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世界本原(1 / 3)

哲學作為智慧之學、作為時代精神的精華、作為人類智慧的理論升華,其基本內容就是世界觀和方法論。

世界觀是通過人們觀察和處理各種具體事物時采取的態度和方法表現出來的。一般來說,人們對某種事物持何種看法,就具有何種觀點;而把這種觀點運用於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就是方法。有什麼樣的觀點,就有什麼樣的方法。

哲學是人們關心世界的總的看法或根本觀點,是關於世界觀的學問,又為人們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一切活動提供一般的、普遍的方法,並且是關於這種一般的、普遍的方法的學問,即方法論。

在這浩瀚無垠的時空宇宙之中,有微觀世界中的分子、原子、原子核、基本粒子,也有宏觀世界的各種物體和星球;有生物也有非生物;有自然界的,也有人類社會的;有看得見摸得著的,也有看不見摸不著的,千姿百態、各行其是。

那麼,客觀世界到底是由什麼組成的呢?關於世界的本原問題,不同的哲學學派都有著不同的回答。

傳統的哲學體係將世界的本原歸納為“一元論”:唯心論者認為世界屬於意識,唯物論則認為物質是世界的一切。主觀唯心主義否認世界的客觀性,斷言世界統一於意識;客觀唯心主義否認世界的物質性,斷言世界統一於某種物質屬性,如畢達哥拉斯的“數”、黑格爾的“絕對精神”、朱熹的“理”、老子的“道”等;樸素唯物主義則認為世界統一於某種物質形態,如“水”、“火”、“氣”等。

各方的論戰一直持續到今天,眾多的哲學家苦苦地探索、追尋,總想能夠找到一套完整的、統一的基本原理,以求達到完美的統一,但至今也未曾找到。

無論是唯物論還是唯心論、辯證法或形而上學,都沒有從根本上解決世界的本原問題。

1:運動的主體是什麼

世界處於不斷地運動變化之中,要弄清楚世界的本質問題,首先必須弄清楚存在於客觀世界的各種運動,其主體是什麼。

如果假設上海與北京兩個城市之間的距離為1000千米,飛機8:00從上海出發,飛行2小時後於10:00到達北京,飛機的飛行過程是做勻速直線運動。

那麼請問:飛機的飛行速度應該如何正確計算?其最終的結果應該是多少?

通常應用簡單的公式計算為:1000千米/2小時=500千米/小時。然而,500千米/小時是否正確反映飛機在時空之中的運動呢?

在研究中發現,對於存在於時空之中的運動,其計算公式並非如此這麼簡單。

為了以下討論的方便,該例子稱之為通例。我們先將此通例用時空拓撲來表示:

上圖所示,條件中上海與北京之間的距離1000千米應該是8:00的上海與8:00的北京(OA)或者是10:00的上海與10:00的北京(BC)之間的距離。

如果假設飛機從8:00的上海(O)飛到8:00的北京(A),那麼,上麵的計算公式是正確的。但事實上,飛機8:00從上海(O)出發,是不可能到達8:00的北京(A),它隻能是到達10:00的北京(C)。

另外,從時空的統一體來分析,飛機在時空中的運動線OC①與兩地之間的連線OA(或BC)應該說不是相同的哲學概念,這兩線之間應該存在著一個時空夾角α。換句話說:在時空之中,OC之間的距離不一定等於1000千米。

從中不難發現:該計算公式雖然應用了時間單位,但卻忽略了時間概念,簡單地理解為:時空=時間+空間。其計算公式反映的隻是一種位置的變化關係,沒有從根本上反映或解決飛機在時空之中的運動問題。

其關鍵的問題是:當人們尋求運動主體的時候就會發現,利用當今所有的基礎知識是不能說清楚其主體是什麼的。即存在於時空之中的運動,其主體到底是什麼,是物質?是物體?還是事物?

如通例中,這架飛機在空中飛行具體的是指“所存在的這個物體在飛行”?還是指“由這個物體所構成的物質在飛行”?還是指“整個過程所組成的事物在飛行”?

或者說,飛行的主體是飛機,那麼這“飛機”具體是指這客觀存在的物體?物質?還是事物?如果取其一,都不能做到自圓其說,必將存在著矛盾。事實上,客觀世界中所存在的物體也好、物質(或事物)也罷,它們都隻能客觀地存在於時空之中而不能運動。這也是唯物辯證法目前統一不了其他各學派之焦點所在。

那麼,展現在人們麵前的到底是什麼在運動?是沒有運動的主體,還是人類至今尚未概括總結?

1.1:物理學中找不出答案

物理學是研究物質運動最一般規律和物質基本結構的學科,是自然科學中的基礎學科之一。

在物理學中關於運動的概念是這樣解釋的:“運動可以定義為位置的連續變化。在大多數實際的運動中,物體內不同的點沿著不同的路徑運動。如果我們知道物體內每一點的運動情況……所以我們先討論單一質點沿直線的運動,即直線運動”。

由此看出,在《大學物理學》中關於運動的主體假設為“物體”,而且又將物體轉化為單一質點來討論。那麼從中提出兩個問題:一是客觀世界中的物體其自身可否變化?二是物體可否作為運動的主體?

“變化則表示物體自身的運動,如果A(物體)變為B(物體),則A已不存在,隻有B存在,B已經不是A了,而是另一物體了,因此這不能說是變化。如果A變化之後仍為A,則A未變,變化並未發生,所以,變化也是現象”。到此得出這樣的結論:

對於一個客觀存在的物體來講,其自身不能發生變化。即:物體隻能存在,不能變化,變化不是指物體的變化,變化隻是一種現象。那麼,不發生變化的物體可否運動?或者說,隻能存在、不能變化的物體可否作為運動的主體?

“物體在到達目的地之前必須先到達全程的一半,這個要求可以無限的進行下去,所以,如果它起動了,它永遠到不了終點,或者,它根本起動不了”。這就是著名的芝諾悖論,其本質是指物體也隻能存在,根本就不能運動。

另外,“運動必須是在一定的時間綿延之中,如果把運動看成是一個物體在空間之中的位移表現為時間的單位中,則這種機械的運動不能說明加速度問題,而且時間單位是靜止的,無法理解、也沒有意義。各個物體並不相同,要其整體的空間時間中運動也不可解,因此,運動是現象”。

從中可以得到:不變的物體根本就不能運動。而運動也隻是一種現象。

由此,可以作出這樣的判斷:物體隻能存在、不能運動。而物理學中關於運動是指物體的運動之定義是不完善或是不正確的。

同時,又帶出了一係列新的問題:物體隻能存在、既不能變化、也不能運動,那麼,展現在人類麵前的到底是什麼在變化或運動?如果說變化和運動都是指現象,那麼,現象的本質含義又是指什麼?其主體又是什麼?

1.2:漢語詞典中找不準答案

漢語詞典是收集詞彙加以解釋供人檢查參考的工具書。那麼,在漢語詞典中能不能將運動主體的問題解釋清楚呢?

在《現代漢語詞典》中關於運動的解釋是:運動是指“物體的位置不斷變化的現象。通常指一個物體和其他物體之間相對位置的變化,說某物體運動常是對另一物體而言”。

顯然,該定義將運動解釋為物體位置的變化,而與物體本身的變化無關。從本質上講,該定義忽略了物體自身的變化,因此,結合上節的討論就可以知道,漢語詞典中關於運動的定義也是不完善或是不正確的。

如果說,該定義也將運動解釋為一種現象,那麼,由此就提出這樣的問題:漢語詞典與物理學中的現象是否一樣?

從該定義中分析,其現象的解釋也僅僅是指位置變化的現象,而與物體本身沒有關係。此時又出現一個問題:現象又是指什麼?

現象是指“事物在發展、變化中所表現的外部的形態和聯係”。從這個定義中看出:現象與事物有關。那麼,事物是否成為現象的主體?事物指什麼?事物與現象之間是什麼關係?我們能否從漢語詞典中關於事物的定義來找到答案呢?事物是指“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和現象”。從中看出:

一方麵關於事物的解釋以現象為基礎,此時出現了重複循環定義,沒有解決事物與現象之間的關係。另一方麵解釋為物體是組成事物的主體。然而,由於物體不能運動,所以事物也就不可能運動。因此:

事物不能成為運動的主體,因而也就不能成為現象的主體。

在物理學和漢語詞典中,由於有關運動的定義存在著某種缺陷,因此,對於“什麼在運動”是既說不清、也道不明。其中借用了現象、事物等新概念,但不能做到自圓其說。

而上述引出的現象、事物等概念是否借用了哲學範疇呢?或者說,能否通過哲學之中關於運動、現象、事物等概念來找到答案呢?

1.3:哲學體係中找不到答案

在哲學中關於運動概念的解釋為:“哲學運動觀的首要問題是什麼在運動,即運動的主體是什麼?馬克思說:‘物質是一切變化的主體’。這就是說,任何運動都必須有一定的物質實體作為它的主體、承擔者、載體。機械運動的主體是宏觀物體,物理……”

這其中將物質作為運動的主體,然而,即便是這樣的話,也出現了矛盾。因為從該定義中的實質來分析,其主體是物質,載體也是物質,這樣就導致了載體載著的是主體。顯然,該定義想給出運動的定義卻又避開了運動之概念。

而且,如果“承認物質的客觀實在性是同現代科學的成果相矛盾的。根據量子力學的‘測不準’原理,人們不能憑自己的感官直接觀察、感知微觀世界,對於微觀粒子的認識必須借助儀器(電子顯微鏡及其他實驗裝置)作為中介,這樣就存在著儀器對被觀察物體——電子(或其他微觀粒子)存在狀態的幹擾(所謂‘不可控製的相互作用’)”,那麼,物質也不能作為運動的主體。

從前文討論中可知:運動是指某一種現象。那麼是否將尋找運動的主體轉化為尋找現象的主體?

在哲學中關於現象的概念解釋為:“本體與現象。本體是指在我們的意識之外獨立存在的客體,即‘自在之物’。現象是指‘自在之物’作用於人的感官所引起的感覺表象”。

該定義指:現象是針對於人而言的,沒有人就不存在現象。從中不難推出兩點結論:一是現象的主體是人;二是在沒有人類的古代就沒有現象存在,進而沒有運動存在。顯然,結論極其荒謬錯誤。

那麼運動是否就是指客觀存在的事物呢?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哲學中時時處處出現“事物”的概念,卻始終沒有解釋清楚事物的概念到底是指什麼。

而在《哲學大辭典》中也沒有給出一個關於事物的明確定義:德國黑格爾認為“事物”是根據和實存的統一;列寧指出:應當把人的全部實踐“包括到事物完整的‘定義’中去”;毛澤東說:“事物即是矛盾,即是過程”。

因此,到此為止,我們還沒有找出運動的主體是什麼。或者說:

運動既不是物質在運動,也不是物體在運動,更不是事物在運動。

2:現象是什麼

從上述的討論中可以看出,傳統的唯物辯證法是無法區別運動與現象之間的辯證關係的。

在通例中反映出這樣一個問題:人看到飛機在空中飛行的過程構成了一種現象,那麼這種現象具體的是指什麼?即人類所能看到的到底是什麼:是具體的物質、是具體的物體、是具體的事物,還是什麼都不是?對於這個問題,目前的唯物辯證法也是無法解釋清楚的。

意識是人的大腦對於客觀世界的反映。那麼,人類所看到的現象與具體的運動之間是什麼關係?現象是否客觀存在?如果現象是客觀存在,那麼,現象存在於什麼地方?現象又與人之間是什麼關係?

歸根結蒂就是:人的意識對於客觀世界所產生的反映到底是什麼“東西”?

2.1:解釋為物體不對

假設有四個天體A、B、E、F,它們相對於人來講處於一條直線上,與人相距分別為1光年、10光年、100光年、1000光年。

那麼,當人仰望天空時,這四個天體應該同時進入人的“視覺”(照相機原理),而與相距的長短無關。用時空拓撲圖來表示則為:

但是,如果說人類所看到的是客觀存在的物體,那麼,在時空之中,這四個天體作為運動的主體來看,由於相處之間的距離不同,應該先後進入人的視覺。

這樣就出現了矛盾。相對論將光速假設為最大,出現了同樣的矛盾。而愛因斯坦將此悖論所產生的原因歸結為由時空的彎曲所引起的。也有人將此悖論解釋成:“時空可以發生偏轉”。其時空拓撲圖就可以用下麵的圖例來表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