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緹縈上書”與漢文帝的刑製改革(1 / 1)

監獄從其產生的第一天起,即以報複犯罪懲罰罪犯為其主要職能。從夏朝開始,監獄一直是摧殘犯人肢體的主要場所。兩千多年的監獄史,充滿了凶殘、恐怖和血腥。罪犯的這種悲慘命運,直至西漢初年“緹瑩上書”給皇帝才開始有所改變。

公元前167年(漢文帝前元13年),山東太倉縣縣令淳於公犯了罪,押至長安監獄執行肉刑。他的小女兒緹縈隨同父親一起來到長安,眼看其父就要變成殘廢之人,緹瑩冒死給漢文帝上書說:“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傷夫死者不可複生,刑者不可複屬,雖後欲改過自新,其道亡繇也。妾願沒入為奴婢,以贖父刑罪,使得自新”。妾是古代婦女的謙稱。這段話的大意是:我的父親作官,山東百姓都稱讚他公正清廉。如今犯了法是應當受到刑罰的製裁。我傷感的是人死了不能再複生,肢體毀壞了也不可能再恢複原狀。以後雖然想改過自新,其出路也沒有了。我情願罰入官府為奴婢,以贖父親身體受刑的罪,使他以後能得到改過自新的機會。這封信寫得如泣如訴,說理深透,漢文帝看了也深受感動。作為一代明君,漢文帝下決心革除曆史遺留的弊政,他下詔書給禦史:“今法有肉刑三……夫刑至斷肢體,刻肌膚,終身不息……其除肉刑,有以易之。”翻譯成現代漢語就是:現在的刑法有三種肉刑,這些刑罰斷人肢體、刻人肌膚,其痛苦終身也不能免除,今下令廢除肉刑,用其它辦法來取代它吧!這次刑製改革,從漢文帝開始由漢景帝完成,時間長達二十多年,就其主要內容來說就是用剝奪自由的徒刑取代廢人肢體的肉刑。它初步廢除了夏商以來在我國施行了近兩千年的殘人肢體的肉刑,也就是把殘廢的犯人變為勞動生產者。這次刑製改革有利於生產的發展,是經濟發展的需要,是曆史的進步。

漢文帝的刑製改革由“緹縈上書”引起,其意義是十分重大的。刑製的改革首先給獄製以深刻的影響。過去的監獄不過是犯人“待訊、待質、待決”的場所,即傳統的拘禁監。隨著肉刑的廢除,大批的犯人變成了刑徒,勞役監的規模也不斷擴大,其重要性也不斷增強。刑徒是穿著囚衣,帶著獄具服勞役的犯人,他們不僅生前要帶著獄具勞動,死後也要帶著獄具入葬。罪犯勞動從其產生的第一天起,就是一種懲罰罪犯的手段。隻有在社會主義的今天,在我們中國的監獄裏,罪犯勞動才走出了曆史的巢賦於全新的內涵。罪犯勞動已不再是片麵的懲罰犯罪的手段。正如《監獄法》第四條規定的那樣,它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術教育一樣,都是一種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為改造罪犯這個總目標服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