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世界本原(3 / 3)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唯物辯證法原理根本上就不可能分清四者之間的辯證關係。

誤區之二:兩對關係不妥

唯物辯證法將“存在與意識”和“物質與精神”之間的關係作為自身研究討論的主要對象。那麼,該體係是否能夠說清自身討論的兩對關係的內部問題呢?

物質與精神

世界的本原是由物質組成的,那麼,精神的本質是否具有物質性?或者說:精神屬於物質嗎?

如果精神屬於物質,那麼,其精神的元素屬於多餘的;如果精神不屬於物質,那麼,精神的概念與世界本原的物質性相矛盾。

如果精神概念之中一部分屬於物質概念,還有一部分不屬於物質概念,那麼,不屬於物質概念的部分是什麼?是否屬於客觀存在?如果屬於客觀存在,則與世界本原的物質性相矛盾;如果不屬於客觀存在,則與世界本原的物質性還是相矛盾。

如果說,物質屬於客觀世界的,精神屬於人類社會的,那麼,關於物質與精神之間的討論也隻能屬於社會科學之範疇,而不適用於自然科學之範疇。

存在與意識

唯物辯證法之觀點:存在決定意識、意識對存在具有反作用。那麼,意識是存在的,還是不存在的?

如果意識是存在的,那麼,意識的元素就屬於多餘的。否則會得出:存在決定存在、存在對存在具有反作用。

如果意識是不存在的,那麼,意識的元素還是屬於多餘的。否則就會得出:存在決定不存在、不存在對存在具有反作用。

如果存在是指客觀世界的存在,意識是指人類大腦之中的存在,那麼,存在與意識之間的關係其本質意義上就是指人類與客觀世界之間的關係,而並不是指客觀世界之中的關係,其相互關係離不開人的因素。即:關於存在與意識之間的討論隻能屬於社會科學之範疇,而不適用於自然科學之範疇。

但還會出現矛盾,例如“存在決定意識”與“外因是決定的條件,內因是決定的因素,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之間就產生出不可調和的矛盾。

誤區之三:矛盾根源不對

對於客觀世界來講,除去人的因素外就隻有“存在”與“物質”兩個元素。或者說,在人類誕生以前,客觀世界的組成就隻有存在與物質。那麼,存在與物質之間是什麼關係呢?

如果存在與物質的哲學概念是相同的,那麼,這其中之一就顯得是多餘的。

如果存在與物質的哲學概念是不相同的,那麼,在客觀世界中,這兩個元素之間的關係是:物質包含存在概念呢?還是存在包含物質概念呢?還是相互之間沒有任何關係呢?下麵我們對這三種情況分別進行分析。

所示:如果是物質包含存在概念,這說明在客觀世界中還有不存在的物質。顯然這種包含概念沒有什麼意義。

所示:如果是存在包含物質,這在客觀世界的存在之中還有不同於物質的元素存在。那麼,這不同於物質的元素又是什麼呢?

所示:如果它們之間沒有任何關係,那麼,說明在客觀世界的還是有不同於物質的元素存在。同樣,這不同於物質的元素還會是什麼呢?

時空宇宙從誕生至今,客觀世界中根本就不存在矛盾性,事物的發展過程也沒有矛盾性,而當人類出現以後才產生出矛盾。

因此,矛盾的根源並非客觀事物的本身,而是人類曆史的產物,是人類與社會之間不可調和的產物,矛盾離不開人的因素。

因為意識與精神之哲學概念屬於人類之範疇。關於“存在與意識”或“物質與精神”之間的辯證關係其本質是“人類社會與客觀世界”之間的矛盾統一性。

因此,從上麵的討論中我們就可以知道,唯物辯證法中關於兩對哲學範疇之間的關係問題隻能屬於研究討論人類與社會之間的辯證關係,而並不屬於自然科學範疇。

而且,哲學本身沒有解決自身最根本的問題——存在是指什麼?或者說,什麼是存在?如何給具體客觀存在的某一個事物下定義?這在傳統的哲學體係中就沒有給出明確的概念或者定義。

產生矛盾的根源是傳統哲學體係中由於物質概念的缺陷,導致自身掉進矛盾對立統一的旋渦之中。總之,綜合本章節的討論後得出如下三點結論:

一是唯物辯證法原理本身建立在矛盾之上;二是唯物辯證法是關於研究社會科學之學科,並不適用於自然科學;三是客觀世界的存在之中,除了物質以外,還應該存在著另一個區別於物質哲學概念的元素。

為此,我們隻要在唯物辯證法原有的物質定義的基礎之上,將其分成兩個不同的概念,從而可以建立起一套新的哲學體係——《時空哲學》。

3.2:物質之概念

哲學是研究自然界的學說,最早出現哲學概念的古希臘將此作為研究物理學的代名詞。哲學的範疇離不開客觀存在,哲學概念來源於實際中的抽象,但不能脫離實際。

因為物質是對客觀存在中物體的一種抽象,就是將一個個具體的物體放在一起,起一個共同的名稱。因此,要從根本意義上理解物質的概念,就必須首先對客觀存在的物體作一下剖析。

通俗地講,物體一般是指客觀存在之獨立個體。物體隻是客觀存在,並擁有固定的時間和占有一定的空間。

時空宇宙中獨立存在的物體具有兩大基本要素:一是物體的屬性;二是物體的形態。即“性”與“形”。其中,物體屬性和物體形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物體的屬性是指物體自身所擁有的結構、特點;物體的形態是指物體的形狀或表現。物體屬性通過物體形態表現出來,物體屬性決定物體形態,物體屬性為主,物體形態為從。

物體屬性是構成物體的根本要素,物體形態是構成物體的基本要素,物體的形態反映物體的屬性,物體屬性第一性,物體形態第二性。

對於具體的物體來講,相同的物體屬性可以具有不同的物體形態;反之,不同的物體屬性也可以具有相同的物體形態。但是,它們的客觀所指不是同一個內容,綜合的物體屬性概念正是從具體物體形態中直接概括出來的。

物體形態隻是指具體的物與物的集合,而物體的屬性則是指構成物的根本要素。無論是物體的屬性還是物體的形態,都不是物體的全部,而隻是物體的部分。隻有這樣,利用這種抽象才能從一個個具體的物體之中抽象出物質的概念及其物質的性質概念。因此:

物質是指標誌著客觀存在之物體屬性的哲學範疇。物質的性質是指一物體區別於其他物體的根本屬性。物質不依人類的意誌為轉移或消失。

將物體分成構成物體的根本要素和基本要素兩部分,然後,再分別對根本要素和基本要素進行概括。這樣的物質概念是從具體的物體中直接抽象概括出來的,僅僅是對物體的根本要素的抽象和概括。

而傳統的物質概念是對構成物體的兩個要素的綜合抽象和概括。不同的方法,不同的思路,抽象出不同的概念。

因此,物質的概念與綜合的物體概念對應的隻是具體物體中的根本要素,而不是另一個基本要素(物體形態);隻是具體物體中的部分,而不是全體。這是對物質的本質性認識,而不是對物質的包容性認識。這是人們哲學認識的一次深化,也是人們認識方法的一大進步。

3.3:之概念

從上麵的討論中我們知道,運動(變化)既不是物質在運動(變化),也不是物體在運動(變化),運動(變化)的主體是客觀存在之第二元素,我們用符號來表示。

①是指控製和改變物體的綜合載體。屬於客觀存在,同時,也是運動的主體,它不依賴人的意誌為轉移或消失。

其中,控製和改變物體之綜合載體的具有如下三個基本屬性:

第一是具有改變物質性質之屬性。

即可以改變物質的屬性,從而產生出具有不同屬性的物體,進而發展成為若幹個新的事物。

如果缺乏此屬性,那麼就不會有新物體的誕生,時間也將會停止。新物體的誕生與舊物體的毀滅都是由所引起的。例如:地震的起因、台風的起源、閃電雷擊等。

第二是具有控製物質性質之屬性。

即可以在保持物體的根本屬性不發生改變的基礎上,使一係列的新舊物體具有共同基本性質,從而構成一個事物,也形成一種運動。

如果缺乏此屬性,那麼就隻有物體的存在而不會有任何事物的存在。事物在發展的過程之中,在第二屬性的控製下始終保持原有的根本屬性不變,而不會變成其他的事物。例如:花卉樹木的生長、山川河流的變化、天體運動的變化等。

第三是具有傳遞物體形態之屬性。

即可以保持物體的形態在連續空間的間隔之間不斷擴散和傳播,從而成為構築起從物質到意識之間的橋梁和紐帶。

如果缺乏此屬性,人的大腦或各種科學儀器將不會對客觀世界產生任何反映。就像“高爾吉亞一連提出了三個原則:第一,無物存在;第二,如果有某物存在,人也無法認識它;第三,即便可以認識它,也無法把它告訴別人”。

如:飛機的外形受光的反射作用而被人的眼睛所看到,可以稱它為飛機的光;同樣,人們可以聽到飛機的聲;雷達可以接收到飛機的電磁波,等等。

我們將的第一屬性簡稱為改變之;將的第二屬性簡稱為事物之;將的第三屬性簡稱為現象之。

這其中,改變之將改變物體的性質,隻是事物之的一種特殊形式;事物之是產生物體的各種綜合條件,既控製著物體的屬性、又控製著現象之的傳遞。而現象之既受事物之所控製,又受物體所具有的屬性所控製,傳遞的是關於該物體的形態。

因此,現象之既體現出事物之的屬性,又反映出物體的屬性。人類主要是借助於各種現象之才對客觀世界產生反映的,也是通過現象之正確地反映存在於時空之中事物的存在與運動情況。

3.4:物質與之間的辯證關係

因為《時空哲學》是在唯物辯證法的基礎上,建立的一套關於研究世界觀和方法論的學說。所以,有必要弄清楚它們之間的辯證關係。

物質與構成世界本原,其組合構成時空宇宙的客觀存在。

客觀存在的這兩個元素,其相同之處都是不依賴於人的意誌為轉移或消失的客觀實在。所不同之處在於第一元素物質隻能存在、不能運動,因而不可能被人的意識所接收或反映;而第二元素是構成運動的主體,因而可以被人的意識所接收或反映。

或者說,人類對於客觀世界的反映不是客觀存在的物質,人類對於客觀世界的認識是通過為載體的、現象之為傳遞媒介的關於客觀存在之物體的形態。

內容上

如果從物質與所反映的內容上看:物質反映的是物體的屬性;而由的第三屬性所反映出所承載的是物體的形態。因此,從內容上看,物質所反映的是事物的本質;所反映的是事物的表象,是物體與周圍其他物體之間的關係。

物質是物體的內在方麵,是深藏的、相對穩定的、比較深刻、單純的;所反映的物體的外在方麵,是表麵的、多變的、豐富多彩的。可以被人所直接認識接收,物質則隻能是間接地被認識,是通過被人所接收和反映。

在唯物辯證法中體現為“本質與現象”之間的辯證關係,即為“性與形”的辯證關係。透過現象看本質的過程就是新興學科“現象學”中的“現象還原”的過程,然而,“人類能否認識現象的本質,如何通過現象認識本質,至今仍然是哲學爭論的熱點之一”。對於這兩個熱點問題,通過《時空哲學》就會得到迎刃而解。

形式上

如果從物質與所反映的存在形式上看:物質存在的形式是客觀存在的物體,它既不能變化、也不能運動;而由的第二屬性所反映出的存在形式雖然也是客觀存在,但它是產生物質的綜合因素,可以改變物質的各種屬性,它既是變化的主體、也是運動的主體。

因此,從形式上看,物質所反映的是物體的客觀存在;所反映的是事物在發展過程之中新物體與舊物體之間的相互聯係。而的第一屬性所反映出物質性質的改變,即反映為引起物質屬性所發生改變的綜合條件,或者說是物質屬性發生改變的、外部的各種綜合因素。

通常所說之“質”、“能”關係,其實質反映為“質”屬於“物質”之範疇、“能”屬於之範疇。

總之,客觀世界是由物質和組成的,任何一個物質和都會引起另一個物質和或另一些物質和;反過來,任何物質的產生與的變化也都是由其他物質和所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