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康誥》載:“惟乃丕,顯考文王,克明德慎罰。”大意是:文王能崇尚和注重道德教化,謹慎使用刑罰。通過教育與刑罰相結合的手段,實現“惟民其棄咎”,即讓治下的百姓和服刑的犯人放棄犯罪的念頭。從而使國家長治久安,永享太平。在這裏“明德”就是彰顯道德對人的約束作用。要通過“明德”讓犯罪之人明羞恥,改惡習。養成新的道德行為習慣。
西周的監獄稱作“囹圄”和“圜土”。囹圄關押重刑犯,他們要“身居三木,掌囚守之”。一般的輕刑犯則關在圜土。由“司圜掌收教之”。無論是在“囹圄”還是在“圜土”,服刑的犯人都要“幽閉思衍”,接受以“明德”為主要內容的感化教育。為了讓犯人“其能改過”,西周監獄主要采取了以下方法:其一、以“明刑恥之”,“書其罪行於版而著其背”以恥辱之。其二“任之以事而施職事焉”。即通過強製服勞役,“任之以事”,改掉“罷民”不事勞作的惡習。通過“施職事”讓他們學會一定的生產技能。
“慎罰”則是對執法者而言。對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一定要采取慎重的態度,《尚書·周書·康誥》中有:“要囚,服念五、六日,至於旬時,丕敝要囚。”“要囚”執法者要認真審查囚情。“服念”,反複思考。“丕敝”,最後的決斷。全句的意思是:執法者對犯罪嫌疑人的案情一定要認真審查,反複考慮,經過五、六天,直至十天半月的斟酌。最後再作出是否有罪及罪大罪小的判決。
“明德慎罰”是奴隸主階級治國經驗的總結,也是西周奴隸製國家走向成熟的標誌。
我國四千多年的監獄史,也是“以威治獄”與“明德慎罰”兩種治獄理念,不停鬥爭,互相穿插的曆史。從曆代王朝興衰演變,治亂交替的過程中,可以看出,凡太平盛世,有為君主當朝,一般都要高舉周文王“明德慎罰”這麵旗幟。並結合新的曆史條件加以充實和發展。唐太宗李世民在“明德慎罰”的基礎提出“仁本刑末”,“以寬仁治天下,而於刑法尤慎”的主張。宋太祖趙匡胤記取了五代十國“嗜殺成性”的教訓,頒布了“布德恤刑”“重惜人命”的上諭。明太祖朱元璋雖然主張“重典治國”“重典治獄”,但也不敢放下“明德慎罰”這麵旗幟,強調唐律是體現“明德慎罰”和“禮法結合”的典範,要以唐律為藍本,製定大明律。到了清代,聖祖康熙皇帝,親自下令“禁匣床”,“嚴禁濫用夾棍”,“嚴禁淩虐罪囚”,開啟了“康乾盛世”的大好局麵。
曆史上凡踐行“明德慎罰”的朝代,一般都會出現政治清明的景象。反之,奉行“以威治獄”大都是酷吏橫行,民不聊生的歲月。“明德慎罰”作為我國古代優秀的治獄理念一直被奉為傳統法製的樣板。
我們共產黨人是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忠實的傳承者和弘揚者。“明德慎罰”這個古代優秀的治獄理念,是周武革命那個變革時代的產物。他被孔夫子所推崇,被曆代有識之士所傳承。作為新時代的監獄人民警察。應該更主動,更自覺的承擔起繼承和弘揚先進文化的曆史責任。從博大精深的傳統文化中吸取營養。在繼承前人文明的基礎上進行新的創造。在古為今用,融會貫通的前提下,推陳出新,譜寫新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