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從“五刑之人不入圜土”看西周的分押分管(1 / 1)

“分押分管”作為一種先進的行刑製度,一直被西方監獄學家所津津樂道,說成是在十八世紀由他們最先發明創造的。此言大謬也!其實,早在公元前十一世紀我國西周時期,已經有了按照罪犯罪行的輕重進行分押分管的製度。

西周的監獄有兩種:關押重刑犯的監獄叫“囹圄”,由“掌囚守之”。關押有輕微犯罪行為人的監獄叫“圜土”由“司圜掌收教”。《周禮·秋官》記有“掌囚掌守盜賊,凡囚者,上罪梏而桎,中罪梏。王之同族,有爵者桎,以待弊罪。”掌囚是“囹圄”的管理人員。梏、桎分別是三種用木頭做的戒具,梏(音gù)“手械也”。(音gòng)“兩手同械也”。桎(音zhì)“足械也”。囹圄關押的人犯都是“以待弊罪”,即等待判決,要受到五刑處罰的重刑犯。按其所犯罪行的輕重,及其犯罪前的身份地位,在關押期間要分別戴上梏、桎三種不同的戒具。重大犯罪還要“身居三木”,三種刑具同時使用。《周禮·秋官·掌戮》還明確規定:“墨者使守門,劓者使守關,宮者使守內,刖者使守囿,髡者便守積。”大意是即便受到五刑處罰的人,也不能坐吃閑飯,還必須強製服勞役,刺了字的人讓其看守大門。割掉鼻子的人讓他們到邊境地區防守關隘。受到宮刑處理的人到王宮內當差,砍掉腳的人可以拄著拐杖去看管打獵的禁宛。受過剃發處罰的人則去看守庫房。這些人都由“掌囚”統一管理。西漢大學者董仲舒在其所著《春秋繁露》一書中,明確肯定“成康之隆,囹圄空虛四十年。”成康都是西周初期著名的國王,太平盛世,“囹圄空虛”。雖有溢美之嫌,但當時關押重刑犯的監獄叫做“囹圄”,應該是可信的。

西周的普通監獄則稱作“圜土”。《周禮·秋官·司圜》載“司圜掌收教罷民”,“凡害人者,之圜土而施職事焉”,“凡圜土之刑人也,不虧體,其罰人也不虧財。”說明圜土來收押的“害人者”其肢體不受摧殘,財產不受損失,雖被強製服勞役,卻不戴戒具。他們與在囹圄服刑的犯人,罪刑不一樣,處遇也完全不同。

按照罪犯罪行的大小,分別關押在不同的監獄,並給予不同的管束。這是我國對罪犯進行分押分管的最早形態,也是在世界範圍內對罪犯分押分管的最早的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