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明經(2 / 3)

具體說來,所謂帖文,就是每一經須考十帖,另外是《孝經》二帖,《論語》八帖(如上所述,有時還須加上《老子》或《臣軌》)。每帖試三個字。答案則通六以上為及格,分別不同情況區別為四等;隻答對五或五以下的,為不通,就算落第。隻有帖文及格(也就是通了),才能考第二場,因此明經考試的關鍵是帖文,也就是死背死記經書及其注疏的文字。後來因為考試的人數增多,而所取的名額有限,於是考官們就在試題上想主意,增加其難度,“至有孤章絕句、疑似參互者惑之,甚者或上抵其注,下餘一二字,使尋之難知,謂之倒拔”;舉子們的對付辦法,則是揣摩考官們的心理,把一些孤絕幽隱的文句編為詩賦,加以誦習,“不過十數篇,則難者悉詳矣,其於平文大義,或多牆麵焉”。又《通鑒》代宗廣德元年(763)載楊綰議科舉改革,又雲“其明經則誦帖括以求僥幸”,胡三省注謂:“帖括者,舉人因試帖,遂括取粹會為一書,相傳習誦之,以應試,謂之帖括。”趙翼《陔餘叢考》卷二十九《帖括策括》說舉子搜索孤絕幽隱,編為詩賦,“即所為帖括也”。這就觸及到明經試的一個根本性的弊病,就是死背硬記,有時甚至隻是記住一些不相連續的孤章絕句,以應付考試,而對於習常所見的經文本義,則往往茫然不知所對。

第二場是口試,即經問大義十條。徐鬆《登科記考》卷一武德七年,曾根據此年詔文中“諸州有明一經已上未被升擢者,本屬舉送,具以名聞,有司試策,加階敘用”等語,說“是對秀才、進士、明經皆試策而已”。這可能是一個誤會。其實詔文中的所謂“試策”,就是經問大義,而不是一般意義的對策或策問,這方麵有當時的文獻例子可資證明。如《唐六典》卷二《吏部?考功員外郎》記敘明經試於第一場試帖文後,接著說:“通六已上,然後試策,《周禮》、《左氏》、《禮記》各四條,餘經各三條,《孝經》、《論語》共三條,皆錄經問及注意為問,其答者須辨明義理,然後為通。”這裏所說的試策,就是指《周禮》等各經書的答問經義,而不是另寫策文。天寶時人封演,在其所著《封氏聞見記》中也有“其後明經停墨策,試口義”的話,墨策也就是用文字而不是用口試答問經文大義。

這個口試或墨試經文大義,具體情況如何,我們在權德輿的文集中可以見到試題的樣式,《權載之文集》卷四?有《明經諸經策問七道》,即《春秋第一問》、《禮記第二問》、《周易第三問》、《尚書第四問》、《毛詩第五問》、《穀梁第六問》、《論語第七問》。這是權德輿於貞元十七、十八、十九年(801―803)知貢舉時所出的試題。現舉《春秋第一問》與《毛詩第五問》的試題為例,引錄於下,以見一斑:

問:孔聖屬詞,丘明同恥,裁成義類,比事係年。居體元之前,已有先傳;在獲麟之後,尚列餘經。豈脫簡之難征,複絕筆之雲誤。子產遺愛也,而賂伯石;叔向遺直也,而戮叔魚。吳季劄附子臧而吳衰,宋宣公舍與夷而宋亂。陳為鵝鸛,戰豈捷於魚麗;詛以犬雞,信寧優於牛耳。子所習也,為予言之。

問:二南之化,六義之宗,以類聲歌,以觀風俗。列國斯眾,何限於十四;陳詩固多,豈止於三百。頌編《魯頌》,奚異於商周;風有《王風》,何殊於?衛。頗疑倒置,未達指歸。至若以句命篇,義例非一,瓜瓞取綿綿之狀,草蟲序??之聲。斯類則多,不能具舉。既傳師學,一為起予。企問博依之喻,當縱解頤之辨。

權德輿的文集中,隻有試題,未有答文。除此之外,唐人有關這方麵的資料還未見到。不過我們從《文獻通考》卷三?《選舉考》三“舉人”條中,可以看到一個大概情況。馬端臨說他曾見到浙江東陽呂氏家塾刊有呂夷簡應本州鄉舉時的試卷,“因知墨義之式,蓋十餘條”。如:

有雲:“‘作者七人矣’,請以七人之名對。”則對曰:“七人某某也。謹對。”

有雲:“‘見有禮於其君者如孝子之養父母也’,請以下文對。”則對曰:“下文曰見無禮於其君者,如鷹?之逐鳥雀也。謹對。”

有雲請以注疏對者,則對雲“經疏曰雲雲,謹對。”

有不能記憶者,則隻雲對未審。蓋既禁其挾書,則思索不獲者不容臆說故也。

呂夷簡是北宋前期人,去唐五代未遠,馬端臨根據他的鄉舉試卷,而推知“墨義之式”,是大致不差的。《文獻通考》所載的試卷,與權德輿知舉時所擬的明經策問,有所不同。前者接近於填充式的回答,更偏重於記誦之功,而後者還較側重於經文大義,注意於經書內容的前後照應。但總的看來,明經試的第二場經問大義,實際上仍不過是另一種方式的帖文,是考應試者對經書及其注疏的記誦功夫。無怪乎開元二十五年正月的詔文中說:“明經以帖誦為功,罕窮旨趣”了。

這種考試方法,也為唐代有識之士所不取。中唐時古文家柳冕曾與權德輿書信來往,討論明經試問經文大義的弊病,保存在《權載之文集》卷四十一中。柳冕的信中說:“自頃有司試明經,奏請每經問義十道,五道全寫疏,五道全寫注。其有明聖人之道,盡六經之意,而不能誦疏注,一切棄之。恐清識之士無由而進,腐儒之生比肩登第,不亦失乎?”權德輿的答書中也說道:“明經問義,有幸中所記者,則書不停輟,令通其意,則牆麵木偶。”

當然,我們也還應當看到,這種對經書及其注疏的熟讀記誦,對於應試者也不是一件輕鬆容易的事。大家知道,中國古代的雕板印刷,雖然在唐玄宗時期就已開始,但在此後的很長時期內,隻零散印一些日曆、醫書,以及佛道等書,印儒家的經書是在五代後唐長興三年(932)“刻九經印板”開始的,這一工程至後周廣順三年(953)才得以完成。唐朝讀書人念書,就隻有靠手抄。宋人葉夢得就說過:“唐以前,凡書籍皆寫本,未有模印之法,人以藏書為貴,不多有。”(《石林燕語》卷八)同時人邵博也說:“唐以前文字未刻印,多是寫本。”(《邵氏聞見後錄》卷五)可以想見,一個中等或中等以下的家庭,要置辦這幾種經書(包括分量大得多的注疏),是何等的不易,他們或者自己抄,或出錢雇人抄,都需要相當的時間或財力。宋朝已經有刻印經書文字了,但真宗景德二年(1005),當時擔任國子監祭酒的邢□還對皇帝說:“臣少時業儒,觀學徒能具經疏者百無一二,蓋傳寫不給。”宋初尚且如此,唐代就更可想而知了。而得到經書以後,還須將這數量龐大的經文、注疏等背熟,這也不是一件易事。韓愈在一篇《贈張童子序》的文中對於明經試的艱難與辛酸,作過飽含感情的敘述:“二經章句,僅數十萬言,其傳注在外,皆誦之,又約知其大說,由是舉者,或遠至十餘年然後與乎三千之數,而升於禮部矣。又或遠至十餘年然後與乎二百之數,而進於吏部矣,斑白之老半焉。昏塞不能及者,皆不在是限,有終身不得與者焉。”(《韓昌黎文集校注》卷四)這裏“僅數十萬言”的“僅”,作“幾及”講。韓愈在另一篇文中又說:“以明經舉者,誦數十萬言,又約通大義,征辭引類,旁出入他經者,又誦數十萬言,其為業也勤矣。”(同上卷四《送牛堪序》)不妨設想一下,要把數十萬字的經書再加上注疏抄寫下來,再熟讀背誦,該要耗費多少時間和精力!韓愈說明經及第再通過吏部試入仕,有已年過半百的,更不用說那絕大多數辛苦一輩子而“終身不得與者”的,其坎坷經曆和辛酸遭遇也就可想而知了。

經書既以抄寫流傳,文字就難免會有異同,甚至錯誤,而明經試又是要求背誦經書的文字,不許有差錯,這就需要有經過校正的由官方頒發的統一的文本,孔穎達的《五經正義》就是根據這一需要而產生的。在這之前,太宗貞觀七年(633)十一月,就由朝廷頒發過“新定五經”(《舊唐書?太宗紀》)。後來認為還不符合要求,就從貞觀十六年(642)起命孔穎達等編定《五經正義》,所謂五經,就是《易》、《尚書》、《毛詩》、《禮記》、《春秋》。高宗永徽四年(653),修改完成,頒發於天下,“每年明經依此考試”。但時間一久,傳寫難免仍有不同,於是在玄宗開元時,索性定了一個新辦法,即:“省司將試舉人,皆先納所習之本;文字差互,輒以習本為定。義或可通,雖與官本不同,上司務於收獎,即放過。”但這也不是個辦法,最大的缺點是取舍無準,於是開元中又有《五經字樣》,文宗開成中有《新加九經字樣》等。可以推想,每一次字樣的頒發,應試的舉子們都需要用自己所習的本子一一與之對勘校正,這種現在看來是何等煩瑣庸碌的事情,當時的讀書人卻是必須一本正經地去做,時代賦予人們的精神麵貌有多麼不同!

唐代人有“五十少進士,三十老明經”的說法,意思說五十歲進士及第,還算年輕,三十歲明經登科,就算老了。這在唐時往往用來形容進士及第的艱難。但這兩句話也多少反映了實際情況。固然,明經登科也有年紀很老的,如前麵所引述過的韓愈《贈張童子序》中所說的那樣,有不少人已是年過半百,還有更多的人考了一輩子到老還未中舉的。進士及第也有年輕的,如蕭穎士十九歲登第,陸贄十八歲登第,另外還有一些例子可舉出來。但比較起來,明經登第的年歲確實要小得多,而且例子相當普遍。見於徐鬆《登科記考》所引,隨手可舉的有:

徐浩(開元五年),十五歲。

盧濤(開元七年),十九歲。

白?(開元十年),十七歲。

蕭直(開元二十八年),十七歲。

郭揆(天寶元年),十七歲。

元稹(貞元九年),十五歲。

韋溫(貞元十四年),十一歲。

又如張誌和年十六明經及第(見《新唐書》卷一九六《隱逸?張誌和傳》,又可參《顏魯公文集》卷九《浪跡先生玄真子張誌和碑》)。歐陽詹《送常熟許少府之任序》(《歐陽行周文集》卷九)謂:“君十三舉明經,十六登第。”在唐人文集中,這種材料還有不少,這裏不一一備舉。

明經登第的年齡普遍要比進士輕,過去一向是從明經所取名額多,進士所取名額少去解釋的,這隻有部分的理由。現在看來,這其實是很簡單明白的道理。明經考的是背誦,主要靠死記硬背,這種記憶的功夫,一個人在二十歲之前是最有成效的。二十歲以後,閱事漸多,理解力增強,記憶力就逐漸不如以前了。因此,考明經,要麼在二十歲以前就考上,否則,年歲越大,考取的可能性就越小,不像進士或製科,隨著年齡的增長,見解與文思也能伴隨著有所增進。

正如權德輿所說,“明經者,仕進之多數也”,在唐代科舉取士中,明經所取人數確實是最多的。如上所引,武德五年的那一次,諸州所貢,秀才六人,俊士三十九人,進士三十人,惟獨明經有一百四十三人。睿宗時雖曾規定“每年貢明經、進士不須限數,貴在得人”(《全唐文》卷十九《申勸禮俗敕》),但一般情況下無論諸州上貢或禮部錄取,都規定數字,明經的人數總要比進士多。如武宗會昌五年(845),規定國子監可送明經三百人,進士隻三十人;其他各州的,像鳳翔、山南西道東道等大州,送明經二十人,進士十五人,河東、陳許等,明經十五人,進士十人,福建、嶺南等,明經十人,進士七人??。至於錄取人數,則明經與進士的比例,有多至十比一的,如《通典》(卷十五《選舉》三)所記:“其進士,大抵千人得第者百一二,明經倍之,得第者十一二。”不過一般情況下,明經大約一百人左右,進士則二十到三十人不等(有時也有少至十幾人,多至四十人的)。如貞元十八年(802)規定:“明經、進士,自今以後,每年考試所拔人,明經不得過一百人,進士不得過二十人。”貞元九年(793),明經登第的不到一百人,而有時又在百人以上,大和九年(835),又從原來的一百一十人中減少十人,進士則從原來的二十五人增加至四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