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物質範疇(1 / 3)

物體的存在,都有其自身的性質。而物體屬性之外在表現(因)也隻是屬於物體性質之中的部分性質。這就是說,物體的因屬於原組合;反過來,原組合中包含了物體的所有因。

物質也是一個關於屬性的集合,物體的因是屬於這個集合之中的元素。事物既是關於物體的集合,也是關於的集合。事物是在連續不斷的發展之中產生出一係列的具有相同基本性質的物體組合而成的。組成事物的物體有無數個、也有無數個。

如果我們用小寫拉丁字母加上數字a1,a2,a3,……來表示物質的屬性,用大寫的拉丁字母符號“A”來表示客觀存在的個體,即物體,用符號“「A」”來表示原組合,即事物單位,用符號“[A]”來表示某一個事物,那麼用集合中屬於和包含的符號來表示上述關係,則為:

a1∈A, a2∈A, a3∈A,……;同時,A∈「A」?[A]。

根據存在的基礎概念,事物以“原組合”為基本單位而客觀存在。

物體與外界發生聯係或反應的過程都是物體的外在屬性因,物體的因是物體本質屬性之外在表現,是事物運動發展的充分條件,也是人類認識事物的必要條件。

世界之萬事萬物的產生都是由所導致的,萬事萬物的變化都是由分所作用的,萬事萬物的滅亡都是由所決定的。事物變化的主要因素就是由物體的屬性、該物體與其他物體之間的必然聯係分、產生該物體的輔助條件這三大要素組成。我們將這三大要素稱之為事物變化發展的基本要素。它們之間的綜合關係用拓撲示就是:

如果我們用符號A, B,C……來表示“原”,則該關係式還可以表示為:A·B=C。這個關係式揭示了事物運動發展的基本規律。

世界上的事物無論是人類已知的或未知的,都是以自己所固有的性質而存在於人們的意誌之外,不依人類的意誌為改變或消失。

1:基本概念

世界上的所有物質其相互之間都具有各自不同的屬性,新物質的產生都帶有舊物質的若幹個屬性或部分性質。

1.1:相關概念

物質的屬性揭示了物質聯係的必然性和變化的可能性,而既揭示了物質聯係的必然性,同時也揭示了事物變化的必然性。

繁殖概念

客觀存在的物質都具有產生自身的,綜觀物質無限繁殖的鏈條中,產生新物質的離不開舊物質,所產生出的新物質同時又引發出新物質的,原之間這樣互為交替的出現在事物發展的全過程。即:

→原→原→原→原→原

我們將若幹個舊物質組合後由產生出新物質的過程稱之為物質的繁殖過程,簡稱為繁殖。

追溯概念

我們將從物質出發,尋求探索產生該物質的若幹個舊物質的過程稱之為追溯過程,簡稱為追溯。

追溯的過程是從某一個客觀存在的物質開始,從產生該物質的出發,探索引起該物質的若幹個舊物質。

從一個物質開始,通過追溯引起產生該物質的的時候,就意味著尋找產生該物質的各種輔助條件,即該物質的“前世”,或者說是該物質的過去、曆史、前身。從該物質的前世再借助於的追溯,就再追溯到了前世的前世,這樣可以一直地追溯下去。

代(輩)概念

產生新物質的是唯一的,但是,構成產生新物質的舊物質不是唯一的,或者說,組合成的因存在著若幹個。

對於滿足事物發展基本規律A·B=C中的物質A、B、C:

我們將對象的分類稱之為代(輩),將產生新物質的所有舊物質統稱為同一輩(輩)物質。同時,將C稱之為A或B的後一代物質。反之,A和B稱之為C的前一輩物質。

那麼,A和B屬於同一代(輩)物質。其中,繁殖的過程就是通過物質和向後一代一代發展的過程;追溯的過程就是通過物質和向前一輩一輩探索的過程。

由舊物質在的作用下產生出新物質的過程就是的變化。的變化過程是物質一代一代向後繁衍的過程。簡單地說,變化也是由上一輩物質組合後產生下一代物質的過程。

物質相互關係

對於滿足事物發展基本規律A·B=C中的三個物質A、B、C:

我們將舊物質A(或B)與新物質C之間的相互關係稱之為原關係,用符號“≒”表示,即A≒C、B≒C。將若幹個舊物質A和B之間的相互關係稱之為分關係,用符號“〒”表示,即A〒B、B〒A。

如果我們用符號“∧”代表“或”,意思是指前後兩種情況不能同時成立,隻能成立其中之一;用符號“∨”代表“和”,意思是指前後兩種情況可以同時成立。

那麼,A(或B)與C之間的原關係可以表示為A≒C∨B≒C;A和B之間的分關係可以表示為A〒B∨B〒A。

對於符合事物發展基本規律A·B=C中原關係(A≒C或B≒C)的A、C(或B、C)來講:

繁殖過程就是指從A到C(或B到C)的過程,其中原關係反映為繁殖過程的一個最基本的單位。同樣,追溯過程就是指從C到A(或C到B)的過程,其中原關係反映為追溯過程的一個最基本的單位。

在事物發展的基本規律中:符合原關係的兩個物質,當且僅當處於前後兩代(輩)上;而符合分關係的兩個物質,當且僅當處於同一代(輩)上的。

1.2:基本原理

我們將既不是原關係、又不是分關係的物質之間的相互關係稱之為差異關係,用符號“×”來表示。那麼A和B之間的差異關係可以表示為A×B∨B×A。

那麼,對於物質之間的關係具有如下性質:對於存在於客觀世界中的任何物質A、B:A≒B∧A〒B∧A×B。

這就是說,對於存在於客觀世界中的任何兩個物質,它們之間的關係:不是原關係、就是分關係、或是差異關係。其中,這三種關係之中有且隻有一種成立。

原關係

對於舊物質與產生新物質的,其相互關係具有如下兩個顯著特點:一是物質與之間具有對立統一性。物質與之間是既互相對立、又互相依存的關係。

物質和之間互相對立體現在:當我們把任何物質從總聯係中抽象出來單獨觀察時,物質與的對立性就會表現出來,其中任何一組物質都有確定的不同性質,物質就是物質、是指舊的物質,而就是、是產生新物質的,既不能倒為物質,也不能倒物質為。

物質和互相依存互為前提。舊物質和產生新物質的這兩個相互對立的方麵又互為存在的前提,二者是不可分割地聯係在一起。沒有舊物質就無所謂產生新物質的;反之亦然。

新物質產生以後,就會產生出自己的性質,因而,為誕生新的提供了充分條件,也就是每一個物質也必定與一個新的充分聯係在一起。因此,世界上不可能存在無之物質,也不可能存在無物質之。有物質必定有,有也必定有物質。

二是物質與具有錯時性。如果從變化的一個輪回來解釋:由於舊物質先於產生新物質的而存在,即產生新物質的,其存在應該滯後於舊物質的存在。

因此,從物質與之間的關係中可以看出,具有原關係的物質應該不處在同一代(輩)上,舊物質存在於新物質的上一輩上,反之,新物質存在於舊物質的下一代上。

那麼,對於原關係具有如下性質:事物變化規律之原關係具有單向性(不可逆性):如果A≒B,則B≒A不成立。

我們將符合原關係的物質稱之為差時物質。即差時物質不具有相同的時間點。

根據定義,事物變化規律中原關係的差時性表示:如果A≒B,則A與B不在同一時間點上,或者說,A與B不同時,A在前、B在後。若A處於現在,則B處在未來;若B處於現在,則A處在過去。

事物是以原組合的形式而客觀存在,因而,建立在事物原關係上的時間就是隻有向前、不能向後,隻能前進、不能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