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存在範疇(1 / 3)

在上一章節中我們已經分析了關於客觀世界中物質與的概念,這是在傳統哲學體係基礎上,將唯物辯證法中客觀存在的“物質”定義分割成兩個不同的概念。

世界是由物質和組成的,物質和構成了時空宇宙的客觀存在。那麼,什麼是“存在”?或者說如何給“存在”下一個確切的定義?

存在是最為普遍性的、最抽象的概念。要解釋清楚存在的概念問題,我們必須借助於事物的發展過程來加以研究和剖析。

世界上萬物之間都存在著必然與偶然的聯係,每個物體都在不斷地進行著產生與消失的輪回。物體通過每一次生息輪回,從舊物體發展成為新物體,或者說是由低級物體發展成為高級物體。

我們從日常生活之中經常使用的“茶杯”入手,來研究和分析一下客觀存在的物體從產生、發展到滅亡的整個變化過程。

我們都知道,茶杯是一個實物,它本來是瓷泥,加上水分、加上由人手的加工與燒製過程,最後我們見到的成品就是一隻茶杯,它是一個客觀存在的實物。

要做成一隻茶杯,其因素很多,一般來講,追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一是瓷泥的質量比較好;二是人工加水的比重適當、攪拌均勻;三是燒製的火候掌握正確;等等。

那麼,茶杯為什麼有的比較美觀、好看,有的不行呢?追究其原因主要是師傅經驗豐富。師傅為什麼經驗就那麼豐富呢?原因是師傅一方麵聰明好學,另一方麵是向他人(父親或師傅)學習的結果。

一隻茶杯如果是由某一位名人做的,或者是由某一個著名地方生產的,其價格就與其他原材料類似的茶杯相差甚遠。究其原因又到底是什麼呢?

如果茶杯曾經被某一位名人使用過,或者曾經由它引發過什麼故事,其價格就會倍增。那麼在這位名人使用前其價格為什麼就不高呢?究其原因又到底是為什麼呢?

對於一個客觀存在的物體來講,要追究產生該物體的原因、弄清其原因到底是什麼,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因為產生一個物體的原因往往不是唯一的,而有時要追究產生該物體的原因,還需要弄清造成該原因的原因是什麼。

因此,如果僅僅依靠“原因”與“結果”這兩個概念來研究和討論事物發展的規律就顯得遠遠不夠。

我們有必要作進一步的細化,將這四個字分拆成四種概念,即“原”、“因”、“結”、“果”,分別賦予各自新的內涵。而且,對於人類社會來講,除此以外,還需要增加一些其他的內容。

1:輔助知識

一般情況下,我們可以將事物生息之中的一個輪回過程看成是一個最小的單位獨立出來加以剖析。

在事物變化的每一個生息輪回之中,對於一個具體的物體來講,它主要包含兩個基本要素:物體的屬性和物體的形態。其中,物體的屬性是指物體本身所固有的屬性。

我們將客觀存在之物體的屬性簡稱為該物體之原。

對於一個具體的物體來講,從內容上看:一方麵具有區別於其他物體屬性之屬性,簡稱為“個性”;另一方麵具有與其他物體相同的屬性之屬性,簡稱為“共性”。從形式上講:一方麵具有可以與其他物體發生反應之屬性,簡稱為“容性”;另一方麵具有不能與其他物體發生反應之屬性,簡稱為“孤性”。

原標誌物體客觀實在之哲學範疇。

燒製成一隻茶杯的原物體是指:瓷泥、水等。在這幾個物體之中,其相互之間有著本質上的區別。瓷泥就是瓷泥、水就是水,瓷泥與水之間有天壤之別。它們都各自具有自己與其他物體所不同的、自身的基本屬性。

物體的形態包含兩個內容:一是物體內在屬性之外在表現,即反映物體的屬性,簡稱為“表現”;二是反映該物體與周圍物體之間所產生的聯係,反映為物體所處的位置關係,簡稱為“聯係”。

我們將客觀存在之物體的形態簡稱為該物體之因。

如:物體的形狀會占有一定的空間,物體的顏色會創造世界的美麗,物體的聲音會引起人類的注意,根據物體的質感可以製造出不同類別的其他物體,等等。

因是物體內部性質和特點諸方麵之外在表現。或者說,是指構成物體的物質之中能夠與其他物質之間產生反應的屬性以及該物體所存在的形態。

因為每一個物體都擁有許許多多、方方麵麵的屬性,所以物體的因也就是多種多樣的。每一個物體與外界物體發生聯係的過程中,並非使用物體的全部屬性,而是通過自身所具有的、不同的、部分屬性與外界物體發生著聯係,然後產生出新的物體。

物體的因包括了被人能夠以眼見到的、以耳聽到的、以鼻嗅到的、以舌嚐到的及以身觸及的各種性質和特點。如:物體的形狀、顏色、聲音、氣味、味道及質感形態等性質和特點。

1.1:原與因的關係

原與因的關係體現為內容與形式的辯證關係,物體由原和因組成而客觀存在。其中原包括了已被人類利用各種科學的手段所掌握和認識的各種屬性,還包含著目前尚不被人類所了解但物體本身卻固有的其他屬性。而因隻是反映了物體屬性的一部分,而不是物體的所有屬性。用拓撲的圖例來表示。

由於因的不同,就有不同的與外界物體聯係的方式,也就有可能產生出不同的新物體。如:利用水的流動可以用來發電,利用水的浮力可以用來載船,利用水在低溫下的凝固使水轉化成冰用來製作美麗的冰雕等等。

原和因之間的關係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首先,原是物體本身所具有的,是一般的、共同的東西;因則是個別的、具體的東西。原比因更加普遍、深刻,而因比原更加具體、生動。

其次,原所具有的屬性是相對穩定的、鞏固的;而物體的因具有若幹個,因此,因不同就顯得多變、易逝,具有較大的選擇性。

再次,產生物體的是隱蔽的、隱藏的、內外結合的,人們隻有通過抽象思維尋求其規律才能把握住它。因此,物體具有不可窮盡的屬性。而因則不同,它是物體表麵的、外露的屬性。

它們之間的相互依存關係表現在是不可分離的。原和因的統一性表現在:原必須通過因表現出來;因又總是從某一特定的環節、特性、方麵表現原。因此,世界上沒有離開因的原,同時也沒有離開原的因,因都是原的因。但是,物體的因有時還存在著真、假之分:真因是指和原直接一致的因,它從正麵直接反映原;假因是指和本質不一致或者完全相反的因,它是以否定的方式或者從反麵歪曲地反映本質的原。

因此,物體的本質不僅通過大量的真因來反映,而且也時時通過假因來顯現。假因不是人的意識的產物,是由物體存在的種種條件造成的,它與真因一樣都是客觀存在的,不要把假因同人們的主觀錯覺混為一談。科學的任務就在於從紛繁複雜的因之中揭示物體的本質。

1.2:原與的關係

簡單講,瓷泥和水等原物體自身所固有的各種屬性通過人的意識加工作用在一起,最後燒製成一隻茶杯的過程所引起的綜合反應便是。是一種過程,是一種結合或反應,它不是具體的物體,但它卻客觀地存在於自然界和人類社會之中。不能單獨地顯現出來,它隻能是依附於事物發展的過程之中,幾個原合在一起並符合某種輔助條件時才能顯現,也不是某種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更不是什麼人的先天的主觀範疇。

世界上的所有事物都是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彼此聯係著,大千世界之中的萬事萬物皆在聯係中存在,相互之間都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係。

物體與物體之間的聯係是原通過在起作用,但在聯係的過程之中,物體的原並非一定對某一產生作用,隻有使這一發生變化的部分原才能作為產生新物體的的一個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