼頭工人哲學家埃裏克霍弗在《狂熱分子》一書中分析了群眾運動為什麼會貶低人對快樂的追求和享用。
他指出:“它貶低歡樂和舒適,歌頌嚴格律己的生活。它視尋常享樂為微不足道,甚至是可恥的,把追求個人歡樂視為不道德。……大部分群眾運動之所以會宣揚苦行理想,就是為了培養信徒對‘現在’的藐視。對五官之樂發動戰役,為的是撼動卷纏著‘現在’的頑強觸須。在色彩繽紛、氣壯山河的群眾大會的對照下,個人生活的慘淡和不值一文更形昭著。”依此人之見,對個人享樂的否定來自社會變革的激進派。他們對現狀不滿,希望改變秩序,積極投入改造社會的群眾運動。而那些以追求快樂為人生價值的人一般已經過上了比較舒適體麵的生活,所以不思改變。此外,對追求快樂的否定還來自啟蒙理性中的精神肉體的兩分思維,雖然啟蒙理性肯定了相對於神的人的價值,因此又被稱為人文主義,但還是會對人性做理性和非理性的區分、靈魂與肉體的區分,並且對理性和靈魂賦予更高的價值,同時會貶低非理性和人的肉體。享樂主義涉嫌過於耽於眼耳鼻舌口的享樂,因此得到負麵的評價。在我看來,追求快樂是人最自然的傾向,理應賦予正麵價值。尤其在無神論把宇宙奧秘基本搞清從而已經成為全人類共識之後,追求快樂即對生命的享用,已經不可避免地成為唯一可能的生存意義、生存價值和生存目標。快樂這一價值應當被正名了。
成功與快樂
成功既非快樂的必要條件,亦非快樂的充分條件,但是成功的確能給人帶來一些快樂。成功並非快樂的必要條件。雖然有諺雲:貧賤夫妻百事哀,人要想獲得快樂起碼要能維持生存,但是隻要是越過了生存線,快樂與成功就不再有相關關係。換言之,成功者並不必然快樂,不成功者也並不必然不快樂。有些成功者本應享受到成功的快樂,可是卻由於目標定得太高而並不快樂;由於別人對他們的評價不如自己內心的評價高而並不快樂;由於對人的存在沒有參透而並不快樂。有些從世俗眼光來說所謂的不成功者卻可以享受到快樂的感覺,由於欲望較低、知足常樂而感到快樂;由於能夠壓製自己的欲望而感到快樂;由於參透人生而感到快樂。成功更不是快樂的充分條件,也就是說,人並不是隻要獲得成功就必定獲得快樂。當然,各色各樣的成功的確可以給人帶來快樂,比如一個畫家畫了一幅畫,一個醫生治愈了一個病人,一個生意人做成了一筆買賣。但是,的確有一些沒有獲得世俗成功的努力也可以給人帶來快樂,比如一個小說家的作品沒有暢銷,沒有獲得商業上的成功,甚至根本就沒有出版,壓在箱子底下,但是作者還是可以在寫作過程中享受到快樂。
快樂與內疚
我把人生的目標定為兩項:身體的舒適和精神的愉悅。這樣說時,卻有點心中惴惴,似乎有些內疚。為什麼會有這種感覺呢?首先,從利他角度考量,把快樂的享用確定為人生目標總是給人不夠高大上的感覺,似乎真正的高大上必須是利他的,犧牲的,奉獻的,自身的享樂隻能是低小下的。可是如果他人的快樂可以成為目標,自身的快樂為什麼就不可以成為目標呢?每一個自身對於他人來說不都是他人嗎?王小波批評過毫不利己專門利人,你專門利我,我專門利你,最終得到的還是兩個人全都被利,全都享受到快樂,那何必要那麼麻煩呢?每個人都追求到自己的快樂,效果在客觀上不是一樣的嗎?其次,從建立功勳角度考量,隻追求快樂似乎是胸無大誌的表現,這樣的人生目標一點也不勵誌。中國古代講究三立,成功的人生要立德立功立言;西方社會學講社會分層的指標是權力、財富和名望。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隻追求快樂不是不往高處走,反往低處流嗎?但是追求名利是有條件限製的:天賦、努力和運氣,缺一不可,缺了一樣,追求的過程就變成痛苦,隻有當追求的過程也是快樂的時候,才應當追求,而如果這一過程確實是快樂的,那麼它與追求快樂的人生目標也就不矛盾了。第三,快樂有高下之分。按照馬斯洛的需求五層次理論,生存和安全需求的滿足隻帶來低下的快樂,歸屬和尊敬的滿足帶來中等程度的快樂,自我實現需求的滿足則帶來高尚的快樂,甚至是他所謂的“高峰體驗”。所以,把人生的目標確定為精神的愉悅也不是一個很低的目標。最後,無論是否快樂,一個人的生命從宏觀角度看是無意義的。既然無意義,那麼怎麼過也是一輩子。與其在痛苦中煎熬一輩子,不如選擇一個快樂的人生。
快樂可否成為人生的主要目標?
明知生命無意義之後,除了快樂還有什麼能夠成為人生的目標?平靜與快樂相比,哪個高,哪個低?有人說,快樂是較低目標,平靜才是更高目標。而我卻認為,平靜的境界比較容易達到,快樂的境界才不容易達到。有人認為,快樂並非人生最高境界,無喜無悲、無苦樂的大自在、大解脫才是至高境地。用審美態度去對待一切(包括人生的喜怒哀樂、生老病死、煩惱、痛苦等)隻能算是一種智慧的方法,而不是終極目標。佛家和道家之所以不提倡刻意追求奇技淫巧(包括所謂藝術美和藝術的精巧),更反對人們用任何技能法術去獲取追求享樂和舒適,包括精神的享樂,其深邃的旨意正在於此。按照這種觀點,隻有禪定的狀態或者幹脆說一生死的狀態才是人生的最高境界。我的質疑是:如果人生的最高境界是平靜,那麼死就是人生的最高境界,為什麼還要活呢?既然活著,不追求快樂還有什麼是值得追求的呢?福柯說過,快樂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他指的當然不會是常人孜孜以求的世俗的快樂,物質的快樂,而是一種超凡脫俗的精神的快樂。我想,隻有當人享用和創造美與愛的時候,才能得到這種超凡脫俗的快樂。
快樂能否成為人生目標
人的本能是趨利避害的,“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對於大多數人來說,人生的大部分目標是追求食欲和性欲的滿足以及由此所帶來的快樂,回避欲望不得滿足所帶來的痛苦。那麼,快樂可不可以成為生活的主要追求?是否顯得過於低俗,卑微,自私?如果個人的快樂的確是這樣的,那麼人類的快樂呢?與社會的改良、人民的福祉相比,個人的快樂的確顯得卑微和瑣碎,一個人終身把最主要的價值放在個人的快樂上,就有點可悲,因為這個追求是個人就能做到,多數人也都是這麼做的,終身也就是為了生存與繁衍而已,沒有高尚可言。高尚的人生應當追求一些滿足個人欲望之外的東西,比如追求社會公正,幫助需要幫助的人,讓人們生活得更好些。不過,所謂人民的福祉也就是自己周邊人群的快樂程度而已,所以如果說一個人把自己人生的主要價值放在個人的快樂上麵不夠崇高的話,那放在人類整體的快樂上麵就比較崇高了。科學家為人們帶來新的技術,改善了物質生活質量,為人們帶來肉體上的快樂;藝術家為人們帶來美,改善了精神生活質量,為人們帶來精神上的快樂。他們的價值就高尚了許多。但是,這裏有一個悖論:科學家和藝術家的追求往往也不全是利他的,而是摻雜了個人快樂的價值的--發明過程和創造過程為自己帶來的快樂。藝術家比科學家更明顯,如果按照弗洛伊德的升華理論,所有的藝術品都是藝術家原欲受阻升華至精神領域的產物,那麼這個升華過程就是藝術家原欲的一種宣泄和滿足,當然是為他們帶來快樂的。那些終身在荒漠中做原子彈的人生似乎是最違反快樂原則的,但是難道他們沒有從試驗的成功中得到精神的快樂和自己的才華得以實現的快樂嗎?總之,快樂可以被選擇作為人生的一個主要價值,一般人就追求個人的快樂,有才華的人還可以在追求個人快樂的同時為他人帶來快樂。隻有極少數人可以做到把自己的人生價值僅僅定位在為他人帶來快樂上麵(特蕾莎修女、雷鋒),他們已經接近聖人的標準了,對於芸芸眾生來說,有三個評價標準或人生策略:下策是為他人和自己帶來痛苦(希特勒);中策是僅僅追求個人的快樂;上策是為他人帶來快樂。
快樂哲學
福柯講到快樂的稀少,難得。實際上是參透人生無意義之後還能找到一些快樂的機會的確十分稀少,那是在空無中所能到達的快樂境界,無論是對美和愛的發現與享用,機會都是十分罕見的。一個典型的例子:激情之愛在世間的發生概率就非常之低,一旦碰上,就像中了大獎一樣。以快樂為人生目標似乎總會遭到詬病,以為不夠高尚,不夠利他,不夠冠冕堂皇。可是快樂的確是人們最自發的出於本能的追求。隻是多數人追求的隻是物質的快樂,如果加上精神的快樂,是不是就比較高尚了?享樂主義為什麼成了貶義詞?首先,在生存艱難的年代,無論是戰亂還是貧窮,享樂都是多數人可望不可即的事情,多數人耗盡一生勞作,僅得溫飽而已,僅得存活而已,根本無法企及任何快樂。在一個社會或一個時代,如果快樂隻是少數權貴人士的特權,就不可避免地染上了罪惡的色彩。因為生活的艱苦,責任,付出,犧牲,是戰爭年代多數人都必須麵臨的二選一局麵。可是在和平年代,享樂是不是可以不那麼貶義了?因為在快樂和痛苦之間已經不必二選一了。其次,在人生中,僅僅追求個人的享樂,不顧及他人,不奉獻大眾,不負擔責任,不做出犧牲,似乎也不是什麼高尚的選擇。盡管如此,它仍舊可以成為一般人的選擇。在道德純淨時期提倡的“毫不利己專門利人”其實隻有少數極端人物才能真正做到(如特蕾莎修女和雷鋒),對一般人來說,要求過高。隻有少數人才能做到一生受苦,不追求快樂,隻為服務他人,奉獻社會。對於芸芸眾生,更適合的是車爾尼雪夫斯基的“合理利己主義”--追求個人快樂,就連服務他人也是為了個人的快樂感覺。按照這個邏輯,追求個人快樂就不完全是負麵的了。再次,享樂主義容易被局限於物質享樂、飲食男女之類,因此被視為不夠高尚。但是如果加上精神享樂,似乎就不那麼負麵了,比如對於美與愛的追求,對於創造的追求。很多科學家、藝術家並不是僅僅將自己所做之事當作受苦受難,或味同嚼蠟的勞作,而是在創造過程中享受到無與倫比的精神愉悅的。在這一自我享受的過程中,還成就了愉悅大眾、服務社會的科學藝術事業,又何必因其中有自我享受的成分而受到責備呢?總之,享樂主義和快樂哲學應當得到正麵的評價,也可以成為一般人對人生價值的一種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