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詩中確是有提到都堂試貢士的,如唐文宗時人李景有《都堂試貢士日慶春雪》(《全唐詩》卷五四二),韋承貽有《策試夜潛記長句於都堂西南隅》(《全唐詩》卷六??),問題在於都堂一詞並不是一個有確定含義的地名。開元二十四年前,貢試在吏部舉行,吏部屬尚書省,因此可以稱考試地點在都省或都堂;開元二十五年起貢試歸禮部,禮部也屬尚書省,則在禮部試也可以說在都省或都堂。
另外,前所引《雍錄》明確地說“禮部南院者,即貢院也”,這就是說,貢院是在禮部南院。《雍錄》的話是否可靠呢?讓我們來考查一下。《唐摭言》談到禮部南院時,加小注說:“禮部乃禮部主事受領文書於此,凡板樣及諸色條流,多於此列之。”這就是說,板樣是列懸於禮部南院的。我們在本章第二節論板樣時曾引舒元輿《上論貢士書》一文,文中有“始見貢院懸板樣,立束縛檢約之目”的話,這就是說,板樣是掛在貢院門口的。從這兩條材料來看,就應當得出這樣的結論,貢院確是在禮部南院,《雍錄》的記載是可靠的。貢院既是在禮部南院,則進士等科考試的地點也就容易解決,因為唐代進士試就是在貢院。在中國封建社會中,凡禮部試,自宋到清,考場都設在貢院,這一傳統就是濫觴於唐代的。
《玄怪錄》卷三曾記載一個蘇州的士人吳全素,以明經薦送到長安,累試不第,元和中寓居於長安的永興裏。“十二月十三日夜既臥,見二人白衣執簡,若貢院引牌來召者,全素曰:‘禮闈行試,分甲有期,何煩夜引?’使者固邀,不得已而下床隨行。”據這則故事所述,這二人實為陰間差吏。《玄怪錄》所記整個說來當然是鬼怪無稽之談,但具體所寫則為當時社會的實際情事。這裏說吳全素見貢院引牌來召,就回答“禮闈行試”如何如何,可見當時人是認為禮部考試就是設在貢院,這是當時生活中的常事,因此不煩解釋。又如權德輿有《貢院對雪以絕句代八行奉寄崔閣老》詩(《權載之文集》卷三),說:“寓宿春闈歲欲除,嚴風密雪絕雙魚……”權德輿曾於德宗貞元時知貢舉,這首詩當是在貢試期間所作,地點在貢院,詩中又說及“春闈”,春闈即禮闈,也就是禮部試。這都是禮部試設在貢院的確切的例證。到宋代,沈括就索性把禮部和貢院連在一起說,《夢溪筆談》卷一就說道:“禮部貢院試進士日,設香案於階前,主司與舉人對拜,此唐故事也。”
唐代貢院內的具體情況,限於材料,今天已不得詳知。五代時竇貞固奏中有“就試兩廊之下”的話(《舊五代史?選舉誌》),則貢院內大約如同後代一樣是分東西兩廊,舉子們就分別按一定號數坐於廊下考試的。《唐詩紀事》卷四十一就記有一則故事,說孟簡於憲宗元和時應進士試,試前問一卜者,測一測運氣如何,卜者對他說:“你一進去,靠近東門坐,這一科就可以及第了。”於是孟簡“既入,即坐西廊。迫晚,忽得疾,鄰坐請與終篇,見其姓,即‘東門’也,乃擢上第”。此處所寫的卜者雲雲,當然不可信,當時士人們為了預測自己的命運,在長安問卜者甚多,長安市上一些卜者一大筆生意是向著這些舉子們做的,這在本書後麵還要講到,這裏不作細談。可以注意的是,卜者對孟簡說,你一進考場靠東門坐,孟簡果然坐在西廊,西廊即靠近東邊的大門。可見唐代貢院確是分東西兩廊的。李景《都堂試貢士日慶春雪》詩,也有“密雪分天路,群才坐粉廊”之句(《全唐詩》卷五四二)。這方麵記載得最為詳確的,還要算是舒元輿。前麵已引述過舒元輿在《上論貢士書》中談到舉子們到京都後報到、磨勘等情形,他說經過種種檢查苛責,幸而獲得通過,可以允許考試了,接著就:
試之日,見八百人盡手攜脂燭、木炭,洎朝晡餐器,或荷於肩,或提於席,為吏胥縱慢聲,大呼其名氏。試者突入棘闈重重,乃分坐廡下,寒餘雪飛,單席在地。
舒元輿所說的廡下,也就是竇貞固所說的廊下,兩者是一個意思。李景《都堂試貢士日慶春雪》所謂“密雪分天路,群才坐粉廊”,似乎是富有詩意,其實是頗有掩飾的,舒元輿所記則為寫實。禮部試往往在正二月,那時長安天氣還很冷,常常碰到下雪天,那種“寒餘雪飛,單席在地”的滋味是並不好受的,又加上進入考場時,不僅手提肩背,照明用的脂燭,溫飯取暖用的木炭,早晚吃飯的餐具,都得齊備,進門時又受多種盤問,被吏胥大聲呼喝,怪不得舒元輿感歎道:“嗚呼!唐虞辟門,三代貢士,未有此慢易者也!”杜牧就記載過一個舉子,進考場時受不了這種屈辱,一氣之下,跑出貢院走了:
太和元年舉進士及第,鄉貢上都,有司試於東都,在二都群進士中,往往有言及十五年有進士李飛自江西來,貌古文高,始就禮部試賦,吏大呼其姓名,熟視符驗,然後入。飛曰:“如是選賢邪?即求貢,如是自以為賢邪?”因袖手不出,明日徑返江東。某曰:“誠有是人,吾輩不可得與為伍矣。”(《唐故平盧軍節度巡官隴西李府君墓誌銘》,《樊川文集》卷九)
這位李飛,就是後來赫赫有名的痛斥元稹、白居易詩為“淫言?語”、“纖豔不逞,非莊人雅士,多為其所破壞”的李戡。這大約是一位憤世嫉時的人,孤高怪癖,他受不了貢院門口的種種屈辱,寧可不要功名,負氣出走了。
唐代舉子入試時的檢查大約是很嚴的,《通典》卷十五《選舉》三記載道:“禮部閱試之日,皆嚴設兵圍,薦棘圍之,搜索衣服,譏嗬出入,以防假濫焉。”貢院四周修起棘籬,主要是為了杜絕內外傳遞信息,但也有說是放榜時防止落第士子鬧事的,清趙翼《陔餘叢考》考證說:“貢院四周重牆皆插棘,所以杜傳遞出入之弊,古製則非為此也。”《五代史?和凝傳》:“是時進士多浮薄,喜為喧嘩動主司,主司每放榜,則圍之以棘,閉省門;凝知貢舉,撤棘開門,而士皆肅然無嘩,所取稱為得人。然則設棘乃放榜時以防士子喧嘩耳。”(卷二十八《棘圍》)此可備一說。至於搜身的製度,當起自唐代,宋代還較寬。據沈德符《萬曆野獲編》所記,明代州府鄉試的搜檢是很嚴格的,如一經查出懷挾書冊,就要“三木囊頭,斥為編氓”。會試則明朝初年較寬,據說明太祖朱元璋說過:“此已歌《鹿鳴》而來者,奈何以盜賊待之。”但到明朝中葉,因科場作弊太多,就變得十分嚴格了,甚至“解衣脫帽,且搜再搜”(卷十六《科場?會場搜檢》)。至於清代,則防範搜查更加嚴密,這裏不再多說。
這裏需要討論一下唐代科試時舉子能否帶書冊的問題,因為入試時的所謂搜檢,主要就是搜查是否私藏書冊。從史料來看,唐代的科舉試,一律不許帶書,規定很嚴格,一經查出,就要受罰,而且所保的官員也要受到貶責的處分。如《冊府元龜》卷六四三《貢舉部?考試》一記載道:“(天寶)十載九月辛卯,禦勤政樓試懷才抱器舉人,命有司供食。有舉人私懷文策,坐殿三舉,並貶所保之官。”這說的是製舉試。至於進士科等考試,前麵提到過的五代時人竇貞固,他在奏論進士試的時間一疏中說到:“其進士並諸色舉貢人等,有懷藏書冊入院者,舊例扶出,不令就試。近年以來,雖見懷藏,多是容縱。今欲振舉弛紊,明辨臧否,冀在必行,庶為定式。”(《請貢舉複限三條燭盡》,《全唐文》卷八六五)可見禁挾書策入試,雖屢有告示,但總是未能杜絕,而且還受到有關官員的縱容,因此竇貞固再次重申這一禁令。在這之前,後唐長興四年(933),也已再次頒過條令,《文獻通考》卷三十《選舉考》三記:“(後唐明宗)長興四年,禮部貢院奏新立條件如後……一、懷挾書冊,舊例禁止,請自今後入省門搜得文書,不計多少,準例扶出,殿將來兩舉。”
問題在於是否禁止一切書籍帶入。這裏值得注意的是長慶元年(821)白居易複考科目奏狀中的一段話,這段話前麵論進士試的時間曾引用過,為說明問題,再引述於此:
伏準禮部試進士,例許用書策,兼得通宵,得通宵則思慮必周,用書策則文字不錯。昨重試之日,書策不容一字,給燭隻許兩條,迫促驚忙,幸皆成就。若比禮部所試,事較不同,雖詩賦之間,皆有瑕病,在與奪之際,或可矜量。
這段文字中可注意的是:第一,禮部試進士,照慣例是可以用書策的。第二,用書策以後,文字可以不錯;這裏提文字,並不是指文義。第三,這次複試,命令不許用書策,雖說是嚴申禁令,想考核真才,但終不合往例,因此造成舉子們試卷中的文字錯誤,是應當原諒的。從這三點看來,白居易所說的書策,是什麼樣的書呢?
這一點,我們可以從宋代的科試規定中找求答案。《文獻通考》卷三十《選舉考》三講到宋代科舉考試的情況,也說“凡就試禁挾書為奸”,但後麵接著說:“進士試詞賦,唯《切韻》、《玉篇》不禁。”同書卷三十一《選舉考》四又記載神宗熙寧三年(1070)親試舉人,“進士就席,有司猶循故事,給禮部韻”。《宋史》卷一五五《選舉誌》一也有同樣內容的記載:“凡就試,唯詞賦者許持《切韻》、《玉篇》,其挾書為奸,及口相受授者,發覺即黜之。”這就是說,一方麵仍嚴申挾書之禁,另一方麵規定,凡進士考試詩賦時,允許帶《切韻》、《玉篇》,熙寧的那一次,還由官方發給禮部韻書。此事也見於宋人筆記,王□《燕翼貽謀錄》卷二載景德二年(1005)七月禮部貢院的通令,其中就說:“舉人除書案外,不許將茶廚、蠟燭等入,除官韻外,不得懷挾書策。”可見在宋代,舉子們帶韻書是公然合法的事,是不算在所謂書策之內的。按照一般的情況,科試的規定,是愈到後代愈是嚴密,不可能設想,唐代不許帶韻書,到宋代應考者更多了,錄取更不容易,反而可以帶韻書了。
《切韻》編成於隋代,著者陸法言斟酌當時南北的方言,並參照傳統的讀書音,分別四聲,共分一百九十三韻。陸法言的分韻很精細,再加以照顧到南北的實際語音和傳統書音,因此用起來十分方便,到唐代大為流行,唐人作詩賦,以及科舉考試時試詩賦,都以《切韻》作押韻的標準。生活在開元、天寶時期的封演就說過:“隋朝陸法言與顏、魏諸公定南北音,撰為《切音》,凡一萬二千一百五十八字,以為文楷式。”(《封氏聞見記》卷二《聲韻》)封演稱《切韻》是“為文楷式”,中唐時人王仁?《切韻序》說是“時俗共重,以為典規”,可見此書為唐代士流所推崇。正由於《切韻》大行於世,因此唐代以此書為基礎,又有不少種增修的韻書,見於記載的有二十餘家,現在流傳下來的寫本或刻本,保存比較多的主要是長孫納言的箋注本(高宗儀鳳二年,677),王仁?的《刊謬補缺切韻》(中宗神龍二年,706),以及孫緬的《唐韻》(玄宗開元二十年〔732〕以後)。唐人小說中曾有過這樣一個故事:女仙吳彩鸞,自稱是江西南昌西山吳真君之女。文宗大和時,應試進士文蕭寓居南昌(唐時稱鍾陵),在中秋夜踏歌場中見到她,歌罷就跟蹤她到西山,後來兩人結成了夫妻。但文蕭不善謀生,“彩鸞為小楷書《唐韻》一部市五千錢為糊口計,然不出一日間能了十數萬字,非人力可為也。錢囊羞澀,複一日書之,且所市不過前日之數”。這則故事告訴我們,中唐時,社會上有從事於抄寫韻書為生計的,抄完一部賣出後,還可再抄再賣??,再據以上所說唐代以《切韻》為基礎的韻書有二十餘種,可見當時社會上對這類書的需求之多,這種需求一大部分就是出於實際需要,即科場中的應用。
我們還可以舉出一個例子。《太平廣記》卷二六一《梅權衡》條引《幹□子》,載:“唐梅權衡,吳人也,入試不持書策,人皆謂奇才。及賦題出《青玉案賦》,以‘油然易直子諒之心’為韻,場中競講論如何押諒字,權衡於庭樹下,以短□畫地起草,日晡,權衡詩賦成,張季遐前趨,請權衡所納賦押諒字,以為師模。權衡乃大言曰:‘押字須商量,爭應進士舉?’……”從這段記述中,可以看到,當時舉子應進士試時,如何押韻,是個難題。科試時以《切韻》為依據,《切韻》分類又極細,而且到唐代中期以後,語音又有所變化,韻腳就更不容易押得貼切,因此應試時允許攜帶《切韻》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像梅權衡那樣,入試時不帶“書策”,人就以為是奇才,可見不帶書策是極個別的例子,而這所謂書策,從這篇故事所敘述的情節來看,就是韻書。再對照前麵引過的白居易所說“用書策則文字不錯”,就更證明這一點。《舊唐書》卷一二六《李揆傳》也記載一事:
乾元初,兼禮部侍郎。揆嚐以主司取士,多不考實,徒峻其堤防,索其書策,殊未知藝不至者,文史之囿亦不能?詞,深昧求賢之意也。其試進士文章,請於庭中設五經、諸史及《切韻》本於床,而引貢士謂之曰:“大國選士,但務得才,經籍在此,請恣尋檢。”由是數月之間,美聲上聞。
李揆的做法雖然受到宋人朱翌的譏嘲,但由此可證進士考試詩賦,為了避免用韻的錯誤,確實需要《切韻》作為工具書以備檢用的。這是科舉製度的初期階段,到明清時,當然一概不準攜帶了。
七
唐代舉子進入考場防範甚嚴,但在考場內卻可以說相當自由,有些情況是明清時代所不能想象的。像前麵提到過的,舉子在夜間交納試卷時,可以在試場的壁間題詩。又如前節講到的《太平廣記》所載梅權衡事,他在所作詩賦完成以後,別的舉子可以向他請教如何押韻,乃至“率數十人請益”,梅權衡遂公然朗吟其所作,後來因其所作實在太不像樣子,乃引起大家的哄笑。可能這是小說家言,有渲染誇張的成分,但如果沒有一點現實生活的基礎,也不可能作這樣的描寫。
又譬如《唐摭言》還記有這樣一件事情:
(鄭)光業嚐言及第之歲,策試夜,有一同人突入試鋪,為吳語謂光業曰:“必先必先,可以相容否?”光業為掇半鋪之地。其人複曰:“必先必先,谘仗取一杓水。”光業為取。其人再曰:“便幹托煎一碗茶,得否?”光業欣然為之烹煎。居二日,光業狀元及第,其人首貢一啟,頗敘一宵之素。略曰:“既取水,更煎茶,當時之不識貴人,凡夫肉眼;今日之俄為後進,窮相骨頭。”
這段描寫十分生動,寫這位吳人先是借鄭光業的鋪位,光業分一半給他;又請光業為之取水(這水當是各人自備,入試時攜帶進來的),又請光業為之煎茶(木炭也是舉子自備而帶入的),而這些,在考場中竟無人禁止或加幹涉。據李肇《國史補》,唐人稱已登第者為先輩;這裏的必先,據胡震亨的解釋,是說“名第必居先,與先輩同一推敬意”(《唐音癸簽》卷十八詁箋三《進士科故實》)。必先是當時生活中的口語,這則記載整個說來生活氣息是很濃厚的。
據說《太平廣記》中還記有一則故事,說唐時有一童子應試,賦題是《腐草為螢賦》,童子不知題目的出處,不好下筆,就問隔座一老於場屋者,這人就隨口回答說:“這草就是古詩中‘青青河畔草’,《論語》裏還說過,‘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螢就是《三字經》上說的‘如囊螢’。”此人是隨便亂說的,但這個童子卻將這幾句湊成一聯:“昔年河畔,曾邀君子之風;今日囊中,卻照聖人之典。”想不到這幾句卻為主司所讚賞,遂登科,而那位老於場屋者卻依舊落第。這個故事真實性如何,尚可研究,因為《三字經》乃編成於南宋,唐代似還未有“三字經”這樣的書。但考場中互相問答的情況仍可為我們研究唐代科試的參考。北宋也有類似的情形,為比較起見,我們不妨舉一個例子如下,這種近於幽默小品的文字也可以增加我們對科舉考試研究時的興趣。王□《默記》卷中:
王君辰榜,是時,歐公為省元。有李郎中,忘其名,是年赴試南宮。將返省試,忽患疫,氣昏憒。同試相迫,勉扶疾以入。既而疾作,憑案上困睡,殆不知人。已過午,忽有人掖下觸之,李驚覺,乃鄰座也。問所以不下筆之由,李具言其病,其人曰:“科場難得,已至此,切勉強。”再三言之。李試下筆,頗能運思。鄰座者乃見李能屬文,甚喜,因盡說賦中所當用事,及將己卷子拽過鋪在李案子上,雲:“某乃國學解元歐陽修,請公拆拽回互盡用之,不妨。”李見開懷若此,頓覺成篇,至於詩亦然。是日程試,半是歐卷,半是歐詩。李大感激,遂覺病去。論、策二場亦複如此。榜出,歐公作魁,李亦上列,遂俱中第雲。
王□在宋號稱博洽多聞,且這裏所寫的李某與王□的祖父曾為同官,這件事是李某親口與王□祖父講的,當可信。沒有想到道貌岸然的古文大家歐陽修,在考場中還偷偷將卷子給別人看,讓人抄自己的試卷,而且還講試題的出處文義。從這一富有戲劇性的情節中,我們知道北宋考場中防範也是不很嚴密的,則唐代恐更是如此。
而且唐末的《尚書故實》中還記載另一件事:有一名叫郭承嘏的,喜歡書法,他收藏有一卷好字帖,十分珍惜,總是隨身攜帶。有一次在長安應試,也把這一卷字帖帶進去了(可見當時搜檢也不甚嚴,這卷字帖竟沒有搜出來)。詩賦作好寫畢,夜色猶早,就把字帖拿出來把玩,臨交卷時,想不到弄錯了,把試卷裹在布袋內,把字帖交了上去。回到住處,在燭籠下又想把字帖拿出來觀覽,“則程試宛在筐中”,大驚失色,計無所出,隻得又往考場走去,在門口往來徘徊。忽見一老吏走來,問有什麼事,他隻好實告。老吏說:“某能換之。某家貧,倘換得,願以錢三萬見酬。”郭承嘏一口答應,這老吏果然把試卷拿進去,換了字帖出來。後麵還有一些情節,說明這個老吏乃是死鬼。鬼當然是不可信,但如果現實生活中沒有類似的情況,寫故事的人也不可能憑空編排得出來的。
在結束本章時,我想較為詳細地抄錄宋人吳自牧《夢粱錄》的一段文字,這段文字記載了南宋禮部省試的情況。宋代的情況有些與唐代不同,如考試的項目,試卷的彌封,考官的增多,等等,但宋代畢竟距唐代時間較近,恐怕仍有不少唐代的遺風,為增加我們的感性認識,這段記載還是有參考價值的:
三月上旬,朝廷差知貢舉、監試、主文考試等官……其知貢舉、監試、主文,並舉羞帽,穿執乘馭,同諸考試等官,迎引下貢院,然後鎖院,擇日放試。諸州士人,自二月間前後到都,各尋安泊待試,遂經部員呈驗解牒,陳乞納卷用印,並收買試籃桌椅之類。試日已定,隔宿於貢院前賃房待試,就看坐圖。其士人各引試之場:正日本經,次日論,第三日策。預試人照合試日分集於貢院竹門之外,伺候開門。放試士人,各入院內,依坐位分廊占坐訖,知貢舉等官於廳前備香案,穿秉而拜,諸士人皆答拜,方下簾幕,出示題目於廳額。題中有疑難處,聽士人就簾外上請,主文於簾中詳答之,訖,則各就位作文,隨手上卷。至晡後開門,放士人出院,納卷於中門外,書知姓氏,試卷入櫃而出。其士人在貢院中,自有巡廊軍卒齎硯水、點心、泡飯、茶酒、菜肉之屬貨賣。亦有八廂太保巡廊事。所納卷子,徑發下彌封所封卷頭……此科舉試,三年一次,到省士人,不下萬餘人,駢集都城,鋪席買賣如市,俗語雲“趕試官生活”,應一時之需耳。(《夢粱錄》卷二《諸州府得解士人赴省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