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明經(1 / 3)

唐代科舉取士中,進士科占據主要的地位,其次是明經和製舉。本書將以較多的篇幅論述進士試的各種情況,但為敘述方便起見,擬在這一章與下一章先集中討論明經和製舉兩科。

唐代科舉取士中,明經往往與進士並稱,但不少的記載,卻總是重進士而輕明經,明經的地位受到明顯的壓抑。突出的一個例子,是晚唐人康駢的《劇談錄》所記元稹於明經及第後去拜訪李賀,為李賀拒見的故事,書中說:“元和中,進士李賀,善為歌篇,韓文公深所知重,於?紳之間,每加延譽,由此聲華藉甚。時元相國稹年老,以明經擢第,亦攻篇什,常願交結於賀。一日,執贄造門。賀覽刺不答,遽令仆者謂曰:‘明經擢第,何事來看李賀!’相國無複致情,慚憤而退。”(卷下《元相國謁李賀》)後麵還說元稹因此懷恨在心,在任禮部郎中時,“因議賀父名晉,不合應進士舉”,以為報複。應當說,這裏記載元稹與李賀的關係,是不符合事實的,朱自清先生《李賀年譜》、卞孝萱先生《元稹年譜》等有關著作都曾指出,元稹明經擢第,李賀還隻有四歲;李賀於憲宗元和五年(810)冬以進士舉赴長安,而元稹在此之前已貶為江陵府士曹參軍;而且元稹也從來沒有擔任過禮部郎中的官職。《劇談錄》所寫純粹是小說家言,不足憑信。但是,書中記李賀的話“明經擢第,何事來看李賀”,卻非常生動而準確地反映了唐代相當一部分文人對明經的輕視心理,從這點來說,作為筆記小說的《劇談錄》,它所寫的卻是曆史的真實。

然而另一方麵,唐代的官私文書中,卻又有一些勸獎明經的材料。如睿宗時(710―712)《申勸禮俗敕》,說:“縣令字人之本,明經為政之先,不稍優異,無以勸獎。”(《全唐文》卷十九)中唐時權德輿在與柳冕討論科舉考試改革的一封信中,說“明經者,仕進之多數也”。擔任過科試主考官的顧少連,曾說:“伏以取士之科,以明經為首;教人之本,則義理為先。”(《請以口問經義錄於紙上以便依經疏對奏》,《全唐文》卷五一四)這些材料都肯定明經在科舉取士中的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唐代,作為“常貢之科”(《通典》語),或“歲舉之常科”(《新唐書?選舉製》語)的,有六科,即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字、明算。但正如清代經史考據學家王鳴盛所說,“終唐世為常選之最盛者,不過明經、進士兩科而已”(《十七史商榷》卷八十一《取士大要有三》)。明經也同進士科那樣,出過不少人才。

既然這樣,為什麼明經又受到社會上一些人的輕視呢?而且我們還可發現一種矛盾現象,在唐代各項科目中,明經所取的人數是最多的,但據現在所見有關唐代登科記的材料,這些登科記,卻不記載明經登科的人數和姓名。徐鬆著《登科記考》一書,記載明經及第的材料是最少的。如他記載唐初到天寶末將近一百四十年登科者的姓名,明經及第所能考出的,隻有二十四人。實際數字當然遠不止此,每年明經所取的人數,要比進士多好幾倍、甚至十倍的,但徐鬆所能考見的卻如此之少,就是因為受到材料的局限。徐鬆在《登科記考》的“凡例”中曾說:

《玉海》引《中興書目》雲,崔氏《登科記》一卷,載進士、諸科姓名。是諸科之名始於崔氏,樂史沿而不改。所謂諸科者,謂明法、明字、明算、史科、道舉、開元禮、童子也,明經不在此數。何以明之?明經每歲及第將二百人,其數倍蓰於進士,而登科記總目所載諸科人數,皆少於進士。《玉海》雲登科記專載進士,續之者自元和方列製科,言進士、製科對明經為義也。《韓文》五百家注每詳科目,惟牛堪明經及第,注文一無征引,知明經為記所無矣。

徐鬆注意到唐人登科記不載明經及第者姓名,這是一大發現,很有價值。當然這隻是一種現象,為什麼會這樣,就需要我們加以研究。在以往的有關記述中,論進士、製科的不少,而對於明經,記載十分零散,人們的認識也不甚清楚。這就造成研究中的一些困難。如果我們能從一些散見的材料中,勾稽明經試的有關情況,進行一些考索,這對於我們進一步了解唐代的科舉製度,以及研究唐代的文人生活,都是會有幫助的。

同進士科是否起源於隋一樣,明經科也有一個是否起源於隋的問題。《通鑒》唐高祖武德元年(618)載有“明經劉蘭成”,胡三省注謂:“劉蘭成蓋嚐應明經科,因稱之。《新唐書?(選舉)誌》曰唐製取士之科,多因隋舊,則明經科起於隋也。”徐鬆也注意到《通鑒》的這一條材料,他讚成胡三省的看法,並且補充說:“其時唐未貢舉,是隋亦有明經矣。”關於隋有明經舉,還可以補充兩條材料:一是《舊唐書?孔穎達傳》:“隋大業初,舉明經高第,授河內郡博士。”(《新唐書》本傳同)由此,則隋朝時無論煬帝或文帝,都是有明經舉的。

但我們還要注意到《玉海》中的一條材料,《玉海》卷一一四有《漢明經》一節,記載東漢章帝時就有舉明經的:“章帝元和二年五月戊申,令郡國上明經者,口十萬以上五人,不滿十萬三人。”又說到質帝本初元年四月庚辰,令郡國舉明經;又引《前漢書》,孔安國、平當、貢禹、夏侯勝、張禹並以明經為博士;《後漢書》,袁良舉明經除濟陰王文學。大家知道,兩漢實行的是察舉製,這裏所說的明經,都是由郡國薦舉的,可見在察舉製度時就有明經之名。隋朝的明經,屬於科舉製度還是察舉製度,僅憑以上所舉兩《唐書》和《通鑒》的材料,還不能做出肯定的回答。

作為科舉製度的明經科,與進士科一樣,在唐代,起始於高祖武德五年(622),也就是“函夏既清,幹戈漸戢”之際。《唐摭言》卷十五《雜記》載:“高祖武德四年四月十一日,敕諸州學士及白丁,有明經及秀才、俊士,明於理體、為鄉曲所稱者,委本縣考試,州長重複,取上等人,每年十月隨物入貢。至五年十月,諸州共貢明經一百四十三人。”《唐摭言》卷一《統序科第》也略記此事,並且說:“斯我唐貢士之始也。”盡管這時進士、明經等科,與以後發達形態時的情況還有不同,多少還帶有過去察舉製的痕跡,但應當說,從考試的基本程序看,它們已經屬於科舉製度的範疇了。

在唐代,明經也有好幾種稱呼。與進士登第稱“前進士”同樣,明經及第也有稱“前明經”的。如鄭處誨《明皇雜錄》載:“(盧)從願少家相州,應明經,常從五舉,製策三等,授夏縣尉。自前明經至吏部侍郎才十年,自吏部員外郎至侍郎隻七個月。”《舊唐書》卷一??《盧從願傳》載其“弱冠明經舉”,開元時為吏部侍郎。也有稱秀才的,如《舊唐書》卷一八九下《儒學下?馮伉傳》謂“伉少有經學,大曆初登五經秀才科,授秘書郎”。徐鬆《登科記考》卷一?大曆二年按雲:“按五經秀才即五經登第也。”通常則沿襲漢時舊稱,以孝廉稱明經,如孟浩然《送張參明經舉兼向涇州省覲》詩(《孟浩然集》卷三):“孝廉因歲貢,懷橘向秦川。”又可參清人毛鳳枝《關中金石文字存逸考》卷一西安府《四川刺史王同人墓誌銘》跋語。

武德五年十月,諸州貢明經、秀才、俊士、進士等舉人,這一年的考試是十二月舉行的。可能是早期屬於草創階段,十二月考試還不合乎唐代例行的做法。在唐代,製科考試是沒有固定月份的,進士科則一般都在前一年秋天由各州縣或學館考試選拔,十月報送到京都,至第二年春天考試並放榜。開元二十四年前由吏部考功員外郎主試,開元二十五年起則由禮部侍郎知貢舉。從現有材料看,明經的考試時間與考試機構,都與進士科相同。唐代進士例於十月下旬集中京都,然後到戶部辦理報到、交保等各種手續,然後是皇帝引見,之後又到國子監拜謁孔子像,國子監學官為舉子開講問義。這些禮節,明經舉人與進士舉人是一同進行的。如《唐大詔令集》卷一?五開元五年《令明經進士就國子監謁先師敕》:“其諸州鄉貢明經、進士,見訖,宜令引就國子監謁先師,學官為之開講,質問其義,仍令所司優厚設食。兩館及監內得舉人亦準此。其清資官五品以上及朝集使,並往觀禮,即為常式。”中唐時,王起還以《貢舉人謁先師聞雅樂》為題,描寫了這一禮節的具體情況。可見,無論皇帝接見,或到國子監謁孔子像,學官講經問義,明經與進士舉人都是偕同的。

《冊府元龜》卷六三九《貢舉部?條製一》載:“(開元)二十四年三月詔曰……自今已後,每歲諸色舉人及齋郎等簡試,並於禮部集;既眾務煩雜,仍委侍郎專知。”這裏說的是“諸色舉人”,當是包括明經在內的。《冊府》於文宗大和四年(830)的記載中就更加明確:“十月,中書門下奏,應開元禮、學究一經、二禮、三史、明習律令科舉人等,準大和元年十月二十三日敕,散試官及白身人並於禮部考試。”這裏的學究一經、二禮,即是屬於明經科的。在這之前,穆宗長慶三年(823)二月,即已將明經的三傳科歸屬禮部考試:“諫議大夫殷侑奏禮部貢舉請置三傳、三史科,從之。”(《舊唐書?穆宗紀》)直至唐末哀帝時,還下詔重申:“國子監、河南府所試明經,並依準常例解送禮部。”可見明經由禮部試是常例,這方麵與進士科也是相同的。

徐鬆曾懷疑明經考試的時間是在進士放榜之後,他在《登科記考》的“凡例”中說:“(明經)其試期史無明文,《河東記》載韋丹舉五經,元長史言於明年五月及第,疑試明經在進士放榜後。”《河東記》記韋丹事,今見於《太平廣記》卷一一八,此為小說,不盡可據,且此處的“五月”可能即為“三月”之誤。晚唐時詩人黃滔有《送人明經及第東歸》詩,中雲:“亦從南院看新榜,旋束春關歸故鄉。”(《唐黃禦史公集》卷三)所謂南院,指禮部南院,進士及第後貼榜的所在地;春關,是進士及第後再經吏部試的習稱,時間大約在四五月間。由黃滔的詩,可以推知明經放榜的地點和時間,與進士科是相同的,則其考試的時間當也接近,不會遲至進士放榜以後再由禮部舉行一次明經考試。不過唐人關於明經考試的記載實在太少,我們關於這方麵的推斷也隻能是一個大概。

明經試的一個特點,就是要求應舉者熟讀並背誦儒家的經典(包括其注疏)。

《新唐書?選舉誌》記明經考試的項目為:“凡明經,先帖文,然後口試,經問大義十條,答時務策三道。”就是說,明經考試分三場,第一場帖文,第二場口試,第三場試策文。實際上主要是第一場和第二場,第三場所謂答時務策,對明經來說恐怕隻不過是虛應故事,唐代文獻中沒有一篇明經時務策的文章保留下來,連這方麵稍為具體一點的記載也沒有。

所謂帖文,照現在的說法,就是填充。《通典》卷十五《選舉》三有一個解釋:“帖經者,以所習經掩其兩端,中間開唯一行,裁紙為帖,凡帖三字,隨時增損,可否不一,或得四得五得六者為通。”就是說,每一道題,讓應試者寫出被帖沒的三個字來。唐朝規定,經書分大中小三種,如《禮記》、《左傳》為大經,《詩》、《周禮》、《儀禮》為中經,《易》、《尚書》、《公羊》、《穀梁》為小經。看來,大中小的區分是以其篇幅多寡而定的。明經科中還分通二經、三經、五經的,所謂通二經,就是大經、小經各一,或者中經二;通三經的,為大、中、小經各一;通五經的,大經都通,其他各一。《論語》、《孝經》則無論是通二經、三經、五經,都須考試。當然,這隻是就其大概而言。隨著政治形勢的變化,也有所增廢。如上元元年(674)十二月,武則天為了迎合高宗的意旨,奏請王公百官都習《老子》,每年的明經舉,《老子》也如《論語》、《孝經》例一體考試(《舊唐書?高宗紀》)。而到了武則天稱周後,就於長壽二年(693)下令停習《老子》,讓應試者考她所作的《臣軌》;神龍元年(705)二月,中宗反正,又下令停考《臣軌》,複考《老子》,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