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618年唐王朝建立,標誌著中國封建社會進入了鼎盛時期。唐王朝的代表人物李世民勵精圖治,開創了“貞觀盛世”。李世民記取隋煬帝迅速敗亡的教訓,實行“以寬仁治天下”,提倡“聖王仁及囹圄”。貞觀六年,唐太宗“縱遣”死囚,在曆史上一直傳為美談,也是“貞觀盛世”的得力佐證。
據《資治通鑒·唐紀太宗貞觀六年》所記:貞觀六年太宗“見應死者,憫之,縱使歸家,期以來秋來就死,乃敕天下死囚,皆縱遣,使至期來詣京師。”次年“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無人督帥,皆如期自詣朝堂,無一人亡匿者,上皆赦之”。這段話的大意是:唐太宗貞觀六年,即公元632年,唐太宗見一死囚,聽其申訴,覺得十分可憐,就下令暫停執行,放這個犯人先回家去,讓他第二年秋天再來執行死刑。隨後,唐太宗下令:天下所有死刑犯全部釋放回家讓他們第二年按時返回京師聽侯處理。第二年秋天天下所有死囚共390人,全都按規定時間自動來到審判大堂,沒有一個人逃亡和隱藏,這件事使唐太宗非常興奮,當即下令全部予以赦免。
太宗“縱遣死囚”世人傳為美談。這大概也是曆史上最早的“死緩”和“假釋”吧!古人講“信義為本”,要以誠信待人。皇帝和死囚,距離何止十萬八千裏,但誠信二字卻可以在他們之間架起溝通和理解的橋梁。
對唐太宗縱遣死囚,曆代多有褒貶。宋人歐陽修就頗有微詞。餘意以為:死囚者身犯重罪者也。僅僅因為一次講誠信,給了皇帝麵子,即“皆赦之”未免失之過寬,失去了法律的嚴肅性。真正應該傳為美談的,是我抗日根據地監獄的“戰時分遣”的政策和實踐。1943年7月晉冀魯豫邊區高等法院下發了《對於戰時分遣自新人的指示》,規定“在戰爭到來之前,應實行戰時分遣。家在根據地者,令其返回本村隱蔽。家不在根據地者,可選擇工作基礎好的村子,令其在村隱蔽,戰爭過後,一律再回監所守法。還規定對於罪行嚴重不思悔改者,仍由監所看押轉移。”
史載:“許多監所在遇敵人掃蕩時,把案情輕微者,臨時遣送回家”,“掃蕩過後一召集,他們又迅速回監守法”。(薛梅卿《中國監獄史》第369頁)這就充分證明了我根據地監所改造罪犯工作所取得的巨大成功。既消除了罪犯與政府之間的敵對情緒,又激發了犯人的愛國主義,增強了他們的自律精神。兩相對比,我們的“戰時分遣”更令人信服,更應傳為美談。