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知貢舉(2 / 3)

從以上的記載看來,當時的基本情況,是:一、主文者僅一人,即知貢舉者。二、所謂通榜,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二人(或二人以上),但須與知貢舉者關係較為密切。三、通榜僅是推薦人才,在推薦以外似未有插手科場等情事,決定取舍之權還在於知貢舉者。

一般情況下,唐代每年錄取的進士登第人數在三十人左右,而應試者有六七百至千餘人,由知貢舉者一人在短短幾天之內閱看上百上千的試卷,選定三十份左右的卷子,又要為之排定等第名次,是極不容易的。而唐代的科舉考試又不糊名,試前舉子可以自行投文於名公大卿和知貢舉者,名公大卿又可向知舉者推薦人才,因此,舉子能否得第,有沒有人舉薦延譽,就大不一樣。李商隱在《與陶進士書》中先敘述自己在早年累應進士試都未中,後雲:“既得引試,會故人夏口主舉人,時素重令狐賢明,一日見之於朝,揖曰:‘八郎之友誰最善?’□直進曰:‘李商隱者。’三道而退,亦不為薦托之辭。故夏口與及第。”(《樊南文集詳注》卷八)夏口指高鍇,鍇於文宗開成二年(837)知貢舉,李商隱即於是年登第。李商隱作此書時高鍇已為鄂嶽觀察使,故稱夏口。據李商隱在這裏所寫,高鍇在上朝時碰見令狐□,問他友人中交情誰最好,令狐□舉出李商隱的名字,也沒有另外再說一些推薦拜托的話,高鍇就已了然於心,李商隱也就因此登第。這種情況,大約在唐代是極為平常的,因此李商隱就毫不諱言的寫出來(或許他根本沒有覺得要諱言)。關於這一點,柳宗元有一段文字寫得極好,可以幫助我們具體了解那時舉子為何求人薦引,以及主文者為何請人推薦等原因。柳宗元《送韋七秀才下第求益友序》說:

所謂先聲後實者,豈唯兵用之,雖士亦然。若今由州郡抵有司求進士者,歲數百人,鹹多為文辭,道今語古,角誇麗,務富厚。有司一朝而受者幾千萬言,讀不能十一,即偃仰疲耗,目眩而不欲視,心廢而不欲營,如此而曰吾不能遺士者,偽也。唯聲先焉者,讀至其文辭,心目必專,以故少不勝。(《柳宗元集》卷二十三)

無論是梁肅、王礎向陸贄推薦人才,韓愈通過陸□向權德輿推薦人才,或者是令狐□向高鍇舉李商隱的名字,以及柳宗元的文章中所描述的主文者為應付幾千萬言的試卷而勢必“偃仰疲耗”的情況,應當說,這些在唐代社會都還算是正常的,宋代還有人讚揚這種公開推薦人才的辦法,認為“其取人畏於譏議,多公而審”(《容齋隨筆》卷五《韓文公薦士》)。這是事情的一方麵,另一方麵則是,由於主文者能一人決定取舍,知貢舉的任命又在考試前幾個月已經宣布,他們的行動並未受什麼約束,仍可照常上朝辦事,交酬往來,這就不可避免地為幹謁奔趨、賄賂請托提供各種方便。

我們知道,為了防止考場作弊,宋以後有一種叫做鎖院的製度,就是考試的官員在任命以後,隨即住入貢院,斷絕與外麵來往,直至放榜時為止。宋趙升《朝野類要》卷一《鎖院》條說:“凡言鎖院者,機密之謂也,故試士、撰麻皆如此。試士則所差官預先入院議題,有司排辦。”北宋龐元英曾記神宗元豐時某年禮部貢院於正月九日鎖院(《文昌雜錄》卷六),則在試以前的好幾天。這種製度越到後來越嚴格,清代則更形成一套嚴密的防範措施。又據歐陽修所記,北宋時鎖院有長達五十天的,考官不止一人,同僚們在裏麵除了評閱文卷外,多有餘暇,則相互唱和作詩,也是風流儒雅之事,《歸田錄》卷二記載道:

嘉?二年,餘與端明韓子華、翰長王禹正、侍讀範景仁、龍圖梅公儀同知禮部貢舉,辟梅聖俞為小試官。凡鎖院五十日,六人者相與唱和,為古律歌詩一百七十餘篇,集為三類。

唐代有沒有鎖院的規定呢?到現在為止,還沒有發現有關的記載。似乎有些關係的,有權德輿《貢院對雪以絕句代八行奉寄崔閣老》詩(《權載之文集》卷三),說:“寓宿春闈歲欲除,嚴風密雪絕雙魚。思君獨步兩垣裏,日日含香草詔書。”作者自說寓宿春闈,詩題又說“貢院對雪”,則詩作於貢院無疑;權德輿於貞元十七、八年曾知貢舉,詩作於知貢舉時也是肯定的。但詩中又說“歲欲除”,則是除夕之前即住入。唐朝的進士試一般是正、二月間,考試官是否那麼早即住入貢院,很可懷疑。因此筆者傾向於唐代不存在鎖院製度之說。而且,唐代即使有所謂鎖院,也與杜絕或防範考官與舉子交通無關。因為,第一,從權德輿這首詩看來,他雖然住在貢院,但仍可作詩寄與貢院外的崔閣老;前麵曾引呂渭詩,也是呂渭在閱卷時因難於評定高下,頗費躊躇,乃寫詩寄與前任主司。可見考官在閱卷期間與外麵可以有文字交往。第二,唐代考試的卷子不糊名,考官見到卷子當然就知道是何人所作,如有請托等事,自可對該試卷評以高分。第三,前麵說過,在唐代,考試之前就已有人向主考官推薦,即前麵所謂的通榜。這就使得鎖院成為毫無意義的事。而且,有時在考試之前連頭幾名的名次也已預定。最出名的例子就是吳武陵推薦杜牧的那件事。文宗大和二年(828)的進士試在東都洛陽舉行,崔郾知貢舉,離長安日,即有公卿百官餞送,“冠蓋之盛,罕有加也”。如當時有鎖院,也變得無甚意義。更有甚者,當時任太學博士的吳武陵也來相送,向崔郾推薦杜牧,並且當場朗讀了杜牧的《阿房宮賦》,使崔郾大為驚奇。接著就有下麵一場有趣的對話:

武陵曰:“請侍郎與狀頭。”(吳武陵請崔郾以第一名即狀頭取杜牧)

郾曰:“已有人。”

曰:“不得已,即第五人。”

郾未遑對,武陵曰:“不爾,即請此賦!”

郾應聲曰:“敬依所教。”既即席,向諸公曰:“適吳太學以第五人見惠。”

(《唐摭言》卷六《公薦》)

從這段記事中可以看出,崔郾在去洛陽主持考試之前,人還沒有離長安,不但第一名已經定了,而且第二名至第四名也定了,接著在餞送宴會上又因吳武陵之推薦,又預定了第五名杜牧。由此看來,在唐朝,考試本身有時似乎是徒具形式,更不用說什麼鎖院了。像吳武陵那樣推薦杜牧,總還有文才作為依據,其他憑權勢、通賄賂而請托交接的,則更不在話下。

這種情況不獨中晚唐為然,開元時人王泠然就已感歎道:“仆竊謂今之得舉者,不以親,則以勢;不以賄,則以交;未必能鳴鼓四科,而裹糧三道。其不得舉者,無媒無黨,有行有才,處卑位之間,仄陋之下,吞聲飲氣,何足算哉!”可見即使在開元盛世,科場中的這種鑽營風氣已經存在,而家境貧寒,社會地位較低的地主階級下層文人,在這樣的競爭中當然最為吃虧。

《冊府元龜》在記述唐代知貢舉官時曾說:“其知貢舉者,皆朝廷美選。”(卷六三九《貢舉部?總序》)中唐時成都名伎兼女詩人薛濤在《上王尚書》的詩中說:

碧玉雙幢白玉郎,初辭天帝下扶桑。手持雲篆題新榜,十萬人家春日長。(《全唐詩》卷八?三)

這裏的王尚書是王播,王播曾於元和末、長慶初為檢校戶部尚書、成都尹、劍南西川節度使,後征還為刑部尚書,拜相。王播弟王起曾於長慶二年(822)知貢舉。薛濤在呈給王播的詩中特地提到知貢舉的王起,那是因為知貢舉者取人登第,無異於給人帶來春光,所以說“十萬人家春日長”。這就是所謂的“朝廷美選”。

正由於知貢舉者握有一定的選拔權,而成為“朝廷美選”,這就使他處於矛盾紛爭的中心。唐代知舉者,當然也有秉公取士,或注意於選拔孤寒的,如王起於長慶、會昌時兩度知舉,都以拔取孤寒得到美稱;鹹通時高?知舉,排除幹擾,取許棠、公乘億、聶夷中三人,這三人都是貧寒而有文才的。但正如洪邁所說,有不少知舉者,“亦有脅於權勢,或撓於親故,或累於子弟”(見前《容齋四筆》)。譬如劉太真於德宗貞元四年、五年(788、789)知貢舉,裴度在所作的神道碑中頌他“秉公心而排群議,履正道而杜私門”(《劉府君神道碑銘》,《全唐文》卷五三八)。但實際上,劉太真在知貢舉時,“宰執姻族,方鎮子弟,先收擢之”(《冊府元龜》卷六五一《貢舉部?謬濫》,又見《舊唐書》卷一三七本傳)。又如《唐語林》卷三《方正》所載:“崔瑤知貢舉,以貴要自持,不畏物議;榜出,率皆權豪子弟。”這種外示公正,而內裏收受賄賂、交通權貴的例子,在中晚唐是相當有代表性的。而中晚唐時,一些故家大族,或新興的官僚權貴,采取各種手段,插手科場,施展影響,力圖控製取士權,首先就是製脅知舉者,如《唐語林》所載:“牛、孔數家,憑勢力,每歲主司為其所製。”(卷三《賞鑒》)。這樣,實際選拔權就不在知舉者,而操縱於少數甲門豪族之手,如五代南唐人劉崇遠在《金華子雜編》卷上所說:

崔起居雍,甲族之子(原注:雍字順中,禮部尚書戎之子),少高令聞。舉進士,擢第之後,藹然清名喧於時,與鄭顥同為流品所重(原注:顥,太傅?之子,宣宗時尚萬壽公主,恩寵無比,終禮部尚書、河南尹)。舉子公車,得遊曆其門館者,則登第必然矣。時人相語為崔鄭世界,雖古之龍門,莫之加也。

崔、鄭本是士族,崔雍的父親是禮部尚書,鄭顥聯姻帝室,本人又官至禮部尚書。他們這種特殊的社會地位與政治地位,使他們有可能脅迫和利用知舉者,來安排他們所提供的人選。中晚唐時子弟與寒門之爭就是在這種社會曆史條件下展開的。

權貴勢要脅迫知舉者,強使其親知及第,這在唐代科場中是屢見不鮮的。早在天寶時,楊國忠強使達奚?(時知舉)取其子楊暄明經及第,可參《通鑒》所載,是明顯的例子。另外如中唐時李實,也頗有代表性。李實為唐宗室,道王元慶玄孫。德宗貞元末任京兆尹,封嗣道王,得到德宗的寵信。史書上記載他為政猛暴,聚斂進奉。韓愈就是因為向德宗上疏揭示京兆府治下的一些民間疾苦,得罪了李實,為李實誣陷,被遠貶為山陽令的。就是這個李實,也利用他的權勢,插手科場。據《舊唐書》卷一三五《李實傳》記載,這時權德輿為禮部侍郎、知貢舉,李實私下裏向權德輿提出舉薦人選,為德輿所拒,李實就索性公然提出二十個人的名單,強迫德輿接受,並且說:“可依次第之;不爾,必出外官,悔無及也。”這完全是一副無賴流氓的口吻。他的要求,不單提出的二十個人都要錄取,而且名次也依他所定,如果不聽他的話,就要貶為外官,那時就“悔無及也”。史書說,“德輿雖不從,然頗懼其誣奏”。權德輿沒有貶出,那是因為不久德宗死,順宗即位,王叔文等施行新政,根據民意,將李實貶責為通州長史;如果沒有永貞新政,權德輿肯定會受到李實的誣害。

在唐朝,尤其是中晚唐時,知舉者因請托事而貶官的,屢有所聞。這裏不妨舉幾個例子。

令狐?於德宗建中初以禮部侍郎知貢舉,當時的宰相楊炎以私書薦故相杜鴻漸之子於?,“時執政間有怒薦托不得,勢擬傾覆,?惶恐甚,因進其私書”(《唐摭言》卷十四《主司失意》)。德宗召楊炎議論此事,“炎具言其事,德宗怒甚,曰:‘此奸人,無可奈何。’”(《舊唐書》卷一四九《令狐?傳》)竟將令狐?貶為衡州別駕。請托者無罪,而將請托的私書向皇帝陳奏的反而受到竄逐的處分,這主要是因為請托者楊炎乃當朝宰相,官高權大。

其二是李建的例子。據《冊府元龜》卷六五一《貢舉部?謬濫》載:“穆宗元和十五年正月即位,是年禮部侍郎李建知貢舉,建取舍非其人,又惑於請托,故其年不為得士,竟以人情不洽,改為刑部侍郎。”《舊唐書》卷一五五《李建傳》也有類似的記載。但兩《唐書》本傳都說李建“以廉儉自處”,“以清儉稱”。李建又與白居易、元稹交遊,李建死後,白居易為作墓碑,元稹為作墓誌。白居易所作的墓碑說:“在禮部時,由文取生,不聽譽,不信毀。”又說他“為政廉平易簡,不求赫名;與人交,外淡中堅”(《白居易集》卷四十一《有唐善人墓碑》)元稹所作的墓誌說:“於禮部中核貢士,用己鑒取文章,不用多薦說者。”(《元稹集》卷五十四《唐故中大夫尚書刑部侍郎上柱國隴西縣開國男贈工部尚書李公墓誌銘》)這些,都是與兩《唐書》的評論一致的。可知所謂李建知舉時惑於請托、取舍非人,當是謗毀之議,倒是徐鬆所說為是,他說李建“蓋不聽毀譽,故不免於遭謗也”(《登科記考》卷十八元和十五年)。

與李建遭遇相似的是蕭?的例子。蕭?於懿宗鹹通四年(867)知貢舉,放榜後,被劾為榜中數人試卷中有問題,於是就在榜放後幾天,那年的二月十三日,被貶為蘄州刺史。《唐摭言》卷十四曾載蕭?貶蘄州後與浙東鄭裔綽大夫書,對此事詳加辨白,其中說:“常年主司,親屬盡得就試。某敕下後,榜示南院,外內親族,具有約勒,並請不下文書。斂怨之語,日已盈庭。”又說到禮部中的舊規陋習,所請托之人,知舉者例須放行,而蕭?則皆加厘革。因此而得罪了人,眾口騰毀,遂致貶謫。《舊唐書》卷一七二本傳稱?居官“氣勁論直”,而為同列所忌,又記他任廣州刺史時,“性公廉,南海雖富珍奇,月俸之外,不入其門。家人疾病,醫工治藥,須烏梅,左右於公廚取之,?知而命還,促買於市”。所載蕭?的情性與他給鄭裔綽的書信中所寫是一致的。可知也是由於知舉時絕於請托,反而受到毀謗,以致貶官。

另外,王凝的例子更有典型性。王凝於鹹通十年(869)知貢舉。《舊唐書》卷一六五本傳說:“凝性堅正,貢闈取士,拔其寒俊,而權豪請托不行,為其所怒,出為商州刺史。”這是說,王凝由於不受權豪的請托,招致忌恨,遂由禮部侍郎出為商州刺史,被剝奪了選士權。對此事,唐末著名詩人兼詩論家司空圖有較詳細的記述,他在為王凝所作的行狀中說:“中外之議,謂公不司文柄,為朝廷缺政,竟拜禮部侍郎。韋澄邁在內廷,懸入相之勢,其弟保殷幹進,自謂殊等不疑,黨附者又方據權,亦多請托,攘臂傲視,人為寒心。公顯言拒絕,及榜出沸騰,以為近朝難事……久之,時宰竟用抗己,內不能鬥,遂致商於之命。”(《唐故宣州觀察使檢校禮部王公行狀》,《司空表聖文集》卷七)可見在那時,高門甲族,權黨勢要,互相勾結,盤根錯節,對科舉試施加種種影響,為其子弟打開仕進的大門;而如果知貢舉者不與他們配合,竟敢不受請托,他們就可以用種種辦法,撤換其官職。這也從一個側麵反映了中晚唐(特別是晚唐)時政治腐敗的狀況。

當然,也有相當一部分知舉者確是結托權貴,而勾結一起,互相利用的。如《冊府元龜》卷六五一《貢舉部?謬濫》,載呂渭知貢舉事說:“(貞元)十一年,禮部侍郎呂渭知貢舉,結附戶部侍郎判度支裴延齡,延齡之子操舉進士,文詞非工,渭擢之登第,為正人嗤鄙。渭連知三舉,後因入閣,遺失請托文記,遂出為潭州刺史。”柳宗元《呂侍禦恭墓誌》宋人孫汝聽注也說呂渭貞元十三年(797)知貢舉,“擢裴延齡子操居上第,會入閣,遺私謁之書於庭;九月,罷為湖南觀察使。”呂渭與王凝、蕭?,雖同由禮部侍郎貶為外州刺史,但呂渭因請托事敗露而貶出,王、蕭等因拒絕請托而被迫外出,性質迥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