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是我國曆史上唯一的一個“專任刑罰”,重用獄吏的朝代。西漢大學者路溫舒,在其傳世名篇《尚德緩刑書》中,指責秦朝“賤仁義之士,貴治獄之吏”。路溫舒在抨擊秦朝“焚書坑儒”、“賤仁義之士”的同時,卻把“治獄之吏”與“仁義之士”對立起來,這多少也有點失之偏頗。其實“治獄之吏”中也不乏“仁義之士”。秦朝“貴治獄之吏”不假,它奉行的就是“以法為教,以吏為師”的政策。但在秦朝的治獄之吏中,也確實湧現了不少可以為師的傑出人才。
秦代治獄之吏中最傑出的人才當屬李斯。李曾任秦朝監獄的最高負責人“廷尉”。李向秦王“獻滅六國之計”,力主“廢分封,設郡縣”,幫助秦始皇完成了統一大業。李斯又以小篆為標準,統一了我國文字。對促進我國文化的發展和交流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我國的漢字是從殷商的甲骨文開始。屬於象形文字的甲骨文,如今除了極少數專家,已無人認識。以後經過一千多年的發展演變,到戰國時期發展成為大篆。大篆既難寫又難認,而且秦、楚、齊、燕、韓、趙、魏一個國家一個寫法,嚴重阻礙了文化的交流和發展。秦始皇統一全國後,李斯將大篆進行了簡化,改為小篆,通行全國。文字是統一了,但難寫難認的問題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這個難題,最後是由秦朝的獄吏程邈加以解決的。程邈因得罪秦始皇被關進了“雲陽獄”,獄中十年,程邈苦心鑽研,發明了隸書。隸書既簡明易認,又便於書寫,我們現在通用的楷書,就是在隸書的基礎上,改造而成。秦朝實行“以吏為師”,李斯和程邈都是當之無愧的文化大師。
秦朝雖然“貴治獄之吏”。但對獄吏卻並不放縱。秦朝是我國曆史上最早建立“獄吏責任製”的朝代。對獄吏失職、瀆職、以及濫用職權等違法行為,《秦律》都要給予製裁和處罰,《睡虎地秦墓竹簡》證明:獄吏鞭打囚徒,致使囚徒逃跑,要罰獄吏去作苦役。直到逃犯被捕獲為止。如果獄吏捉住逃犯以後,泄私憤、圖報複,把囚犯打死或打傷,都要被依法追究責任,“完為城旦”或“耐為隸臣”。“城旦”和“隸臣”都是秦代刑徒的名稱,城旦則屬於最重的苦役。秦代對犯法的獄吏雖然偏重於罰,相對而言處罰也不算重,但對獄吏的行為總還起著震懾和約束的作用。還是那個路溫舒,在給漢宣帝的上疏中,在揭露西漢監獄黑暗,監獄官吏“上下相驅、以刻為明”、草菅人命的同時,也正確地指出:“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獄之吏是也!”在這裏,他對秦朝嚴於治吏還是頗為稱道的。
秦朝在重用獄吏的同時,又製定了相應的獄吏責任製,在一定程度上製約了獄吏對囚徒的殘害和虐待。保障了罪犯的合法權益,其曆史的進步性還是應該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