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存在範疇(2 / 3)

物體的屬性為的變化提供了充分條件,受產生新物體的各個原(物體)所影響和控製。由於構成新物體的的原不是唯一的,隻有當所有原合在一起,達到“天時、地利、人和”後構成,才能產生出一個新物體。

如果改變了其中的一個原,就不會產生出同樣的新物體,也不一定會具備或形成原來的那個。即使能夠形成,那也是一個新的不同的,它不是原來的,而是變成了另一個,這樣便會產生另外的一個新物體。

我們將幾個原在作用下,組合在一起所產生出的新物體稱之為果物體,簡稱為果。

果是指物體受的作用後所產生的新物體。是指若幹個原聯係在一起符合某種後所產生的物體,即幾個舊物體在的變化下所產生的結果稱之為果。

果是一種新的物體,是受原物體的變化過來的一種新物體,或者說是更高階段上的物體。

因此,果也同樣具有自己的屬性和形態,但這些屬性和形態不同於原物體的屬性和形態,這其中可能會保持原物體的部分屬性和形態。

但是,如果從物質角度講,它是原物質基礎上的一種發展、更新和飛躍,同時具有自己獨有的、新的原和因。如:茶杯燒製完成後就可以用來盛水、喝茶,其茶杯的顏色又顯得鮮麗多彩。

1.3:與分的關係

我們將在受之作用下組合在一起的諸物體之間的相互反應和聯係,稱之為原物體之間關於果物體的分。

分是組成部分之中的某一部分。相對於果物體來講,所反映的是形成果的若幹個原之間的相互關係。分是指能夠產生新物體的諸原物體(因)之間的聯係。分是建立在某一個的基礎之上的,是相對於同一個而言的。

由於形成的原不止一個,或者說是形成的物質有很多,因此,分就是指具體在某一個固定的概念之中的若幹個物體或諸多物質之間存在的必然聯係。用拓撲的圖例來表示就是:

“與分”的關係體現在唯物辯證法中為“整體與部分”之間的辯證關係。

1.4:相互之間的關係

同一件衣服上的紐扣與線或拉鏈之間就是一種分。兩個物體之間的分用拓撲的圖例來表示就是:

從原的角度來看,組成分的物質也是原物體所有物質之中的某一些物質或者一部分物質;從的角度來看,組成分的原也是組成的所有原之中的若幹個原,或者說,物體之間的分是指組成產生該物體的所有分之中的一部分。

總而言之:對於一個果來講,對應的隻有唯一的一個,即與果之間是一一對應關係;一個可以由多個分組成,而分是針對於多個不同的物體;雖然組成的原不是唯一的,但這些原對於來講卻是固定的,原變導致變,從而產生出不同的果。它們之間的辯證關係如果用拓撲的圖例來表示就是:

2:客觀存在之基本概念

物體的總是處於不斷的變化發展之中,我們不能孤立地看待物體的一個生息輪回,如果將物體的生息輪回放到整個物質世界的發展之中去看,就不難看出:

2.1:存在之概念

從物體的角度來講,由原在的作用下產生出果,再有果轉化成新的原,並在的作用下再產生出新的果。即由一舊物體產生出一新物體再產生另一高級物體這樣生生息息以至無窮。

這就是說,原與果之間是互為前提、互相轉化的,事物的發展就是由原產生果、再轉化成原後產生新的果。用拓撲的圖例來表示就是:

如果我們從物體發展的兩個輪回之間的聯係來看,前一個生息輪回結束時,就會產生出一個果,而產生出的這個果又將自己轉化成下一個生息輪回開始的原。

這就是說,任何一個物體,它既可以看成是前一輪回的果、又可以看成是下一輪回的原,自身都具有果、原兩者“合二為一”之屬性。

如果從一個事物的產生、發展到滅亡的整個過程來看,物體的存在泛指物體在產生後至滅亡前這個階段之中所存在的物體。

而對於某一個具體存在的物體來講,原與果就是代表著同一個客觀存在的物體。此時,說存在物體是原還是果?如果將它們嚴格地區分開來就沒有現實的意義。

果物體的產生是由若幹個原物體組合在一起,並在某一種的作用下所產生的。如果沒有所作用的這個就沒有這個果物體的產生,的變化同時也會帶來所產生的果物體的變化。因此,對於一個客觀存在的物體來講,產生這個物體的是固定的。

同時,這新物體產生後,又將會具有自己所特有的各種屬性。對於這個新物體來講,其自身所具有的屬性也是固定的,這些屬性都包含於所產生的新物體。而該新物體的屬性之外在表現出的因也是固定的。

這樣,關於事物的發展過程用拓撲的圖例來表示就是:

我們將物質與產生該物質的之間的固定組合稱之為“原組合”。用拓撲的圖例來表示就是:

綜上所述,我們就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

客觀存在之概念:世界上的萬事萬物都以自身“原組合”的形式而客觀存在。

這其中,原(果)是指客觀存在的物質,是指改變該物質屬性之綜合載體,也是產生物質的綜合輔助條件。

存在是最為普遍性的、最抽象的概念,存在即為物質與之組合。

我們將物質和分別稱之為客觀存在之基本元素。

客觀世界是由物質和兩個基本元素組成,任何事物的存在是物質與之組合。

2.2:事物基本單位之概念

物質的存在,都有其自身的性質。而物體屬性之外在表現也隻是屬於物質性質之中的部分性質。從舊物質的毀滅到新物質產生的過程之中,新物質的產生是由所引起的。產生新物質的所包含的舊物質的性質不是唯一的,它由若幹個物質的性質組合在一起的,為這些諸性質之間提供了發生聯係的必然性。

由於所包含屬性的未知性,導致了物質所具有的性質也具有不可窮盡性。人們對於物質性質的認識和掌握也隻能是屬於物質性質的一個部分。物質所具有的性質之中,有的性質能夠被人認識和掌握,屬於可知性質。有的性質尚未被人所認識和掌握,屬於未知性質。可知性質是人類已經認識的、有限的,未知性質是人類尚未認識的、無限的。

我們將物質區別於其他物質的性質稱之為該物質所具有的本質性質,簡稱為該物質的本性。將物質與其他物質共同擁有的性質稱之為該物質的基本性質。

任何一個物質的性質之中包含著兩個部分:一部分是物質自身所獨有的個性,而其他物質是沒有的;另一部分是物質與其他物質共同具有的基本性質。產生物質的處於不斷的變化發展之中,在一定的時間間隔內,所產生的物質,其基本性質不會發生改變。

的變化對於產生的物質其性質具有一定的穩定性,且存在著一定的時間間隔和空間位置。因為物質隻能存在,既不能變化、也不能發展(運動),隻有產生物質的才可以變化、發展(運動)。

我們將由原組合之中的變化所產生的具有相同基本性質的所有物體及其產生這些物體的之組合稱之為事物。將原組合稱之為該事物的一個基本單位。

同時,將構成事物的一切物體和稱之為該事物所包含的物體和,簡稱為事物之物體和事物之。該事物稱之為由這些所有物體和的存在所形成的事物,簡稱為物體之事物和之事物。將構成該事物的一切物體所具有的共同的基本性質稱之為該事物的性質。

由於物體的存在是唯一的,所以由一係列的物體所組成的事物其存在也是唯一的。對於客觀存在的某一個事物來講,其時空拓撲圖可以表示為:

一個事物的發展是指構成該事物基本單位的發展,而事物基本單位的發展,其本質也僅僅是指組成該事物基本單位之中的變化所產生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